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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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云南省第一监狱(以下称省一监)对外称“云南金马柴油机厂”,是关押重刑犯(无期、死缓刑人员)和外籍犯(多数是缅甸、老挝、越南、泰国等东南亚的贩毒人员)的一所重点监狱。一九九四年,法轮大法开始在云南省弘传,省一监有许多警察、警察家属也开始修炼法轮功,同时,《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也在监狱服刑人员中流传。法轮功真、善、忍道德价值观普遍被服刑人员认同,从而监狱管理出现了从未有的良好局面。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监狱收缴了服刑人员中传阅的《转法轮》等书籍,开始诬蔑法轮功。每个监区还配发大量诽谤、诬蔑法轮功的书籍。特别是从二零零零年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后,监狱积极执行省“610”下达的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许多法轮功学员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受到被关禁闭、严管、戴镣铐、坐小凳子、穿“紧束衣”、喷辣椒水、注射不明药物等数十种酷刑折磨。有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甚至被迫害致死等。

在这里揭露的是云南省第一监狱鲜为人知的罪恶,以法轮功学员们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揭开中共的谎言,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管区

花费数亿元重新建设的云南省第一监狱

一、遭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零零年开始,省一监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至今为止,非法关押了不少于196名(次)法轮功学员。现已知有1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其中在监狱直接迫害致死3人;在监狱被迫害出现病状、出狱后去世的8人;有1人“保外就医”,出狱五天后去世。

1、罗江平被注射不明药物、殴打、野蛮灌食,含冤离世

罗江平去世前在家里的照片

罗江平,男,当年五十一岁,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人。二零一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由于罗江平拒绝“转化”,被戴脚镣手铐;被狱警和服刑人员脚踢手打;被注射不明药物;每天十几个小时超负荷劳动,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单独关小号等摧残;被野蛮灌食等酷刑折磨,罗江平的下牙被全部撬掉,只剩几颗松动的上牙。撬牙导致口腔大量出血,嘴里面都是烂肉。

罗江平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短短三个月,就出现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罗江平“保外就医”回家。仅五天,就含冤离世。

酷刑演示:注射不明药物

2、方征平被关小号等多种酷刑致死

方征平,男,当年五十六岁,四川省西昌市人。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方征平被劫往省一监、途经云南曲靖时,恶警将方征平借押在曲靖监狱一夜。曲靖监狱的恶警点名时,由于方征平年纪大,耳朵有点背,没能及时回答,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一拥而上,对方征平一顿拳打脚踢。

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挣扎着站起来,又被打倒。然后这三名恶警用穿着皮鞋的脚向方征平的脸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恶警踢倒再打,这样反复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

方征平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十监区三中队,因拒写“保证书”而遭到关小号等多种酷刑折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下了病危通知书。他的父母希望方征平能“取保候审”,监狱却不同意。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被省一监迫害致死。

3、狱方拒绝放人,廖健甫被迫害致死

廖健甫,六十五岁,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八月,廖健甫被劫持到省一监十一监区非法关押。家属曾两次探视,得知他血压高到二百四十,又出现了脑梗症状,生命垂危。家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拒绝放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点,廖健甫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五岁。

4、石建伟被迫害致死、强制火化

石建伟

石建伟,五十六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优秀中学教师。二零一六年被非法判刑六年六个月后,被劫持到省一监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省一监狱警打电话通知石建伟家属,石建伟病危,正在“抢救”。家属提出要见面,监狱以“新冠疫情”为借口,剥夺家属的探视权。三个小时之后,石建伟家属再次接到电话,狱警称石建伟已经停止呼吸,要求家属到监狱签字,办理火化手续。

家属在殡仪馆看到石建伟的遗体背部出现淤青,有腹水,要求监狱出示石建伟生前的病历本,不同意签字火化。但是石建伟的遗体还是被监狱强行火化。

5、张世宁被监狱迫害至病危,强行送回家后离世

张世宁,男,六十多岁,个旧市百货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与妻子张公勤、女儿张艺莹一起从家中被绑架。之后张世宁与妻子被非法判刑七年,张世宁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二零一七年,被迫害的出现了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家人被拒绝探视。张世宁后来出现了病危状况,监狱怕承担责任,将张世宁直接送回个旧家中。不久,张世宁离世。

6、杨开文被监狱迫害致精神失常,回家后不久去世

杨开文,男,年龄不详,保山市施甸县油望乡永福村农民,曾经是施甸县原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站长。杨开文和妹妹杨光菊向当地民众邮寄真相资料讲真相,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被保山地区“610”及公安局警察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杨开文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杨开文冤狱三年释放时,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回家时间不长,就含冤去世。

7、朱艳东被省一监迫害,含冤去世

朱艳东,男,五十一岁,昆明市翡翠、赌石商人。二零一三年九月,朱艳东因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遭绑架,后被秘密非法判刑三年(人到监狱后,家人才知道)。朱艳东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期间,由于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遭打毒针等酷刑迫害,出现血糖增高,导致视力模糊。因为朱艳东不配合狱警无理要求,遭穿“紧束衣”酷刑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出狱时,朱艳东身体衰弱。释放回家后,又不断遭派出所警察、司法所、社区不法人员骚扰。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朱艳东含冤去世,年仅五十一岁。

8、迟志被“游街”,在监狱被迫害患上肝癌含冤去世

迟志,男,二十七岁,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银行职工。二零零三年六月,迟志向世人发放真相材料时,被当地国保大队队长颜永翔,副队长梁东梅、王毅等恶警绑架、殴打、非法抄家。随后迟志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被五花大绑(捆绑时要迟志下跪,迟志坚决不跪,因而遭到武警用脚狠踢),由武警部队用枪押着与其他刑事犯一起“游街”示众,进行“公审公判”。

“游街”示众

迟志被关押在省一监五监区期间,被强迫每天做十多个小时的奴工活,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患上了肝癌。监狱为逃脱罪责,叫家人接回。因迟志家中只有七十多岁体质羸弱的老母亲,不愿接回。在当地公安的强迫下,他哥哥只好将他接回。回家后,迟志身体日渐衰弱,骨瘦如柴。二零零九年七月,迟志含冤离世,年仅二十七岁。

9、郑智阳在集训队被迫害患“糖尿病”,出狱不久去世

郑智阳,男,三十六岁,四川省重庆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昆明国安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集训监区。由于郑智阳拒绝干奴活,被中队长峗玉群指使犯人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关进严管室;被罚坐在小凳子上二十四天;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还遭恶警和犯人殴打,牙齿被打松动。由于长期遭受残酷迫害,导致糖尿病危症住院抢救,随后被调二监区迫害。出狱时,迟志身体被摧残的非常消瘦虚弱,一直都未康复。二零一零年,迟志不幸去世。

10、普政遭1480天“严管”致长期咯血

普政

普政,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出生。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被官渡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省一监,被非法关押在二监区。

普政由于不放弃修炼,一直被关“严管”。严管室是在两个监区围墙角约八十公分宽度、进深十米长、用遮雨棚(用过的旧遮雨)搭起来的地方。下雨天,只能站在水里。在被严管期间,在土地上只铺一床棉絮,盖一床棉絮,只能穿着衣服睡。白天一大早,警察来上班就把普政的双手卡吊在铁栏杆上,脚上还戴着二十五公斤的脚镣。

普政不认罪,不“转化”,警察、犯人就随意的乱打……普政熬过了1480天的冤狱。二零零九年,普政冤刑快满时,狱警开始在他的饭中下不明药物。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家人去接普政,狱方告诉说普政患“肺结核”。回家后,普政身体一直虚弱,经常长时间咯血,于二零一七年含冤去世。

酷刑示意图:固定脚镣

酷刑示意图:吊铐

11、吴广成遭多次冤狱,含冤去世

“吴广成

吴广成,男,六十三岁,原开封市房屋经营总公司负责人。吴广成在部队期间患“肝硬化”,到地方工作后病情发作,失去工作能力。修炼法轮功后,恢复了健康,是民众公认的好官。

吴广成因为坚持修炼,曾经被绑架、非法劳教两次,两次被非法判刑,受尽各种酷刑折磨。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吴广成移居昆明市。在向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昆明市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刘建文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吴广成被劫持到省一监,被非法关押在五监区期间,吴广成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干奴活,而长期被严管,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吴广成出狱时,被折磨的身体非常衰弱,一直没有恢复,于七月二十七日(出狱三个多月)在家中突然含冤去世。

二、监狱多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监狱收缴了服刑人员中传阅的《转法轮》等书籍,开始所谓的揭批法轮功。每个监区还配发大量诽谤、诬蔑法轮功的书籍。特别是从二零零零年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后,监狱积极执行省“610”下达的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妄图改变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信仰。在此期间,从监狱到各监区警察、服刑人员都积极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七监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监区之一。因为迫害法轮功,立了三等功。而同时,七监区也是省一监恶性案例发生最多的监区。

1、利用服刑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

每个监区设有“劳积委”,监区还设多名“监督岗”,负责值班,就是负责狱警生活起居、做私事、琐碎事等。监督服刑人员实际上就是狱警的打手。一般管理都是服刑人员说了算,这部份人是监狱里的特殊人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牢头、狱霸”。有的权利大到可以处罚其他服刑人员,如随意辱骂、殴打、给服刑人员戴镣等,一般小警察都怕他们。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雷云波,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初,被非法关押进省一监二监区,因向服刑人员讲法轮功真相,被牢头将他关进严管室。随后又被送到集训监区,进行强行“转化”。由于他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戴上手铐、脚镣关进严管室,九天时间不得合眼,受尽了各种折磨。

省一监在各个监区所设的“监督岗”,既充当狱警的打手,又充当狱警监视服刑人员的特务。对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如:与谁讲过话、讲话内容、炼功行为都是在举报范围,以致许多法轮功学员因为向服刑人员讲法轮功真相、抄写大法师父经文、炼功等遭受被严管、禁闭、穿“紧束衣”、喷辣椒水、戴镣铐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零年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开始后,虽然狱警不能随意殴打服刑人员,但对法轮功学员例外,而且狱警可以指使监督岗的服刑人员对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监控。

昆明市交警支队三十多岁的警察、法轮功学员王云,二零零六年被劫入省一监一监区后,就被关进严管室,狱警用手铐将王云两手分别铐在两边的床档上三天。随后王云被送到十监区非法关押。王云在被非法关押在十监区期间,由于收集监狱强迫犯人做奴活的情况,被犯人诬告。狱警要王云交出所收集到的材料,王云拒绝交出。狱警指使五个犯人将王云扭倒在地强行搜身,随后五个狱警围着王云脚踢拳打十多分钟,王云的鼻子、嘴、脸被打破、打出血,身上多处软组织被打伤,淤血、肿胀,之后被关进小号一个星期。

云南省十四冶金公司职工李振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零八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李振没穿上衣,五花大绑的被劫持到省一监一监区。因为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多名狱警对他进行殴打,又把他嘴封起来,并且戴上手铐脚镣,带到六楼严管队。负责严管队的犯人组长董国荣用拳脚踢打李振的头、胸、腰、腹等部位,李振的脸被董国荣连续踢、踹,门牙当时就被踢掉两颗,满嘴喷血,被打的遍体鳞伤,血肉模糊。

李振的两只手分别被手铐铐在两侧的铁管上,一副沉重的大镣套在两只脚上,不准坐,只准蹲。每天只准吃两顿饭,每顿饭只有二两,不给打肉菜,只给几片青菜或一勺汤。后来李振调到隔壁的四监区,到四监区依然每天定时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四监区每天二十四小时被戴手铐,时间近两年。最后,手铐生锈的打不开。

酷刑演示:用胶带封嘴

2、对法轮功学员“严管”迫害

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监狱是按照省“610”的指示进行。省一监明文规定: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一律实行严管,每个法轮功学员由二至多名服刑人员二十四小时“包夹”(多为五大三粗的暴力重刑犯),包括上厕所、洗澡、就餐等都要跟随监视,不准与人接触和交谈。

包夹每天还要记录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的言行活动,定期向监区汇报。

“610”、国保警察还不定期的到监狱办“转化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迫洗脑“转化”。希特勒法西斯集中营对犹太人只是从肉体上消灭,但是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不但从肉体上酷刑折磨,还要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从精神上妄图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意志。

二零零四年下半年,云南省玉溪农业技术学院讲师飞学龙被劫持到省一监一监区。飞学龙因拒绝“转化”,不写“三书”,副监区长王坤指使并伙同严管队服刑人员吴水通等人对飞学龙进行迫害。飞学龙在严管队长期被吴水通等人施以酷刑折磨,被几个服刑人员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

吴水通还在严管队弄了几块砖头,让飞学龙跪在砖头上面,有时长达十几个小时;在头顶上长时间顶一个水盆,盆里面的水不能洒出来,洒出来就是一顿毒打;有时画一个圈,不准离开这个圈,长期罚站;按走正步的动作,一只脚着地,一只脚抬起来二十五公分高,抬起来的脚不准着地,一旦着地就是更严重的折磨;长期戴手铐,蹲在地上不准动弹,如果动一下,就会有几个服刑人员拳打脚踢;飞学龙经常被打的浑身青紫,伤痕累累,每天只准吃两顿饭,每顿饭二两,不给肉菜,只给几片青菜或一勺汤。

特别是在飞学龙将要刑满的半年前,王坤、吴水通等人为了将他“转化”,获取奖金和立功减刑(据说“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警察有一万元的奖金;服刑人员可以作为立功表现获得减刑),把飞学龙戴上手铐,吊铐在专门焊接的铁柱子上。人被吊铐的时候是要踮起脚的,不能脚掌全部着地。一天吊铐十几个小时,不准睡觉,飞学龙就这样被吊铐迫害了一百八十多天,直到刑满出狱。出狱时,飞学龙的头发几乎全白了。

3、各监区设“严管室”

在省一监每个监区都设有严管室,时间长短不一。监区有权利决定这类严管,不需要报监狱批准。严管室的地点一般设在监区内住房楼梯角,或者犄角旮旯,或者是监舍旁边等等。严管期间不能吃饱饭(每餐二两米饭,没有早餐),不得吃肉,不得购物、接见、通信。这类严管通常被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昆明市晋宁县古城镇村村民、轮功学员李文波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被劫持到省一监八监区。李文波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罪,拒绝穿囚服,被监狱狱政科恶警与八监区恶警三十多人围打。随后,把李文波拖进严管室内,用四副手铐将李文波四肢呈大字形状,每日二十四小时(除吃饭和上厕所解开外)铐在铁栏杆上长达数月。李文波自被非法关押到省一监后,不准他与别人接触,不准与家人通信,也不准家人探视。

二零二零年,李文波第二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入狱到一监区,因喊“法轮大法好!”经常被喷辣椒水,并被关了两个月的禁闭。身体被摧垮后,又被绑架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所属“中心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4、监狱的“严管队”

省一监在一监区(集训监区)设严管队(六楼),专门处罚达不到“禁闭”条件的服刑人员(有违《监狱法》是法外执法),严管队每个房间里面分别焊有专门吊铐的地环,吊环、固定椅子等。送严管队的经过监狱狱政科批准,由监区或监狱直接送严管队。严管时间不一。

严管队处罚酷刑多样,体罚(长时间罚站、坐小凳子、蹲军姿等)、戴固定镣铐(吊铐只能脚尖落地或者固定在地上只能蹲,不能坐,或蹲马步等)、戴电子镣铐(狱警随时可以遥控电击)、喷辣椒水等。不能吃饱,只有蔬菜,不得吃肉。不得购物、不得通信、不得接见等。进严管队的大多是走着进去,抬着或背着出来。有的被迫害致死时,脚上还戴着脚镣。

酷刑示意图:铐固定在地

法轮功学员周志明,曾经是军队士官,天津军用机场的地勤人员。因在昆明安宁市农村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上半年,被劫持到省一监一监区关押。周志明认为自己修炼大法,没有违法犯罪,不应该参加劳动改造,也不应该背什么监规。监区狱警不断指使缅甸籍犯人杨仕宏、李老发对周志明进行侮辱、殴打。监区长王坤指使狱警峗异庆带领服刑人员董国荣、徐斌等监督岗十余人来到劳动现场,当众给周志明戴上手铐脚镣,四、五个人直接抓住手铐脚镣,抬到严管队迫害。

因为是被戴着手铐脚镣抬到严管队,致使周志明的手臂被手铐勒进很深的血痕,手铐都陷进肉里去了;双脚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在严管队被吊铐、体罚、殴打等长时间的折磨,同样是每天只准吃两顿饭,每顿饭二两,不给打肉菜,只给几片青菜或一勺汤。周志明被严管六十多天。

5、监狱的“大禁闭室”

省一监大禁闭室设在一管区的大伙房旁边,地点独立,周围没有监舍,紧靠监狱的围墙,由监狱直接管理,具体负责为狱侦科与狱政科,直接隶属于监狱负责管教的副监狱长,由专门负责的警察带服刑人员看守。

关入大禁闭室的人,都被四肢定位,两只手铐铐在地板的铁钉在上,两只脚戴脚镣,也被分别定在地板的两个铁钉子上,不可以活动。最残忍的就是所谓的睡死人床,整个人仰面睡在床上,四肢分别被手铐卡在四个不同的方位,呈大字形,吃喝拉撒睡全部在床上。最短几个月,最长几年的都有,这种情况真是生不如死,叫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惨无人道到了极点。

酷刑示意图:死人床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邱北县教师、法轮功学员赵跃被非法判刑九年,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三监区。二零零八年初,他因让本监区的人带一张字条给另一监区的朋友,被人诬告后,被非法关进大禁闭室达两个月。回到监区后又被“集训”了一个月,受尽各种折磨。

6、顶撞狱警就是“对抗政府”

监狱管理本来就有《监狱法》,但是中共邪党在监狱实际管理中,都是法外执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尤其在针对法轮功学员更是不讲法律,完全是根据“610”指示进行的。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教师严贵生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二监区期间,因为维护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与监区专管法轮功学员的狱警冯乔旺发生争执。冯乔旺恼羞成怒,将严贵生戴上脚镣关进严管室达半个多月。二零零七年六月,又将他送到一监区由监狱勾结地方“610”、公安举办的“转化学习班”进行强行洗脑迫害。

酷刑示意图:戴镣铐

青海省法轮功学员、副高级工程师包远近,在省一监八监区五分监区期间,因没有叫丁永中监区长“警官好”,就被戴上脚镣、手铐关在阴暗潮湿的严管室长达半年之久。其中有三个月的时间,每天二十四小时呈大字形铐在铁栏上,并多次被狱警指使服刑人员殴打。

三、合法权利被侵犯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一旦进入中共监狱,人的一切权利基本被剥夺。尤其是法轮功学员,如果不“转化”就被严管,意味着更多的基本权利被剥夺。

1、生命健康无保障

石林县国家一等残疾军人、法轮功学员杨自祥,在省一监被迫害致眼睛失明。杨自祥的家属多次去看望,要求“保外就医”,监狱不同意,只同意把假肢送进去帮助行走,杨自祥又因脚浮肿无法穿上。住院服药打针之后,杨自祥的眼睛突然开始疼痛,过去眼睛视力一直都很好,后来左眼一点也看不见,右眼朦胧。杨自祥在医院住了六个月,也没有进行有效治疗,就被送往一监区非法关押。因为杨自祥不写“保证”,监狱拒绝“保外就医”。

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十一监区。家属曾两次探视,得知他血压高到240mmhg,又出现了“脑梗”,已经生命垂危。家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都被监狱拒绝。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点,廖健甫在省一监十一监区去世。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按国家和监区的规定应当休息,一监区为两多完成生产任务,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四川省泸州市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为了给服刑人员争取休息权,到四楼警察办公室,向监区说明按《监狱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年初一到初三应该休息,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监区大年初三强迫服刑人员劳动即违法又不人道。侯发勇本人也需要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注:一般情况下,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是不准寄信、接见、拨打亲情电话的。侯发勇此时不知,因为之前的信件都被扣押),需要向监区请假。

值班的副监区长赵凡不准侯发勇请假,与值班的警察赵靖一起威胁恐吓,并通知严管队的监督岗给侯发勇戴手铐脚镣。严管队犯人徐斌、董国荣等冲到办公室立即将侯发勇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拖进严管室“严管”,并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只准蹲,不准坐,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得下脚镣。后来又将两只手铐在地环上,俗称“地铐”,只能坐在地上。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给吃肉菜,这样连续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八十三公斤下降至六十七公斤,对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2、人格受侮辱、剥削劳动报酬

为了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一监区狱警、服刑人员利用一切机会刁难法轮功学员。如打饭时,狱警坐在饭桶旁,故意要每一个服刑人员大喊一声“警官好”才能打饭;而法轮功学员不愿喊,就只给打一口饭、一口菜。

省一监二零一二年前各监区自行开伙吃饭票时,其他的服刑人员每月发一百三十元饭票还加有劳动奖励,但是法轮功学员只发一百元。所以在中共监狱里干着奴活,还要家里每月寄来生活费。

3、会见、通信、打亲情电话受阻碍

在监狱里与家人通信,不是收不到就是时隔很长时间,就是家人寄来的快件,最快也得一个月才能收到。法轮功学员往外寄信,除了分管狱警审查外,还要通过监狱的“610”部门审核,所以基本是石沉大海。如不“转化”,那会见或打电话就根本别想了。

4、剥夺信仰和人身权利

监狱不准法轮功学员炼功。一旦被发现,轻者大骂一顿,重者拳打脚踢、戴脚镣手铐、穿紧束衣或者将双腿盘上捆绑起来,使人疼痛难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良被劫持到省一监三监区。由于坚持信仰、炼功,前后四次被主管狱警谭云峰指使服刑人员呈一字形或者是双手倒铐在背后,吊在监室的床沿上或者是窗户的铁栏杆上。第一次是张良刚到三监区,因为炼功就被吊铐在两张床之间,双手伸直,脚上戴着脚镣,在两脚间的链子上还栓了六个铁球,每个铁球大概一公斤重。在被吊的二十天里,不准洗脸、洗脚、洗头和刷牙。

第二次被吊铐在窗户上的铁栏杆上,只有脚尖着地。第四次是双手被扭到身后,吊铐在铁栏杆上;一天后换成两手伸直呈一字形吊铐在栏杆上。每次被吊铐二十至二十五天。

5、干扰律师会见

监狱十分害怕监狱的违法行为被曝光,所以往往阻挠律师会见服刑人员,特别是会见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省一监去世。狱方未告之方征平的父母就火化了方征平的遗体。方征平的父母在悲愤中请了律师,对方征平的死因进行调查,同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两次都被省一监故意刁难和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出示律师要求提供的与方征平死亡案件相关的入监体检报告、尸检报告等十二项信息资料,并用各种手段阻止律师继续介入此事。云南监狱管理局还出函和去人到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告状”,让当地司法局给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压,用年检来威胁律师的介入。

结语

以上揭露出来的省一监罪恶只是冰山一角,其罪恶罄竹难书。在中共治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是超越了一切法律、法规,目的就是妄图改变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彻底毁灭人的灵魂。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三年,法轮功学员不但经受了残酷迫害,有的法轮功学员甚至被邪恶活摘器官,被迫害致死。但是法轮功不但没有被迫害倒,反而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多种文字,越来越被世界各肤色民众所接受,真、善、忍在改变着世界。

由于监狱对真、善、忍的迫害,致使监狱道德风气败坏加剧,监狱官员贪腐。狱警利用为服刑人员减刑捞钱,致使管理混乱,各种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先后有原省一监政委刘思源,监狱长梁军、施锦峰,一级高级警长张勋等因为贪腐、违规违纪被双开、判刑。出现了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孙小果关押在省一监期间,省一监政委刘思源、监狱长梁军、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警察周忠平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多次减刑。案发后,梁军被双开,刘思源被判刑十二年,贝虎跃、周忠平被分别判刑三年。

在此,善劝省一监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人员,法轮功是什么你们不会不知道,打压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你们更清楚,你们至今执行的仍然是江泽民通过“610”下达的没有法律依据、违背《宪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指令。

你们要看清当前的国内外的乱世,“人不治天治”,“天灭中共”已经显现。中共这条破船已经下沉,跳船逃生是你们的当务之急!“人在做,天在看。”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收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罪证,将功补过,才是你们唯一的选择。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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