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王雅新被枉判十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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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王雅新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遭非法庭审。五月六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通知王雅新家属说判决出来了,非法判她十个月,五月八日到期,让家人去看守所接人。同时让家属带身份证,说是因为王雅新上诉,案子还没结束,要为王雅新办取保候审手续,被家属拒绝。

五月八日上午,路北法院来人到看守所让王雅新签字,说是因为家属拒绝取保候审,就改成了监视居住。王雅新告诉来人,自己是无辜遭迫害的,是无罪的,拒绝签字。王雅新的家属当场问法院人员不签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她们支吾说没啥后果,反正不好。家属说,那我们不签,告诉法官吧,本来我们就是无罪的。

王雅新现年五十三岁,本是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二炼铁厂的一名高级工程师,她二零零七年走入大法修炼后时时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待人温和良善,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在家里也是一个受家人尊敬和喜欢的好妻子、好母亲。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王雅新、吉桂琴和郭丽云在杜中华家中,被前来无理取闹的杜中华的前夫诬告,造成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抓捕并拘留。四人被唐山市开平区税务庄派出所绑架、抄家,过程中涉案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后四人被分别非法关押在四个派出所。七月九日,姐妹四个被非法判刑政拘留七天,关押到唐山市拘留所。十五日,本来应该是回家的日子,却又被转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其他三位姐妹在三十七天后从看守所取保回家,而王雅新却被非法批捕。种种迹象表明,当地公安想将她们四人构陷为所谓“团伙”加重迫害,但未得逞。此次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者是唐山市开平区国保警察郑志文。

为了营救王雅新,家人四处奔走、咨询,并向各部门投递了相应的法律文书,路北检察院收到《以案释法》没有任何答复,唐山公安局收到关于国保支队具备认定资质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也未作任何答复。案子到路北法院后,王雅新的丈夫就曾申请做家属辩护人,为妻子辩护。而法官杨健提出让他去开证明,证明自己未处于被剥夺权利期间。经咨询律师,得知家属辩护人的合法性应该属于被动审查式,即只要法院不能证明家属辩护人不合法,那么就是合法的,而不是自己去证明。此次开庭,律师和王雅新商量后再次向法官提出家属辩护人的事,仍被杨健无礼驳回,剥夺了家人的辩护权力。他给出的“理由”是:对于法条,你和我的理解不同,就应该听我的。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王雅新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遭非法庭审。王雅新为人善良温和,乐于助人,所以家人和亲朋都想在此次开庭时见她一下,可路北法院却拒绝了直系亲属外所有亲朋的旁听,“理由”是人太多。而实际情况是,三排座椅的旁听席上,家属每隔一个座位坐一个人都没坐满。而作为审判长的杨健却说:“再来几个法警,家属人太多!”

王雅新明确告诉法庭,我是法轮功修炼者,家里有法轮功书籍是很正常的,合法的。公诉人张林芳问她家里书籍、资料的来源,王雅新回答:这些都不是犯罪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不予回答。当公诉人要求王雅新确认曾于二零一八年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非法判刑时,王雅新告诉她:那是冤案,我现在仍保留申诉权力。

同时,王雅新告诉法庭,自己以一个“真善忍”信仰者的身份站在被告席上,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而且所有抓捕、关押和开庭所针对的关键,都是自己作为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而对法轮功的修炼,使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升华……刚刚谈到这儿,刚刚谈到法轮功给修炼者带来的益处,就被杨健打断。

庭上,王雅新请辩护律师提交了二零一一年中国国家出版署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自己拥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同时还提交了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39号文件,此文件中明确列举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名称,并没有法轮功,所以自己与邪教无关。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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