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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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河北平山县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山西省盂县法院非法判刑,其中,白志英、缑彦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刘文书被判刑一年半。

石家庄平山县法轮功学员白志英、缑彦英、刘文书三人,年前一同驱车去山西盂县仙人乡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盂县国保大队及仙人乡派出所不法人员非法抓捕,随后又被劫持到阳泉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山西省盂县法院非法庭审白智英、侯彦英和刘文书。三人的家属一大早就从河北省平山县驱车上百公里赶到盂县法院,十多名家属在法院门口烈日下苦等两个多小时已到上午十点多也没通知开庭,家属找人问了一下才被告知庭审早已开始,是不公开审理,不准家属参加旁听,但可以在庭审结束后见他们一面。

家属一直等到下午二点多庭审结束,才匆匆见了家人一面。

庭审开始时,律师质问法官此案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属程序违法。法官说是上边的指示。

庭审过程中,一名律师就公诉人提供的明慧年历是所谓“犯罪证据”质问公诉人:年历上边只是印有法轮大法好几个字怎么能算违法呢,任何一个人说一声“法轮大法好”就是违法吗?一人很邪的说在这里你要注意你在说什么。另一名律师马上制止说:你没有说话的权利,公诉人只能是一个,书记员是没有发言权的。律师要求法官制止了书记员的发言。

庭审过程一直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三名律师为三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相关信息:

盂县法院院长:杨玉春
盂县检察院公诉人:尹兰芳,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盂县国保大队队长:李珍,手机:18835191000,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盂县法院审判长:郭树祥,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法官:王瑞卿,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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