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尚志市法院院长杨春伟及全体法警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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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杨春伟院长及全体法警:

我们是大庆大法弟子张淑芝的家人。对于张淑芝被非法关押的情况,我们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无罪释放大法弟子张淑芝。

我们的亲人张淑芝修炼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以后一切病症不翼而飞;她教育子女按真善忍做人,在工作岗位不贪不占维护国家利益;与一家四代老小及左邻右舍和睦相处,是一位公认的好人;

99年以前,国家领导人乔石曾全面考察,评价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国家公安部等部门也给予法轮功高度赞赏与褒奖。可是江泽民因妒忌好人多而公然践踏《宪法》破坏“信仰自由”,发动了非法镇压善良民众的这场民族浩劫。搞天安门自焚、疯子傅怡彬杀人等谎言栽赃陷害法轮功。大家想想:“自焚”是突发事件,可警察1分钟内就用灭火器、灭火毯把火扑灭,天安门广场那么大,1分钟内到哪里取的灭火器、灭火毯?难道警察还背着灭火器、灭火毯巡逻吗?王进东身体都烧焦了,可他易燃的头发和双腿间的装满汽油的雪碧塑料瓶却完好无损;刘思影喉管切割手术后还能在记者采访时唱歌;那个杀人的傅怡斌其实是个精神病,被电视台利用来栽赃法轮功。警察和监狱的犯人都知道,杀人犯手脚必须戴刑具,时刻有人看管,可是傅怡彬在电视机前却自在的跷着二郎腿。江泽民及其帮凶利用国家宣传机器向人民撒弥天大谎,却不许人民说句真话。为使百姓不受谎言毒害,大法弟子不畏强权暴政,向人民讲清真象。

2005年1月16日中午,家人张淑芝向三轮车车主付志军讲真象被其举报到610(非法机构),帽儿山镇分局副局长赵兴春带领4、5个人于当天上午9点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张淑芝兄家,强行将张淑芝绑架,尚志国保大队于当日下午1点将张淑芝非法送到尚志市第一看守所。18日下午4点,超过法定时限24小时后非法办案人张文斌、王辉、于洪波才将拘留证交给家人。19日下午1点半,尚志市国保大队及帽儿山镇公安分局共6人又到张淑芝兄家补拍照片欲做伪证。

杨院长,国家《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论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我们的家人张淑芝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可是尚志市国保大队杨克新等不法之徒以《刑法》300条为所谓的依据将张淑芝绑架、关押,尚志检察院竟对张淑芝一案非法批捕。杨院长,《刑法》300条中只提到“邪教组织”但未对其概念作出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解释》中也没有对“邪教组织”的特征及构成要素作出明确的立法定义,也就是说《宪法》并没有说法轮功是×教。江泽民个人宣布“法轮功是×教”、利用新闻媒体诬陷法轮功是×教以及“两院”的内部文件无任何法律效力,都无权给谁定性定罪。《立法法》第42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对待法轮功而言,压根就没讲什么法律,完全是文革式整人运动。私自成立凌驾公、检、法之上的当年“文革小组”似的“610”非法机构,公然践踏《宪法》迫害人民。

如今,法轮功已洪传60多个国家,《转法轮》被译成20多种文字,江泽民及其帮凶因迫害法轮功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被世界各国起诉。就像当年希特勒迫害犹太民族被国际法庭严惩一样,江泽民及其所有帮凶的名单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备案,即将受到国际法庭的公开审判!

杨春伟院长及全体法警:法轮功修炼者是中国合法公民,享有中国公民权利,同样受《宪法》保护。目前,张淑芝抗议非法关押已绝食绝水第27天,而且在看守所被野蛮灌食,造成胃部、食道、鼻子插伤,昏迷、下肢无知觉、抽搐,生命处于严重危急仍不予以治疗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从爱惜生命、人性化管理角度,我们希望立即释放张淑芝。

你们能否无罪释放我们的亲人张淑芝,我们全体家人以及全世界的正义之士都拭目以待,希望你们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惩恶扬善、匡扶人间正义!

张淑芝的全体家人 200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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