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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迫害致死 | 中共迫害手段 | 劝善及觉醒 | 年节问候 | 大陆综合消息

  • 请关注保定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新一轮迫害

    最近,河北保定劳教所残酷迫害大法弟子,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被整日铐在床上,除吃饭、上厕所外,连睡觉都不打开,非常残忍。邪恶的目的就是逼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只要不写“四书”的,恶警就把人按在地上或是绑在床上用电棍电,它们怕大法弟子喊出声来,就把大法弟子的嘴堵上,有时连续长时间的电,直到伤痕累累,昏死过去。恶警们已毫无人性可言。
  • 齐齐哈尔王爱华被迫害 多次突发心脏病 生命危急

    王爱华修炼法轮大法、坚信“真善忍”做好人,两次被绑架,多次承受了非人的酷刑折磨;被非法判刑8年,2003年3月7日被劫持到位于哈尔滨的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被折磨得多次突发心脏病,生命危急。齐齐哈尔大法弟子黄丽萍也在哈尔滨女子监狱遭受了疯狂迫害。
  • 辽宁丹东宽甸县步达远乡长岭子村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

    5月1日前,长岭子村法轮功学员孙德成,被恶人举报,恶警带人到他家抓人,他从窗户及时逃离。后他到大连,在大连讲真象又被恶人举报,被大连警察抓捕后送到宽甸县看守所非法关押。5月14日,10多个恶人到大法弟子孙桂荣家里非法抄家,把家里衣柜、粮桶各处翻个遍。什么也没找到的情况下,以到派出所核实情况为由把孙桂荣老人带走,当晚把该弟子非法押进宽甸县看守所。
  • 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14名大法学员在迫害中去世

    自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以来,刘娟多次遭到抓捕、监禁、强制洗脑。2002年10月份公公和丈夫去北京证实大法,被非法劳教,二次被恶警非法抄家。在各种重大压力下,多次走出来讲清真象,救度世人。屡遭邪恶之徒上门骚扰、恐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于2002年10月22日含冤离世。
  • 2005年5月22日大陆综合消息

  • 法轮功传遍世界 正信勇气感天撼地

    六年的血雨腥风,一方是整部国家专政机器的镇压,一方是血肉之驱的承受;一方是整个国家控制的电视、广播和报纸铺天盖地的诬陷造谣,一方是省吃俭用一张一张印发传单;一方是利用国家利益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收买施压,一方是坚忍不拔讲清真相和唤醒良知。
  • 修炼大法给我带来的幸福

    病魔的缠绕、思想的压力,使我感到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正在我绝望之时,我有个老同学建议我学大法,我就如饥似渴的学了起来,早上炼功晚上学法,仅一个月的时间那种胸痛、咳嗽的感觉消失了,饭量大增,体重也增加了,这些使我看到了生的希望,学法炼功更加刻苦,晚上家人看见法轮在给我调整身体,早上醒来总感觉身体特别的轻松,就这样身体好了家里的欢乐声也有了。
  • 徐州精神病院用药物摧残法轮功学员

    关押在那里的每个人都遭到了强制性地打针、吃药,每天打两针,吃两三遍药,不知道打的是什么针,吃的是什么药,打过针后四肢无力,全身疼痛,神志不清,思维错乱,东西南北不分,全身乱活动,饭到嘴里都能掉到地上。对于坚持炼功的人,他们就加大药物,其中有一个大法弟子被连续高剂量地打了40多天针,当时脑子完全失去了记忆,停药后虽然慢慢恢复,但记忆力大大减退。
  • 大法学员杨献梅、孙爱华、吴良友遭迫害含冤离世

    从99年7月20日后,当地恶警多次到杨献梅家中骚扰恐吓,杨献梅于2005年正月初三含冤离世。2003年5月孙爱华被栖霞市政府邪恶人员绑架到小庄洗脑班强制洗脑,第二天体检身体不合格,三个警察将她背着、抬着送回家。几个月后孙爱华含冤离世。吴良友去茂兴镇政府说明大法好的真象,被非法拘留扣押,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出来后于2003年8月6日含冤离世。
  • 陕西宝鸡市又一名大法学员遭迫害后去世

    自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马来东由于讲大法真象,散发大法真象资料,遭到邪恶人员多次迫害,曾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洗脑班,受尽残酷折磨。由于随时有人跟踪、监控,不准学法轮功,从此身体极度衰弱,旧病复发,于2004年10月含冤去世。
  • 四川、安徽、吉林等地六名老年大法学员在迫害中去世

    2001年春节前夕深夜,恶警闯入家中将林承六绑架,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阆中市不法官员和警察对20多名当时被秘密抓捕的大法弟子进行毒打、罚跪、逼供、恐吓、诈钱、不许睡觉、不给饭吃、游街示众、戴手铐脚镣、判刑、劳教等方式进行残酷迫害。在此次迫害之后,林承六高血压复发,于2005年4月5日凌晨去世。
  • 吉林市10多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图)

    2005年5月,吉林市船营区区委书记张晓兰、区司法局局长王××授意指使长春路派出所等犯罪单位恶警、恶人非法抓捕10余名大法弟子;还伙同吉林春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曲江,把大法弟子非法关押在其公司招待所内办强制洗脑。
  • 2005年5月21日大陆综合消息

  • 616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2005年5月22日

  • 从提篮桥监狱传出的一封申诉书

    法律是要维护公民、社会、国家的权益,并且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即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正义。包括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内的很多人对法轮功的了解,都通过那些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法轮功本身并没有直接接触和最基本的了解,那么在本案中,仅凭对新闻报道的片面理解,而不是通过严密的法律论证,就认定法轮功是“×教”,认定我是在宣传“×教”这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吗?这不是迫害又是什么呢?我所说的都是真话,其实只要看看法轮功的书籍,就知道那些新闻报道是如何歪曲,造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