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提行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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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因为给凌海市公安局局长邮寄真相信,澄清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遭凌海市公安国保警察劫持,被非法拘留十天。崔亚宁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崔亚宁提出行政起诉。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伙便衣将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在自家门前绑架,借口是她给凌海市公安局长邮寄信件,当晚被送进拘留所,非法拘留十日,安置的“罪名”是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因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崔亚宁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得不自费往返百余里索要回相关执行凭证,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凌海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保密情况说明”为借口,做出终止复议的决定书,意思是法轮功案子属于保密案件,侦办细节不宜公开,所以与复议机关协商作出了终止复议的决定。

对于复议机关的决定,当事人崔亚宁认为很荒谬

1、法轮功在国内遭迫害已历经二十五年,在国外更是人尽皆知,根本不存在保密问题。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执法过程都涉嫌保密:如,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身份保密、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保密、取证过程保密、执法凭证等都涉嫌保密……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能称为正常的行政行为,对被执行人来讲,如同黑社会性质的绑票,唯一不同的是绑架者是以一个政权(政府)的面目出现的而已。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并未履行复议职责:要求被申请人凌海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执行依据:即“法轮功是×教”的合法依据;以及申请人崔亚宁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依据;仅是单方面地采纳了被申请人的意见,复议机关也没有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做出对此行政处罚决定“维持、撤销、变更“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结论,等于没做出答复,属行政不作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又是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提出行政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应为六个月,凌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标明是三个月),因此当事人崔亚宁不得不于当日向处罚机关指定法院——凌海市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起诉凌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起诉凌海市政府(复议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凌海市法院行政立案庭工作人员通知崔亚宁,诉讼请求需要更改建议分别提出,即按照管辖权,起诉凌海市公安局的请求该法院可以受理,起诉凌海市政府的请求需要向上一级法院——锦州市中法提出。为此,经过法律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崔亚宁的起诉请求不存在管辖权限的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而且目前中共的公检法部门及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所依据的最高两院法释2017(3号)文件,也只是个没有公开发布的内部文件,依照法律标准,不能作为正式法律适用于司法实践。

况且,法律管辖的只是行为,而不是思想,“真善忍”是精神信仰,而且是教人道德提升的正法正信,其内涵既不违背法律保护善良、维护道德的基本宗旨,更与背离基本道德标准的违法、犯罪无干,其实践结果恰恰证明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这一结论已得到亿万人的亲身证实。

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起,因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出于妒嫉学炼法轮功的人多,以会威胁到中共的统治为借口,悍然发动了对亿万善良法轮功修炼者的疯狂迫害,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是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群体灭绝性政策横加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又通过中央电视台编制“天安门自焚”谎言,煽动仇恨,污蔑法轮功,其谎言欺骗、毒害了全中国、全世界的人。江泽民还把国家的法治体系作为实施暴力迫害的助推,把本该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检法机构作为诬陷法轮功学员犯法、犯罪,强加行政、刑事处罚的暴力工具,在“党管一切”暴力理论指导之下,公检法包括广大中国民众都被迫接受被强加的一切,甚至真有很多人误以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行为真的违法了,或者是因为“反党”才遭到了中共的残酷打压。

其实不然。到目前为止,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充其量是对中共自己编造的谎言的认定,而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是邪教,两高针对媒体造谣的谎言特征而定性的所谓邪教更是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两高制定的所谓司法解释,其实并不具真正的法律标准更与真实无关,只能算是被中共操控了一切,包括道德解释权、法律制定权的一种治人、害人的政治手段而已。

至于“反党”那是中共打击异己时可随意抛出的一顶政治帽子,一旦扣上,被整治对象被它任意整臭、整死,就显得理所应当,不必担任何责任。历来中共都是这么干的,比如把不支持自己观点的人认定为“反革命”予以镇压、枪毙;把承载中国传统理念的知识分子污蔑成“臭老九”流放、折磨;把辛勤耕耘土地的农民划成“地主”“富农”抢劫土地后继续迫害;把善于经营生意的商人丑化成“资本家”,抢夺他们的财产叫“公私合营”;把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六四大学生称作“暴徒”,机枪射杀,终生不予重用,毁掉了一代人的前程;99年又把亿万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定成“邪教”,倾全国之力予以铲除、灭杀。中共执政的几十年间一直是这样,就是靠着制造一个个罪名,杀害了一批又一批坚守传统道德、有独立思想见解的精英与个体……和平时期杀害了8000万中国同胞,都是以“反党”的名义,包括它自己的国家主席、元帅、将军、专家、学者、工人、农民,那些帮助、拥护、支持过中共整人的人,被利用完了也受到了整肃,被卸磨杀驴。其实,对于一个残民以逞、滥杀无辜、阻止人心向善的逆天叛道的邪恶势力,即使人民都起来反对它,推翻它也是理所应当,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证:武王伐纣、成汤伐桀,暴秦被推翻等等,就包括共产党也不也吹嘘说自己之所以能颠覆了“腐败的国民党政权”是历史的必然,是正义的选择吗?

问题在于共产党是把它自己完全置于真理的化身,是超越于一切人类历史、普世标准、道德包括法律之上的,把不符合它自己理念和意志之外的一切人与事都当成敌人去对待,决意铲除而后快。然而人类的历史不是为暴力和谎言书写的,更不是为邪恶而存在的。法轮功仅是教人自心修善、提升个人道德的修行团体,无心政治与政权。至于讲清中共的本质,劝人退出它,仅从普世的善恶标准上衡量,讲清它迫害善良过程中的真实的邪恶手段,让人们去思考和区分而已,试想,遭受无端迫害仍坚持平和地讲清真相与倾全国之力疯狂打压迫害,哪个更像是在“搞政治”呢。

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共同去思考:当我们身边的亲人、朋友被以各种罪名污蔑、迫害时,我们是否想过:这是为什么?或者这样的厄运离我们自己还有多远?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身处善恶颠倒、谎言肆虐、暴力横行的社会环境下,自己的良知和人身安全还有多大的空间和保障?其实,抵制对善良的迫害本身就是在捍卫我们自己的良知与安全。

人性是善良的,应该看到,就包括很多参与迫害发公检法人员,他(她)明知法轮功学员是群难得的好人,但是迫于中共的迫害政策,他们不得不参与其中,同时也的确有些人被利欲熏心,不辨善恶,顺水推舟或不择手段地展现他们人性中的贪恶,没底线地构陷和迫害好人,这样的人已经把自己的灵魂和未来都交给了中共魔鬼,等于选择了在天灭中共的洪势下,与罪恶的中共一同淘汰。

法轮功学员之所以25年来坚持不懈地讲清真相,就是希望可贵的人们分清善恶,选择善良,那是生命获得未来的根本保障。真心希望可贵的中国人都能听到法轮功学员讲述的真相,听懂他们慈悲的召唤,从中共散布的各种谎言中觉醒,善恶自选,用良知善念主宰自己,才能摆脱邪恶的桎梏与绑架,获得生命的尊严与身心的真正自由。

相关办案单位、复议机关及人员:

凌海市公安局
地址:凌海市国庆路8号
法人代表:局长才俊衡

国保大队:张X
具体经办单位:凌海市三台子派出所

复议机关:凌海市政府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
法人代表:市长张春雷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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