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八旬李顺华被构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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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李顺华,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一九四零年出生,一九九九年之前开始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来,身体健康,身心受益无穷。二零二一年十月,81岁的李顺华老人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李顺华的儿子接到茂名市站前派出所打来电话,她儿子没接。十月二十八日早上,茂南检察院一女子打电话给她儿子,说李顺华的案件已转到茂南法院,通知她儿子当日上午八点半带李顺华到茂南法院报到。她儿子不肯去,说:不关我的事,又没犯法。

事件回顾: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茂名市站前派出所张副所长带十几人到李顺华家非法抄家,抄走五十多本大法书籍,二百四十多本《周刊》,炼功音乐播放机两台,手机一台,卡片几个等私人物品。

第二天上午,李顺华被警察带去茂南区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是:高血压、心脏问题很严重,医生告诉看护人员,一定要看好李顺华,时刻都有生命危险的。下午又去茂名市人民医院从新体检。抽血检查,拔出来的针头,没有血流出针头管,血都是凝固的。

茂名市“610”构陷李顺华的罪名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罪”。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点多,李顺华被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交待负责看管的嫌疑犯,要看好李顺华,身体要有什么变化,立即报告。二十六日下午四点多,嫌疑犯告诉李顺华:你的脸很红。到了十一点多,警察叫李顺华儿子接她回家了。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李顺华被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构陷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李顺华被茂南区检察院邓礼进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非法起诉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起诉书中写道:“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顺华自修炼法轮功以来,曾向他人传播、宣扬法轮功,其中,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间,也多次向郭伟青、郑彩琴宣扬法轮功。”

郭伟青和郑彩琴是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会成员,多次骚扰李顺华,要求她放弃修炼,李顺华不配合,就被居委的这两个人指控、构陷,国保610人员指使站前路派出所抓人。

参与迫害李顺华的单位与个人信息如下:

指证、构陷人:
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郑彩琴
办案人员: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邓海超、余俊
非法起诉李顺华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邓礼进

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
办案人员:张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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