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级法院12法官枉判195名大法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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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二零一三年,昆明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由杨捷、杨晓萍、张兆龙、朱正渝、后锋等十二名法官当任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之时,他们无视国家宪法法律,违背“依法审判”的原则,听命于中共610,对昆明市195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理、判决。其中,六十岁以上被非法审理、判决的法轮功学员有57名,最大年龄八十多岁,最长刑期七年。

由于非法判决、关押,导致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莲芝、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史喜芝在女二监被严管,长期、长时间“坐小凳子”、“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高压电击”等酷刑,被迫害致死。患有“小儿麻痹”、两次被非法判刑达十一年的法轮功学员郭伶,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等等。

以下是杨捷、杨晓萍、张兆龙、朱正渝、后锋等十二名法官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罪恶。

一、法官杨晓萍的恶行

杨晓萍

杨晓萍,女,一九七七年五月生,曾任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二零零三年,任助理审判员,二零零七年,任审判员,后任审判长,昆明盘龙区法院副院长。

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杨晓萍担任审判长期间,伙同代理审判员杨婕、李锬、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书记员是段云萍,对车泗坤、李惠萍、赵飞琼、李文波等不少于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并对他们诬判刑一至七年。

杨晓萍是参与迫害昆明地区法轮功学员人数最多和判刑最重的审判长。其主要罪恶事实:

1、法轮功学员昆明徐伟、陈艳艳夫妇被绑架判刑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在昆明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兼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杜敏的亲自指挥下,昆明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调集十多辆警车、练学腾等几十名恶警,在法轮功学员陈艳艳的工作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将其绑架,同时绑架了在家中的丈夫徐伟,并非法抄家,抢劫走家中的电脑、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杨晓萍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杨婕、李锬对徐伟、陈艳艳夫妇进行非法诬判:徐伟一年六个月;陈艳艳七年,是昆明地区判刑最重之一。

2、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非法判刑三年

郭玲娜,女,四十八岁,原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从劳教所出狱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给两个学生《神韵》(内容是“全球华人新年联欢晚会”演出的纯善、纯美,弘扬中国五千年传统神传文化的文艺节目,堪称世界第一秀)光碟时被诬告,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等恶警绑架。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杨晓萍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杨婕、李锬,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杨晓萍无视《神韵》宣扬的是纯善、纯美,弘扬中国五千年传统神传文化,激励人向善的文艺节目,堪称世界第一秀,作为郭玲娜“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证”而诬判刑三年。

3、三位女士悬挂法轮大法好横幅,被非法判刑

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彭素芬(女,七十多岁)、张美兰(女,七十五岁)、刘蓉,女(三十多岁,右手残疾)。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三位女士在人行天桥悬挂:“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条幅。在时任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督办下,东川国保警察将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

在对她们的庭审时,彭素芬老人问担任审判长的杨晓萍:世界需不需要真善忍?杨晓萍无语。最后,杨晓萍仍然无视法律,将彭素芬判刑一年,张美兰一年,刘蓉(判刑时间不清)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婕、李兴虎(2011)昆刑一初字第115号

4、朱荣珍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三年

朱荣珍,女,五十七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初,朱荣珍被昆明市呈贡县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因患病——高血压三期、髙心病并心衰,被送进云南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抢救。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担任审判长的杨晓萍与代理审判员李锬,书记员段云萍到医院秘密开设了简易法庭。审判长杨晓萍对朱荣珍说:“你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判缓刑回家,如果继续炼法轮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在朱荣珍表示坚决修炼法轮功后,被以审判长杨晓萍为首的所谓合议庭非法判三年,致使朱荣珍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病情恶化而“保外就医”。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四年、叶茂四年、苏昆六年、张晓丹四年、罗民湖三年、贺桂珍三年、刘荣仙三年、李惠民三年(缓刑五年)、车泗坤三年、李文波五年、桂明珍三年、赵飞琼四年、耿淑华一年六个月、董志昆 三年、李惠萍四年、李瑞华三年、王树兰三年、凌莉五年、杨淑华三年、李培高三年、彭素芬一年、郭玲娜三年、龙华鲜三年、周晋三年、江润麟三年、代琼仙三年、董桂芬、张秀英、王勇判刑各三年,张秀英、王勇监外执行、李惠萍四年、程洪畴三年(缓刑三年)、江昆一年半、朱德超六年、王进仙三年、杨文清三年、瞿泽碧三年(缓刑三年)、周叙琳三年(缓刑三年)、何佳蔓三年、陈燕燕七年、徐伟一年半、罗民湖三年、阳功秀四年(缓刑四年)。

二、法官杨捷的恶行

杨捷,女,年龄不详,曾任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长,二零一二年离职。

杨捷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期间,对法轮功车泗坤、叶保福、杨明清、叶茂,苏昆、张晓丹等不少于四十五名法轮功进行非法判刑一年半至七年,是参与审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法官。其主要罪恶事实:

1、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苏昆、张晓丹夫妇被四次开庭,证据不足,仍分别被非法判刑六年和四年

苏昆,男,四十六岁,昆明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苏昆、张晓丹夫妇俩在家中被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苏昆、张晓丹夫妇第一次开庭,才半个小时,法官杨捷就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上午十一点半第二次开庭,开庭不久,法官杨捷就阻止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发问,并说,律师问当事人什么内容,要经过她的同意,律师认为不妥,杨捷非常生气,当即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对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在质证阶段,律师要求一证一质,要求公诉人唐雅琴必须当庭出示物证,不能仅以照片或几句话作为所谓的证据,必须将证据当庭出示。结果,唐雅琴拿不出物证,当庭胡搅蛮缠。质证阶段才进行到第三个回合审判长杨捷突然宣布休庭,这已是杨捷第三次无理宣布休庭了。

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上午九点半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李云兵将苏昆为他人免费装电脑系统作为“罪证”,被辩护律师反驳:这恰恰证明苏昆是社会中的好人。

昆明中院在明知苏昆和张晓丹无罪的情况下,面对他们夫妇修炼法轮功身心获益的美好事实,以及家属、律师的无罪辩护,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仍然不顾事实依据,违背法律、良心非法对苏昆判刑六年,张晓丹判刑四年。

2、晋宁县古城镇村民李文波给本村村民写信,被非法判刑五年

李文波,男,四十六岁,昆明市晋宁县古城镇村民、被非法劳教二年超期关押四个多月的李文波,遭到劳教所警察及其他恶人酷刑折磨,导致双眼视力下降,门牙被打掉六颗,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伤疤。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回家后,针对晋宁县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以及村民的误解,李文波写了一封给晋宁父老乡亲的公开信,遭到晋宁县国保警察的抓捕、抄家、关押。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在晋宁法院,由作为代理审判员的杨捷配合审判长杨晓萍,在其亲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对李文波诬判五年,致使李文波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关押期间受尽了精神和肉体折磨,多次被狱警和包夹殴打经常出现呕血症状。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李文波被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确诊为: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肠溃疡出血可能),失血性贫血,十二指肠梗阻并胃潴留,反流性食管炎出现极度贫血、身体衰弱。

3、罗民湖被非法判刑三年送到监狱,家人都不知道

罗民湖,女、五十岁,昆明市新科软件有限公司保洁工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从该公司带走。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罗民湖女士,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被转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八监区“严管”迫害。

家属一直不知道昆明市中级法院何时对罗女士开庭,打电话给审判长杨捷,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直到收到女二监的入监通知书,才知道昆明市中级法院瞒着家属,已经偷偷对罗女士开庭,并将人转送至监狱。家属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只是从监狱给家属的通知书上得知,罗女士被诬判三年。

杨捷参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四年、叶茂四年、苏昆六年、张晓丹四年、罗民湖三年、贺桂珍三年、刘荣仙三年、李惠民三年(缓刑五年)、车四坤三年、李文波、桂明珍三年、赵飞琼四年、耿淑华一年六个月、董志昆三年、李惠萍四年、阳功秀四年(缓刑四年)、王树兰三年、凌莉五年、杨淑华三年、李培高三年、彭素一年、郭玲娜三年、龙华鲜三年、周晋三年、江润麟三年、代琼仙三年、董桂芬、张秀英、王勇判刑各三年,张秀英、王勇监外执行、桂明珍三年、杨淑华三年、李惠萍四年、程洪畴三年(缓刑三年)、江昆一年半、朱德超六年、王进仙三年、杨文清三年、瞿泽碧三年(缓刑三年)、周叙琳三年(缓刑三年)、何佳蔓三年、陈燕燕七年、徐伟一年半

三、法官张兆龙的恶行

张兆龙

张兆龙,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六日生,历任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任昆明市中级法院执行 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审判员,二零二零年遭报应,被调查。主要罪恶事实:

张兆龙担任审判长几年间与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对韩震昆、郭娟夫妇、等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判三至七年重刑。

1、阻挠辩护 韩震坤、郭娟夫妇被非法判重刑

韩震坤,男,一九六五年一月三日出生,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一九九一年到昆明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二零零三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韩震昆、郭娟夫妇在白马小区的家中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从家中绑架,七月被昆明市检察院[2004]昆检刑诉字第543号起诉书起诉,公诉人是李云兵。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昆明市法院违反法律法规,打着公开开庭审理昆明法轮功学员韩震坤、郭娟夫妇的幌子,却不让人参加旁听,一些亲属和法轮功学员到庭外关注审理情况时,被各个区的国保大队警察骚扰,并非法录像,随后根据录像传讯、绑架、关押了杨苏红(肢体残疾人)等数名法轮功学员。

在庭审过程中,韩震昆一直向法庭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并质问审判长张兆龙为什么自己的辩护人马玲没到场。张兆龙不但没有回答,反而追问他委托书上的名字是怎么签上去的?并辱骂代理人是“劳教释放份子”。

庭审中,张兆龙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辩护、多次打断受害人讲话、最后竟终止律师的辩护。昆明中院(二千零四)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九十八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韩震昆判刑七年,郭娟三年。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

2、安宁市高惠仙被非法秘密开庭案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兆龙,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到安宁市看守所对高惠仙非法秘密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到庭,张兆龙当场就诬判高惠仙三年徒刑。

3、妻子同名被错抓,丈夫程洪畴被冤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云南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等一伙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连人是谁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闯到昆明市橡胶厂职工、法轮功学员赵海鹰家,此时赵海鹰去菜市场买菜,家中只有丈夫在家上网,一伙警察冲进屋子,就开始野蛮抄家,翻箱倒柜。这时赵海鹰买菜回到家里,警察上去就要绑架,一问,才知他们要抓的不是这个赵海鹰,而是另外一个人。

当警察得知抓错了人,不但没有放人,反而以赵海鹰的丈夫上明慧网为由,将其绑架,还说:“你们家只有两人,只好抓一个,”而且还威胁赵海鹰不得将抓错人和抓她丈夫的事情曝光,否则连她一起抓。

赵海鹰的丈夫程洪畴被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由于身体极度衰弱、双下肢浮肿,而被“取保候审”释放。

二零一二年年三月十三日昆明市法院担任审判长的张兆龙与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秘密开庭,不顾事实,捏造罪名荒唐的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程洪畴三年徒刑缓刑三年。

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何其琼四年、周模芳五年、韩震昆七年、郭娟三年、高惠仙三年、程洪畴三年缓刑三年、张静如四年

四、法官朱正渝的恶行

朱正渝,男,年龄不详,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朱正渝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与代理审判员期间对龙华鲜、周晋母女、叶保福一家三人等最少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一至四年。主要罪恶事实:

1、李麟书与老伴到公园游玩,被绑架判刑

李麟书,男,昆钢退休工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李麟书与老伴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到昆明市白沙河生态公园游玩,被绑架到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非法关押,随后在被抄家后关押到五华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李麟书被昆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员吴蕾,代理检察员谢征。担任审判长的朱正渝,明知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仍以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李麟书三年。

2、技术学院教师董志昆被判刑,家人只拿到判决执行单

董志昆,男,五十多岁,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二零零八年“奥运”前被盘龙区金殿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零九年九月被昆明市中级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三年,董志昆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后,只拿到一个通知家属的判决执行单。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捷,书记员彭超。

3、没有律师辩护、没有家人参与,张静如老人被判刑四年

张静如,女,七十岁,昆钢华云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九点单位保卫科、海口派出所以及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杨增福、陈坤光、柴正军等一伙人闯入家中,以张静如散发“天安门自焚”伪案为由,强行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随后绑架关押。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张静如非法开庭审理,没有家属到场旁听,没有辩护律师,草草结束庭审,审判长是朱正渝,审判员:荆志远、张兆龙,书记员:张莹,最后以张静如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仍修炼法轮功,从家中抢走大量法轮功真相传单和光盘为由,非法判刑四年。

4、医院副院长叶保福给党委写信,一家三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原云南省林业中心医院副院长叶保福到退休条件,单位以610不同意而不给办理退休手续,单位非法看守羁押使其失去自由二百八十三天,对此,叶保福给医院党委写信反映情况,党委书记李悦向610诬告,致使叶保福一家三人被盘龙区国保警察以写信向单位宣传法轮功为由绑架、抄家、关押。

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昆明市检察院唐雅琴和李云兵在法庭上以叶保福向单位写信宣传法轮功,以刑法第三百条诬陷提起公诉,审判长朱正渝问的第一句,也是唯一的一句:“你有没有给单位党委写信”,叶保福回答说:“写信申诉受到不公是公民的自由”。后来朱正渝还阻止了叶保福的自我辩护,草草的结束了庭审。作为审判长的朱正渝法官明知道一个职工向单位写信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但是最后审判长朱正渝与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组成的合议庭对叶保福非法判刑五年,妻子和女儿受牵连被判刑三年,妻子原为单位办公室主任,将上级处理法轮功(涉及自己的权利)的文件带回家,被冠以“盗窃国家机密”罪,女儿罪名是教父亲上网。

朱正渝担任审判长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赵晨宇三年、王岚四年、毛丹心一年六个月、赵咏梅三年、左立新一年六个月、李君萍一年六个月、高虹一年六个月、田云波一年六个月、龙华鲜三年、周晋三年、桂明珍三年、童先珍(刑期不清)、王志梅四年、林天青五年、杨木花三年、张静如四年、何家华一年、董志昆三年、耿淑华一年、高明仙一年三个月、王洪芬四年、王琼华三年、孙永芬三年、李麟书三年、朱玉莲二年、邓桂英三年、叶保福五年、杨明清三年、叶茂三年。

五、法官后锋的恶行

后锋,男,年龄不详,原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后调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后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长对不少于十八名法轮功进行非法判刑一年半至四年刑期。主要犯罪事实:

1、九名法轮功学员去西藏旅游,被判刑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昆明法轮功学员毛丹心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利用假期一起去西藏旅游。七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被当地的武警暴力绑架,被昆明警察非法抄家,随后送回昆明。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早九点,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后锋;审判员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长秘密开庭,随后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莫须有的罪名,对原昆明市总工会退休干部王岚,女,非法判刑四年;昆钢华云公司职工毛丹心,男,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原云南省昆明市第三十中学一级女教师赵晨宇判刑三年;个体经营者赵咏梅,女,判刑三年;昆明市呈贡县邮电局的退休干部左立新,男,判刑一年六个月;昆明市输送机械厂的退休工人李君萍,女,判刑一年六个月;孙云集,男,判刑三年六个月;高虹,女,判刑一年六个月;田云波,男,判刑一年六个月。

2、八十岁的李培高老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晚十点左右,大观派出所三四个警察、五华国保大队的练学腾来李培高家里, 十多个警察,抢走了他家里法轮大法书籍十多本、他的电脑(价值一万四千多元)、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把、电子书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以及《九评共产党》等。昆明市检察院〔2008〕昆检刑诉字第865号起诉书,检察员巫琳非法对他起诉,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6号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三年。

3、裴绍飞在没有律师、不通知家人被秘密开庭,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后锋、陪审员李琰、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和昆明市检察院的一个公诉人刘书林来到宜良县法院,当天在宜良县法院,没有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家人也不知晓的情况下对裴绍飞秘密庭审,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裴绍飞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他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书。

4、朱国清,男,八十岁,昆明卷烟厂的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二十多个警察在片区派出所的赵同新带领下进家就抄家、拍照和录像。随后将朱国清绑架到五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王海天,起诉朱国清“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朱国清开庭,没有让家属进入法庭旁听,审判长后锋,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对朱国清秘密开庭。之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朱国清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后锋参与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轮功学员:赵晨宇三年、王岚四年、毛丹心 一年六个月、赵咏梅三年、左立新一年六个月、李君萍一年六个月、孙云集三年六个月、高虹一年六个月、田云波 一年六个月、杨木花三年、王志梅四年、高惠仙六年、邵思彩三年缓刑三年、杨淑华三年、裴绍飞一年六个月、李培高三年、朱国清三年缓刑三年

六、法官李兴虎的恶行

李兴虎

李兴虎,男,一九八三年七月六日出生,昆明市中级法院监察处副处长。

李兴虎担任代理审判员期间,伙同审判长杨婕,审判员李兴虎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车四坤、叶保福一家三人、苏昆夫妇非法审判、判刑三至六年。

李兴虎参与判刑部份法轮功学员:车四坤三年、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四年、叶茂四年、苏昆六年、张晓丹四年、何佳蔓三年、张美兰一年(监外执行)、刘蓉(判刑时间不清)、阳功秀四年(缓刑四年)、郭玲娜三年、王树兰三年、杨文清三年、瞿泽碧三年(缓刑三年)、周叙琳三年(缓刑三年)、彭素芬一年(监外执行)。

七、法官徐建斌的恶行

徐建斌,男、一九七八年九月生,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建斌担任审判员期间伙同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对韩震昆、郭娟夫妇等数十名法轮功进行非法判刑三至七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韩震昆七年、郭娟三年、何其琼四年、高惠仙三年、周模芳五年、杨木花三年,王志梅四年、赵晨宇三年、王岚四年、毛丹心一年六个月、赵咏梅三年、左立新一年六个月、李君萍一年六个月、孙云集三年六个月、高虹一年六个月、田云波一年六个月、王洪芬四年、李培高三年、叶保福五年、杨明清三年、叶茂三年。

八、法官李世超的恶行

李世超,年龄不清,昆明市中级法院庭长。李世超担任代理审判员期间伙同杨捷审判长和李兴虎代理审判员对车四坤、叶保福一家三人,苏昆夫妇等数十名法轮功进行非法判刑三至六年。

李世超担任代理审判员参与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四年、叶茂四年(一家三人)、苏昆六年、张晓丹四年(夫妇)、杨文清三年、瞿泽碧三年(缓刑三年)、周叙琳三年(缓刑三年)

九、法官李锬的恶行

李锬,男,年龄不清,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

李锬担任代理审判员配合杨晓萍审判长、朱正渝、后锋,审判员杨捷等参与非法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李培高三年、赵飞琼四年、徐伟一年六月、陈艳艳七年、耿淑华一年六个月、董志昆三年、郭玲娜三年、李文波五年等 、李惠萍四年、凌莉五年、杨淑华三年、江润麟三年、董桂芬、张秀英、王勇判刑各三年,张秀英、王勇监外执行

十、法官唐勇的恶行

唐勇,男,一九六七年十月生,昆明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

唐勇担任代理审判员期间,配合审判长张兆龙对韩震昆、郭娟夫妇等十多名法轮功非法审判、判刑三—七年。被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轮功学员:韩震昆七年、郭娟三年、何其琼四年、周模芳五年、王洪芬四年、李培高三年、高明仙一年三个月、程洪畴三年缓刑三年、叶保福五年、杨明清三年、叶茂三年

十一、法官钟彦君的恶行

钟彦君,女,年龄不清,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

钟彦君担任审判员期间配合审判长杨晓萍、朱正渝对龙华鲜、周晋母女,陈燕燕、徐伟、夫妇等数名法轮功进行非法判刑三至七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残疾人郭伶判刑四年、周晋三年、陈燕燕七年、徐伟一年半。

十二、法官荆志远的恶行

荆志远,男,年龄不清,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荆志远担任代理任审判员期间配合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张兆龙等在没有律师辩护没有家人参与下,张静如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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