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近日得知,被非法关押了两年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四名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在三次非法庭审后,二零二一年八月上旬被泸县法院非法判刑:邓万英九年,雷焕英五年,罗太会三年半,苟正琼三年。

一、传真相 遭绑架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在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遭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当时,邓万英女士正在卖药的店铺营业,突然,有泸县公安局的、龙马潭区公安局的国保警察,及特兴镇派出所警察,七、八个人,进店就说,把东西交出来,把打印机交出来。随即,就在店铺里,搜走人民币两万多元,及打印机、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罗太会女士,是阳光家具店店主,她卖家具时,什么材质卖什么价,从不欺骗消费者。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她的门市上,突然也去了四个警察,泸县国保李延素、太伏派出所的徐勇,一名龙马潭区国保与一名特兴镇派出所警察。来人要把罗太会带到派出所去,谎称是去“协助调查一些事情”。

雷焕英,是一日杂铺女店主。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正在营业的雷焕英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十二点左右,雷焕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的电话,忙从工地赶回,只见四个警察等候在店铺里,叫他把雷焕英的身份证带着去。他带上雷焕英的手提包,里面有雷焕英的身份证、银行卡、三轮车驾驶证。到派出所,警察将雷焕英的包一并搜去,没有开清单。

警察问雷焕英的丈夫,雷焕英在信仰什么?雷焕英的丈夫如实地回答说,在信仰法轮功。雷焕英的丈夫又回答说,法轮功有一本书叫《转法轮》,还说,我老婆以前养鸡,买药吃,修炼法轮功,确实病好了,二十几年再没吃药。

警察听不得实话,说他在宣传法轮功,于是下令:铐起来!雷焕英的丈夫双手被铐上手铐,被警察押着去农村老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焕英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法轮功学员修炼交流的刊物《明慧周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门市。

据国保警察说,查到监控,七月二十几号,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去某乡镇发了资料。法轮功学员散发资料,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是符合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为。每个中国百姓都有知情权。

二、三次被非法庭审

大约二零一九年九月,邓万英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了泸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多的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

两次秘密庭审,家属及亲朋好友带上身份证也无法入庭旁听。第一次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

秘密庭审,庭内有全方位的监控设备,估计可现场远程传输,各地、各级相关机构、人员都可同步监控庭审现场。法庭的气氛异常紧张。律师坚守立场,依法作无罪辩护。

律师说:“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

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没想到,被阻挡于庭外,说他们是该案的“证人”。原来国保办案时,诱骗他们录了口供,做了笔录。

这次开庭的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法官要求以前说过的不再重复,陈述要简单。

开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辩护人对当事人的家属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第一次就没把案情、证据搞清楚,又来第二次,第三次。法院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

开庭从当日上午十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两点结束。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无更改;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还说修炼法轮功不需要登记入册,想炼不想炼,来去自由,没有强迫性,没有组织;宪法没有不能修炼法轮功的法律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定的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署50号令,撤销了江泽民当政时期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炼法轮功合法,讲真相无罪,讲真相救人是在做好事。第三次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更明确、更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庭审走完过场,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法官向律师合手致意。律师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意见(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三、非法判刑

近日得知,被非法关押了两年的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2021年8月上旬被泸县法院非法判刑——邓万英九年,雷焕英五年,罗太会三年半,苟正琼三年。

目前,泸州市还有另外九名法轮功学员仍在非法关押中,其中八名被非法庭审后未判。八人已被非法关押了一年、两年;古蔺一名仍在关押中,情况不详。

参与迫害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苟正琼的部份责任人:
泸县法院审判长:郭新锐、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