奥运不应成为迫害人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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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法轮大法信息中心5月8日社论--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和自由中国运动两个海外民间组织的代表星期三公布了最近曝光的吉林省公安厅有关严厉打击所谓非法集会等活动的机密文件(通知)。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自2000年5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取消宪法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信仰自由,严惩“三人以上聚众集会者”和“法轮功操练者”,并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

中国政府在2001年发表的政府白皮书“中国人权五十年”中强调:“中国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而上述吉林省公安厅文件的第四条明确指出,“对法轮功操练者、教唆者,打击力度要增加,一经发现,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注意,在这里要打击并“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的是“法轮功操练者”而不是“违法者”。虽然江泽民集团公然违背宪法法律镇压法轮功是人人皆知,但以正式文件披露出来,明确这个镇压是以信仰而不是以行为治罪还极罕见。

另一个对法轮功学员以信仰治罪的文件可以为佐证。北京门头沟区教委“关于认真贯彻区委‘法轮功’教育转化工作会议精神”的文件中提出:“加强监控工作,监控不是目的,转化才是最终目的。”联系到中国媒体大规模的报道被洗脑了的人对信仰法轮功的“忏悔”,而不是触犯刑法的“认罪”,足以证明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他们被抓被打被杀是因为信仰。

起源于古希腊的奥运会是为了促进和平及友好,庆贺丰收,祭祀神灵,祈求福佑。即使是处于战争中的城邦,在奥运期间也会暂时休战来参加和平竞争。现代奥运会虽然也搀和了商业和政治利益,其公开遵循的宗旨仍然是“不受国家、地区、民族和宗教限制”的“团结和平与友谊”。然而该文件恰好证明了江泽民政府从开始就在玩弄中国人民的美好意愿,将申辩奥运作为镇压异己、迫害信仰和进一步压制人权的手段。

国际奥委会在人权组织的反对声中,将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交给江泽民政府的理由之一就是希望此举能促进中国的人权改善。在江泽民集团看来,奥运却成了迫害人权的藉口。难道为了给奥运官员一个好印象,就得牺牲上百万人的和平信仰?难道为了象征和平的奥运会,中国百姓的代价就是长达七年的“准戒严”?奥运绝不应成为江泽民迫害人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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