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七旬妇女李雪松被非法判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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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75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雪松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枉判三年又两个月,勒索罚金一万。本人不服枉判,已上诉。

李雪松老太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在236、207路公交车上讲真相时被恶意举报。未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定徐家湾派出所对她实施绑架。之后李雪松被非法逮捕,案件移送至未央区检察院,未央区检察院经办人孙佰鸣又将案卷移交给莲湖区检察院。

李雪松在法庭上针对莲湖区检察院构陷的罪名及所谓的犯罪事实均不认可,否定自己张贴宣传单;辩护律师对构陷的罪名即所谓的犯罪事实也予否定,认为庭审仅出示涉案物品图片,物证不具真实性合法性,西安市公安局×教支队的鉴定意见不属于司法鉴定,且由侦查部门直接上级出具鉴定,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建议宣告被告人无罪。

构陷法轮功学员李雪松的所谓证据是在公交车上粘贴真相传单,没有去家中搜查,家中也没有物品。

现在李雪松被枉判三年又两个月,勒索罚金一万。枉判刑期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止。她本人不服枉判,已上诉。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柴家什字88号,邮编:710002
审判长权波蓉:19890986745
陪审员:董朝晖、齐红
法官助理李维
书记员戴艳铃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
地址:莲湖区药王洞49号,邮编:710003
检察员陈博:029-87325028
助理薛小娜

西安市公安局X侦支队

被迫沦为构陷证人:乘客曾敏萍
西安市公交六公司六车队长:王耀
西安市公交六公司六车队236路公交车司机:李云龙
西安市207路公交车司机:苏俊杰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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