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魏起山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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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魏起山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此前,魏起山被非法判刑七年,妻子于淑荣被非法判刑四年,正在上诉。

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点二十左右,家人接到电话通知,匆匆赶到秦皇岛人民医院时,在急诊室只看到躺在板床上的魏起山遗体,右胳膊耷拉着,全是紫色的;眼睛是半睁着的,脸色不象刚刚去世的样子。

据秦皇岛市看守所赵姓警察称: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八点多,魏起山上厕所突然摔倒(怎么摔倒的不清楚),然后说找看守所医生抢救,说是还给魏起山输了液。

按照医护人员抢救病人的第一时间,应该先看看是否脑出血,还是心肌梗死,还是其它什么病,然后给做心脏起搏,确诊以后,才做其它诊治,才能输液。没确诊,大夫给输的是什么液,用的什么药?

一、在家门口遭绑架、抢劫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早上七点多钟,魏起山、于淑荣夫妻送奶回来,刚到他们家住的那栋楼边就被一群人围上来绑架,奶箱瓶子在三轮车上还没卸下来。长江道派出所、公安国保,强行抢去家门钥匙,私自闯入民宅搜查、抢劫,没有搜查证,没有证人在场,没有家人在场,没有被绑架的当事人签字、家人签字,没给抢走物品的清单。

家人四处打听询问才得知魏起山夫妇二人还没把奶瓶和奶箱卸完,就被秦皇岛开发区国保伙同开发区长江道派出所警察绑架,有着装的、有没着装的;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抢走他们的家门钥匙,在没有搜查证、证人的情况下非法入室抄家抢劫,没给清单;而后将夫妻两人劫持到长江道派出所非法审讯,而后将两人刑事拘留送到秦皇岛看守所迫害。

六月十三日晚,魏起山、于淑荣的两个儿子在经过一天半的奔波后,去父母家查看家中被抄情况,长江道派出所的警察看屋里亮了灯,又去他家骚扰,随后社区的人也去了,明摆着还在监控魏起山,于淑荣的家,进屋一看就两个孩子,就吓唬两个孩子说他爸妈多么严重,如何如何的,社区的人也跟着说多么严重。

六月十四日,长江道派出所给魏起山、于淑荣小儿子打电话让去取刑事拘留证,小儿子去上班了,大儿子去了,长江道派出所的人又说邮走了,邮到现住的地方。

六月十四日,开发区国保大队还骚扰魏起山、于淑荣的大儿媳妇,打电话说她公公婆婆多么严重,说五月十二日挂条幅有录像,又有多少东西,大儿媳妇说小册子是公公婆婆送奶捡回来的,不可能扔掉,大法书是他们看的,打印机是他们促销奶做宣传用的,电脑谁家没有?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据悉,秦皇岛市政法委、公安局、国安不敢打击真正的黑恶势力(因为许多黑恶势力有后台,也害怕报复),为了充数因此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造成了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无辜冤判,家庭亲友都惨遭无端迫害。

律师当庭证明警察违法、公诉人滥诉

魏起山、于淑荣夫妻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与家属辩护人当庭依法辩护,证明魏起山、于淑荣夫妻无罪,警察肆意侵犯公民权利、执法犯法,公诉人伙同违法警察构陷无辜公民。律师说:公诉人所指控的“证据”恰恰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昌黎法院原本想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开庭,因没有事先通知当事人夫妻俩,家属辩护人提出法院违法,提出应该停止当天非法审判,法院无奈,只好改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开庭。

公诉人还是以所谓的300条利用××破坏法律实施来起诉指控60多岁的夫妻二人扰乱社会治安。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在质证、指证、辩护过程中,对检察院公诉、公安机关的“指控”,给予质证辩论,一一驳斥。

魏起山、于淑荣夫妻俩是在楼下被所谓的“人民警察”、强行抢去家门钥匙,警察私自非法闯入民宅,在没有搜查证,没有证人在场、没有家人在场、没有被绑架的当事人签字、家人签字,没给清单;非法抢劫了当事人的家,而后罗列罪名而立案,涉嫌作假证、伪证。此次绑架给所有在奶站定奶的公民及魏起山、于淑荣夫妻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之多,对许多订奶的善良民众,也造成了不应该出现的伤害及不良影响。

起诉书中说发现魏启山、于淑荣家中有法轮功书籍、《明慧周刊》、李洪志师父法像、粘贴、法轮功资料等予以绑架。律师在问明公诉人之后,指出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长江道派出所先绑架了人,后搜罗证据,而后立案,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执法犯法;是在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抓人、抄家,后搜集所谓的“证据”。并不是有人举报、或发现有人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了一段时间,投诉到检察机关先立案侦查,而是先绑架、抢劫、抄家而后立案的。长江道派出所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司法程序,是知法犯法。而鉴定人员有没有资质证件,法院、公诉人并没有拿出证明,而每一次鉴定人,公安机关都没有拿出其本人的鉴定资格证书、有没有鉴定资格、签字盖章、按手印等,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无效证明。

家人辩护中问:魏起山,公诉人起诉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人辩护分别说出邪教的名字,您参加了哪种邪教?答:没有,我没有参加这些邪教。您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哪部法律让您破坏的实施不下去了?答:没有,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怎么能说我邪呢?

家人在辩护中还指出法官、公诉人对当事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我随便闯到你家非法抄了你的家,发现你家中储藏大量的现金,超出了你的工资数额,指控你或投诉你贪污受贿等,有证据吗?合法吗?而法轮功学员在家放着的许多书籍,都是法轮功学员自己每天必看的书籍,这些书怎么就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怎么破坏的,用什么破坏的、使国家的哪条法律不能施行了。你说当事人杀了人,怎么杀的,杀了谁,用什么杀的?在哪杀的?这些公诉人、法院的所有人都回答不了,是无法回答得清的,因为所谓的指控就是无中生有。”

魏起山、于淑荣也为自己做了辩护,是公安国保栽赃陷害,最初是说在电线杆子上看到一个条幅,而后又变成了三个条幅,调监控看到的只是戴着口罩的所谓“嫌疑人”,并不能当作证据来指控。即使是我们挂的也没破坏谁的安定与稳定,信仰是国家宪法规定的自由,谁也无权干涉。

下午在物证辩论阶段,法官都把所有的“物证”让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看。律师非常认真的一本一本念着书籍标题,还有出版社,书的出售价格。比如:《加拿大法会讲法》、《新加坡法会讲法》、《瑞士法会讲法》、《悉尼法会讲法》、《美国中部法会讲法》、《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等等,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有:青海出版社、广西出版社等等,每本书都有价格。律师说:这些都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合法性,公诉人所指控的证据或者鉴定意见,(法轮功书籍是学员自己看的、不是传播的)许多资料:如《江泽民其人》是揭露江泽民在对法轮功学员犯罪,这恰恰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下午四点多,法官宣布休庭,并当庭宣布魏起山、于淑荣的下次的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

再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左右,昌黎县法院又一次非法庭审魏起山、于淑荣夫妇。魏起山说自己无罪,国保警察对他说,只要承认是你贴的,也没什么大事就可以放他回去,因此就说条幅是自己写的,可是监控中看到的条幅却不是手写的,国保警察证言及公诉人对他的指控是构陷、诱供,所谓证据都是不合法的。

公诉人说有新的证据,国保及管理小区的安保重新把监控调出来。然而旧的和新的监控录像时间不一样。于淑荣说:即使有旧监控,时间也应该是一样的。而且小区都是新房子,没有什么旧监控设备这种说法。因此所谓旧的监控录像是不能作为证据。

于淑荣还指出,公诉人把多少年前她遭劳教迫害时已经执行过的构陷资料,又重新加到她这次被判刑里,这种两次利用更是构陷、栽赃。

律师及家属辩护都说,信仰、修炼法轮功无罪,没有一条法律文件能说明法轮功犯法。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犯法,公检法应该互相监督,他们不能独立执法不作为,是他们在执法犯法。而公诉人根本说不出来魏起山、于淑荣犯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用什么破坏的,怎么破坏的。

最后律师又做了辩护补充说,即使监控是魏起山、于淑荣,为什么只有走出小区的时间及录像,却没有回来的录像呢,那几个人到底是不是这个小区的人呢?他们为什么不回来了?人上哪去了呢?

最后法官问公诉人还有什么证据,公诉人无可奈何地说:没有。整个庭审历时四十分钟左右结束。

被迫害致死

魏起山被非法判刑七年,于淑荣被判刑四年。家人已经两次提起上诉,秦皇岛中级法院互相搪塞,刚刚有要二审开庭的说法,却突然传出魏起山已经突然死亡。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点二十左右,家人接到电话通知。当天晚上,天一直下着小雨,等家属赶到时,在急诊室看到魏起山的遗体,放在不是抢救病人的那种病床上(左面有板子,右侧没有板子的那种),眼睛是半睁着的、脸色不象刚刚去世的样子。魏起山的右胳膊耷拉着,家属想把胳膊袖子挽上,看看胳膊是否受伤,因为整个衣服袖子上是湿的,衣袖根本就挽不上去,只好把袖子挽到一半,看到魏起山整个右胳膊到手都是紫色的。

魏起山被送到秦皇岛市人民医院是什么时间?看守所通知家属时,家人说他们是晚上九点二十左右接到电话通知的。

晚上十点多钟,来了十几个警察,抬着那种黄色盖,装殓去世人用的那种装遗体的尸棺,把魏起山装到里面要送殡仪馆,这样的事本来应该是由殡仪馆的专职人员或者医护人员来做,可是看守所不知为了掩盖什么,却来了十几个警察代替他们来做。家属不让送。赵姓警察喊其他警察过去帮忙把家属拽走,其他人都说家属不让过去。看来警察们也许都已经明白了真相,不想,也不再愿意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

这是一年多发生在秦皇岛市看守所的第二例法轮功学员突然死亡事件。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突然传出法轮功学员马桂兰在秦皇岛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具体哪天被迫害死的还不知。有消息说,在某天上午六点多钟,马桂兰说自己身体有点不得劲儿(就是不舒服),上午八点多被抬出监舍,送至秦皇岛公安医院不久离世。据内部消息,河北省来的人(具体什么部门什么人不清楚),把马桂兰的肚子剖开,内脏取走,说是化验。再后来的消息就不得而知。据悉,当时不到一个月期间内,还有其他二位被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的人离奇死亡。

魏起山和于淑荣夫妻已经在秦皇岛看守所关押一年半,二儿媳妇生小孩,到现在两个老人连男孩女孩都没看到过;原本健康的魏起山就这样离奇死了,谁之罪?

秦皇岛政法委610人员闫五一、杨春光、李春、张经华、黄汝新、王秀成(秦皇岛原司法局局长)吕平、王宪增、赵然、山海关许多国安国保等等一直是在台前幕后,操纵指使着秦皇岛四区三县公安系统的国安、国保在做着见不得人的坏事,致使秦皇岛四区三县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安宁之日。政法委闫五一亲自到秦皇岛燕山大学给学生洗脑,司法局的李占先竟然到青龙县多次骚扰督办指使青龙乡县国保李印卿、卢龙的白杰、申号强、抚宁县的陈英利不择手段的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山海关国安、国保就是通过特务手段、跟踪盯梢、蹲坑等卑鄙手段,把法轮功学员左洪涛等7人绑架,其中左洪涛竟然被冤判13年,吴文章被冤判11年,李国爱被判10年,刘长富最短还被判八年。刘长富右腿的钢钉,自被绑架前就应该取出来的,至今不但没让取出来,人却被绑架劫持偷偷送到冀东监狱继续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秦皇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有近40人被非法关押(冤判),其中六人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在非法(超期)关押中,法轮功学员身心遭受极大的摧残,平日里被虐待严管,夜间罚站值班还被强迫做奴工剥削。北港镇法轮功学员徐秀娟,遭绑架后,身心遭受高压摧残,一段时间处于危险状态:高血压、贫血、心衰,血压最高达到240。亲朋好友一直在找看守所和法院交涉说理。但是他们互相推诿,不作为,拿人的生命当儿戏。

希望秦皇岛及国内外正义善良的人们,谴责这个草菅人命、死亡频发的看守所,谴责它们这种迫害善良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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