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媒体:抢救香港--拟议的新法案将威胁香港精神(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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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金融时报2002年9月30日社论

当五年多前英国政府把香港交给中国时,曾允诺竭尽所能地协助维护这个城市公民的自由权利。现在正是英国采取行动履行诺言的时候。

上周香港当局提议一项反颠覆法草案,批评人士称该草案将严重限制这个前殖民地的表达和行动自由。

依该草案之规定,任何人只要被认定从事通敌、分裂国土、颠覆或煽动叛乱等罪行,即有可能被处以终生监禁之判决;任何被判定挑起暴动或扰乱公共秩序者,最高可被判七年徒刑。

当然每个政府都有保护国家安全之权利,这也是一项责任。但这项法案令人疑虑之处在于,它授予港府以及延伸到北京的共产党头儿,在判定构成国家安全因素方面很大的伸缩空间。

令人猜疑的是,这项法案将目标指向香港那些在政治上不被北京认同的人士,最显著的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到目前为止在香港还能获得一些保护。

中国在天安门广场残酷镇压示威运动后的十个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公布香港基本法,规范如何治理这个城市。

依据基本法第廿三条之规定,港府有义务制定周密的法规,禁止诸如背叛中央政府、偷窃国家机密以及防止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挂钩。北京最近向港府明示要通过本项法案,港府行政首长董建华这下可要跳脚了。

担任行政首长以来,董先生得到北京的诸多信任。不过就这件事而言,可惜他分不到一点政治利益。当香港正处经济困境痛苦之际,强迫香港实施这些法令,将更进一步重击信心!

平心而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满自律的,没有太大干涉香港。港府亦答应给民众三个月就本项新法案提供意见。不过如果以董先生的过去记录作指标,即可得知港府所拟的草案,似乎不可能违背北京意愿太多。事实上,这项法令可使北京完全控制大众媒体和异议人士团体。

大部分香港的成就归功于独立执行法令,假设这项得以独立执法的制度被政治规则所取代时,将是很可怕的羞耻以及对香港未来的繁荣构成一大威胁。如此一来,香港会很快走向“一国一制”,进而侵蚀香港的独持身份──为中国走向更开放及民主政府的实验品。


2002年10月1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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