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欧洲促请香港维护自由(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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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3月26日,南华早报特派记者马休.索特马什(Matthew Saltmarsh)报导欧洲议会促请香港维护自由。报导说欧洲议会完成的香港特区报告中指出,香港政府应作更多的努力维护人权以及推动充分的民主。

该报告预定于四月或五月提交欧洲议会全体议员会议讨论通过成为一项决议文。

负责起草本份报告的立法议员约翰.卡施南翰(John Cushnahan)说:“这是一份平衡报告,其整体上仍显示合理维护「一国两制」。”

他强调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细节是“我们想要表达特别关注之处”。本报告指出反颠覆法可能会损害香港现有的人权及公民自由,而且可能会被用以对付任何反对中国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的人,包括政治异议人士及宗教或诸如已被中国定为非法的法轮功精神团体。

委员会重申要求设立法定的人权委员会,作为第二十三条立法及尊重人权间的「有效平衡」。委员会对香港特区承诺考虑立法反对种族歧视表示欢迎。

欧盟立法议员特别关注香港行政特首董建华于2001年6月称法轮功为「××」(已删除毁谤字眼),并将他们「强烈反对香港当局禁止法轮功的任何动作」列入记录。

委员会同时关注各界对董先生推动的政府责任制度的批评:“集中行政特首的权力以及将市政服务政治化的潜势”。

本报告称,承诺2007年后检视宪制发展应为全体选举2007年行政特首以及2008年立法会的考虑基点。

2003年3月30日译自英文圆明网: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3/1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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