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交黑名單資料遭抗訴(图)

法輪功不服「公共利益豁免」裁定 高院6月2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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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圖為2月8日4名台灣原告及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在庭辯後攝

台灣與香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入境處處長強制遣返決定違反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港府早前以「公共利益豁免」為藉口拒絕交出2003年時遣返4名台灣原告的相關證據資料,獲得高等法院法官接納。法輪功原告不服法院裁定提出抗訴,高等法院將於今晨開庭聆訊,預料雙方律師將針對港府是否交代、如何交代法輪功學員遭遣返的證據資料進行攻防。原告呼籲香港法院頂著壓力,對這宗關涉中共幕後操作入境黑名單的基本人權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審理。

這宗港台首例基本人權案,自提出以來已引起國際普遍矚目,美國國務院於2004年2月的人權報告的香港部份,以及今年3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香港人權的討論部份,都表示關注此案的發展。在香港高院法官夏正民去年11月裁定港府應提出入境處的監督名單等相關資料後,入境處以程序上的「公共利益豁免」為藉口拒絕交出法院裁定中的為何拒絕台灣4名原告入境以及將台灣原告列入監督名單的重要證據資料,指稱這些證據資料非常「機密、敏感」,應受「公共利益」保護云云。

港府主張「公共利益豁免」中引發最大爭議的是政務司司長所簽發的「公共利益證明書」中所提到的「補充證明書」(Supplementary Certificate),港府代表律師說明這份「補充證明書」只能給法院看,不能給原告律師和原告看,理由是這些文件非常敏感,涉及國家機密和安全。原告代表律師在今年2月的庭辯中曾向法院提出嚴正駁斥,說明如果法官同意不讓原告律師看這份文件,卻只聽取港府單方的證詞及證據資料,台灣原告在訴訟上的公平權利將受剝奪。隨後,夏正民法官於5月8日裁定,以「法官有專業素養」為由,決定自行審閱這份「機密文件」,並於5月24日以「不公開庭」(in camera)聽取港府代表律師的片面解釋後,隨即在26日作成裁定,認為秘密的「補充證明書」及其相關文件都應受保護,港府得以不向法院及原告提出,原告也不能看那份法官已審閱的機密「補充證明書」。

原告指裁定不公將提上訴

對於夏正民法官此項法院裁定,原告代表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旋即向高等法院表示不服,要求再開聽證,法院同意於6月2日上午再開庭審理。此外,夏正民法官對於港府所主張具有「公共利益豁免」的所有證據資料都同意應受保護的裁定,原告律師表示依台灣原告要求將在6月初聽證後一併上訴。夏博義2月份的書面答辯中,曾針對港府主張不讓原告看這份「補充證明書」文件,說明這是對原告的明顯不公,提醒法院不應接受此種不公平的主張及做法,被告在這個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中應該協助法院發現真相,而非矇蔽真相。

對於香港法院5月8日及26日的兩項裁定都認同港府對做成拒絕原告入境理由的證據資料有「公共利益豁免」,原告表示非常失望及法律上的不服。

台灣原告之一、紐約州律師朱婉琪表明:「這份『機密文件』到底說了我們什麼,我們和律師對其內容完全不得而知,所以對內容根本沒有申辯的權利,在法官片面聽取被告律師的說明港府的文件後,就給予公共利益豁免,剝奪了我們在訴訟上的公平權利,我們原告完全無法接受。」

案件涉台港人民基本人權

朱婉琪進一步說:「更重要的是,在法院的兩份裁定中,夏正民法官並未說明原告所主張的基本人權以及港府要求公共利益豁免保護之間,他是如何權衡考量下才做成同意港府的決定的。裁定中只是簡單的說明,這些文件應受到保護不應公開,這令我們必須再度提醒法院,這是一個眾所矚目的基本人權案,事關台灣人民和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能不能受到司法保護的根本問題,更是國際衡量香港人權倒退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案件。港府從頭至尾一再規避說明為何拒絕手持合法港簽、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受過高等教育的我們4名台灣原告入境的理由,3年多來,更從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來說明或證明我們有港府所指摘的『保安理由』及『國家安全』問題。我們難以想像面對港府提供一些列印出的空白或是未說明拒絕理由的資料,以及部份資料已從電腦上刪除的說詞,這種種莫衷一是、無法解釋為何做成拒絕入境的決定的資料,高等法院要如何審理這個基本人權司法覆核案。我們相信司法界也會有此疑問。」

香港法輪佛學會原告簡鴻章說:「港府應該要清醒,什麼是真正的『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港府要維護的,應該是一國兩制下港人的自由、權利及國際形象。把台灣來的好人放在黑名單上,發給港簽,又拒絕入境,又說不出一個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又不敢曝光背後北京當局逼迫港府的真相,這種做法是真正損害港台人民的人權,是以犧牲港台人民的利益為代價,來保護中共的利益,這絕對是愚蠢、不明智的做法,從任何一方面看港府都站不住理的。我們和台灣原告針對法院這個包庇真相的判決將上訴到底。」

盼法院頂住壓力公正審理

朱婉琪表明台灣原告的一致決定:「我們了解香港法院法官所承受的壓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我們要的是一個公義公理。我們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司法及公眾面前接受檢驗,但絕不接受港府這種文過飾非的行徑,一定要在司法上討回公道。我們會一直一直的敦促香港法院頂著壓力,做出公平公正的審理,更希望國際社會持續關注法輪功學員在中共迫害下所遭受的慘無人道的待遇和香港人權的自由發展及一國兩制的真相。」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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