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第十采油厂王彦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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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大庆法轮功学员王彦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高新开发区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大庆第二看守所,被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构陷,被开发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王彦明上诉,被大庆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王彦明,男,今年54岁,大庆第十采油厂生产维修大队特车司机,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勤恳工作,利益上不争不占,在单位一直赢得好口碑。在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后,王彦明因坚持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绑架、关押。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彦明在单位上班时被大庆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警察称王彦明在住家附近贴真相粘贴,被监控录像拍到,警察逼问真相资料来源,王彦明没有配合,警察将他带走,把他非法关押到第二看守所。

警察还闯到王彦明家非法搜查,抢走大法书籍、一些真相书签、几个光盘,并以此恐吓他的家人,说凭这些所谓的“证据”就可以判王彦明,并逼家人利用亲情施压王彦明。王彦明始终没有屈服,也没有上当。

七月二十五日,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非法对王彦明实施所谓“立案批捕”,负责此案的是第一检查部的杨洁。

九月二十五日,王彦明被开发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没有家人在场,只是走了个过场。王彦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两万元。王彦明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终审判决,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大庆第十采油厂领导班子非法对王彦明做出了开除处分并解除了劳动合同。目前,王彦明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第二看守所。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三年获知至少118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其中,二零二三年810人,二零二二年210人,二零二一年56人,二零二零年27人,二零一九年24人,二零一八年24人,二零一七年19人,二零一六年13人,二零一五年4人,二零一四年1人。分布于中国大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甘肃庆阳市庆城县法轮功学员王立群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黑龙江鸡西市59岁的法轮功学员马云女士,被鸡西市鸡东县法院诬判八年,并勒索罚金2万元。当鸡东县检察院建议给马云量刑十年时,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你们也太狠了,杀一个人能判多少年?就是一个信仰竟判这么多年。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信仰,没有社会危害性,要求法院宣告马云无罪。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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