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5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君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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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市丰台区现年75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君萍被非法判刑后上诉,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寃判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医院体检不合格,取保候审。王君萍拒交罚款。

王君萍(王君平)女士,一九四八年出生,以前是佛教居士。一九九九年听人介绍法轮功是修佛的,又这么好,她马上说:我也要修炼法轮功!她以前不小心崴了脚,好几年都疼,可刚一学法轮功打坐居然脚不疼了。她随后请了《转法轮》,认真看书,同时学会了五套功法。她起初只是想通过学炼法轮功能通脉,有个好身体;后来她发现法轮功除了动作,更重要的是对心性的要求很高。感觉炼法轮功的人都很善良、平和、互相谦让,很喜欢和他们在一起。她每天早上出去集体炼功,晚上和大家一起读《转法轮》,身心愉悦。修炼后,她明白了道德与健康的关系,要想好病,获得健康,就得做一个好人,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提高上来。在炼功中,王君萍的身体得到了充分的调理与净化,无病一身轻,每天都充满在幸福中,天天乐的都合不拢嘴。

王君萍二零一九年六月出去讲真相,赠送给常人护身符、真相资料,被警察发现,当日非法抄家,抢劫走多媒体播放器一个,MP3音乐播放器一个。她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非法拘留,因身体原因,当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在卢沟桥一停车场,王君萍向门口工作人员讲真相,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丰台区卢沟桥警察过来将王君萍绑架、非法抄家。当日警察非法抄走电脑、打印机、光盘、存储卡、大法书等诸多私人物品。第二天王君萍被非法拘留,因检查身体不合格,当日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不法人员又重新对王君萍所谓“取保候审”。王君萍被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派出所诬告到丰台区检察院,被检察院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王君萍老人当庭为自己做了辩护,她说法轮功没有组织,都是自己在家炼功,不危害社会;讲述了自己修炼后,无病一身轻;法轮功叫人真善忍,讲真相不是犯罪,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等。期间几次被法官胡春生打断。

辩护律师梁小军也从多个方面为王君萍老人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王君萍老人接到北京公安局丰台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被非法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三千元。老人上诉。现在得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寃判。

北京市丰台区81岁的法轮功学员胡行铣老太太,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被非法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三千元。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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