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组织:将活摘器官元凶绳之以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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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的证词,讲述了其在2002年亲身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时的现场情况,对此,国际人权组织“人权无疆界”主任威利·福泰(Willy Fautre)表示,这是国际人权宣言所禁止的,应将所有参与活摘器官的元凶绳之以法。

12月17日,福泰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知道发生了什么,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和关押,是活摘器官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这种行径一直是被中共当权者允许和授权的。我认为,应该起诉中共的现任和前任当权者,而且不限于此,还应该包括所有参与活摘器官的帮凶。”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无疆界”主任威利·福泰(Willy Fautre)(摄影:李孜/大纪元)

从上一世纪70年代起,福泰先生就致力于推动共产极权国家的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他指出:“这种行径(指活摘器官)是没有人性的,是国际人权宣言所禁止的。针对中共的迫害和其实施的酷刑,我们可以与苏联在70~80年代的做法相比较。当时苏共也是开始用一种新的酷刑方式,包括将异议人士送入精神病院。开始时,没有人能相信是真的。但到后来,在搜集到的证据面前,每个人都不得不承认那是个可悲的事实。同样是对于法轮功学员,在开始时,当他们讲述是受害者,是器官摘除的受害者时,没有人能相信,我们缺乏证据。但是现在,我认为,对这一点已经没有疑义。法轮功学员是这种非人性的酷刑的‘特别’受害者。”

针对最近西班牙法庭裁决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包括江泽民、罗干在内的5位中共高官,他进一步表示:“我完全支持这一法律程序,因为很清楚,在过去十年里,中共极权对法轮功群体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那些决定禁止法轮功的和那些直接迫害法轮功的,都应该被绳之以法。不仅仅是那些中共的头子,还应该包括所有在过去十年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

“我希望可以将中共的头子引渡,接受刑事法庭的审判。我们知道,针对皮诺切特的案子,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花了很多年时间,但是至少,皮诺切特所犯下的‘反人类罪’得到公认。针对那些中共的领导,第一步,也是要依据〔普世管辖〕原则确认他们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福泰先生说:“我们全力支持法轮功学员采取的这种法律手段、非暴力的人权抗争的办法,此外还有来自国际大赦、人权观察和其它很多组织的支持。”

最后,他表示:“我满怀希望并深信,中国人民将会清除中共,就像在中、东欧国家20年前发生的一样。民间社会,表达自由、宗教自由以及所有国际人权宣言保障的不同形式的自由终将会战胜独裁。”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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