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莲县五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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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及流离失所的潍坊学员杨明珍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被五莲县法院非法判刑。李凤英被判刑八年,王洪武四年半,杨明珍、郑允美四年,王世花被一年半。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在五莲县大郭村集讲真相时,因遭摆摊卖水果的徐鹏恶告而被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去李凤英、郑允美住处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真相币、护身符、真相台历等物品。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世花、王洪武及流离失所的潍坊学员杨明珍。五位法轮功学员遭警察非法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莲县法院对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五人进行了非法开庭,近六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律师们从法治角度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因为时间关系决定下次开庭时间定在五月八日上午十点。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点,五莲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李凤英、杨明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就连在场的检察官、法官都无言以对。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谓的判决:李凤英被非法枉判八年,并非法处二万元罚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个月,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杨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一万元罚金;郑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处五千元罚金。

参与非法庭审的单位及责任人:

五莲县检察院
电话:0633-5213668
检察员官素伟
检察官助理吴兆强

五莲县法院
电话:0633-5338172、0633-5213160
审判长郑雷
审判员范军:0633-5338299
陪审员乔俊英
法官助理唐艺函
书记员孙雪:0633-533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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