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王艺霖讲真相被绑架,遭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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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长春市法轮功女学员王艺霖因讲真相被绑架,已遭非法起诉到法院。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荒唐构陷:所谓的宣传品“证据”的数目,竟然从3(三个U盘),变成了10000(被核算成一万分钟的音频时长);女儿成了指证她母亲的所谓“证人”。法院办案人为曲栋。

三个U盘成了一万分钟

2019年4月20日,王艺霖在南湖公园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南湖派出所非法抓捕。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于2019年5月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非法刑事拘留,5月17日被朝阳分局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非法逮捕。

7月11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构陷案移送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仅仅三天后,即7月14日,检察院就下了起诉书。

构陷起诉王艺霖的是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潇,她以王艺霖随身携带的三个U盘里文件的音频总时长达到10194分钟为理由起诉,称“情节特别严重”。起诉书中有所谓的“长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认定意见书”。

据律师讲,这条起诉理由名义上是依据《刑法》第三百条(被利用来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条款),而实际上是根据“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2017)3号解释的(涉及“认定意见书”),但起诉书上竟然不敢提这个两高解释,说明这个检察官自己也心虚,也知道这是不能搬到台面上来的。

“两高”(2017)3号解释及其第十五条的非法性

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全国各地非法判决的绝大多数法轮功案件中,突然出现了当地国保的认定意见证据,成了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证据。这个“认定意见”源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7年出台的对刑法三百条的司法解释(法释﹝2017﹞3号)第十五条,即“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法律专家认为这个条款涉及两高违反《立法法》越权对其它行政机关授权;涉及地市级公安违反公安部[2000]39号文件、随意认定所谓邪教宣传品;涉及地市级公安违反《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非经公安部授权私自增加本部门权力;涉及公安既抓人又定罪、致使法院检察院形同虚设、致令法官检察官为傀儡且陷其于不义;涉及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外制作非法证据构陷无辜;涉及所谓地市级公安其实并无鉴定机构资质、无鉴定人资格却出具司法性鉴定文件;涉及无神论的政府部门越权认定什么邪教宣传品等等等等。

而且两高的这个司法解释自始至终没有提到法轮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女儿成了指证母亲的“证人”

在列出的五位“证人”中,竟然有王艺霖女儿的名字。她的女儿怎么变成了自己的母亲“有罪”的“证人”呢?事实真相是,王艺霖被抓后不久,南湖派出所警察告知她的女儿去取王艺霖的随身物品,她女儿达到派出所后,一个警察(不知道姓名)拿出帽子、钥匙、包,问:“这是不是你妈的东西?”王艺霖的女儿回答说:“是”。警察又问:“你妈是不是经常出去?”她女儿回答说:“我不知道,因为我们不在一起住。”然后警察叫她的女儿在物品领回的单子上签了字,这些竟然成为了构陷王艺霖的“证据”,王艺霖的女儿竟然稀里糊涂的成了指证她母亲的“证人”。

另外一个所谓“证人”是和王艺霖在一起散步的一位法轮功学员,在被警察屡次企图送去非法关押时,因身体出现严重病症而被不情愿地释放。事实真相是,这位学员并没有做任何笔录,没有做任何配合警察的事情。那么这位学员却成了证人,证据在哪里呢?

另外三个所谓“证人”是警察所说的“举报人”,这些人能证明什么呢?只能证明王艺霖讲的是真话。这些莫名其妙的或者不存在的证据,恰恰证明公检法司是在对王艺霖犯罪,是在捏造证据。

王艺霖为什么讲真相

王艺霖是普通公民,非常善良、正直。她原来患有脑部三叉神经痛,折磨她两年时间,疼起来直想撞墙,吃药、打针都不好使,炼了法轮功后这个病就消失了,到现在没有犯过,身体健康。她为人正直,上班时从不贪占公家便宜。当她得知法轮功告诉人按照真、善、忍的准则去做,她觉得这个功法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太正了、太好了,因此而学炼了法轮功。

她原来脾气不好,经常和家人发脾气,包括和自己的弟妹们(她在家里是老大),但是炼了法轮功后,她不断地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去做,不断地修正自己,变得大度、宽容。她对父母非常尽孝,母亲患癌症卧病在床两年,她按照法轮功师父要求的,处处为人着想,不劳累自己的弟妹们,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伺候母亲,直到她母亲去世,被家族誉为大孝子。她对弟妹怀着仁爱之心,对长辈敬重有加,逢年过节都要带着弟妹去看望长辈。现在邻居之间都不相往来,但是她和邻居相处融洽,邻居年迈,亲人过世,她主动拿钱安抚。王艺霖心地善良,尽其所能的帮助别人。

她给人讲的是真话,没做任何危害别人、危害社会的事情,只是告诉人法轮功是好的。她不求名、不求利,在当前法轮功被打压的情况下,还冒着被抓被害的风险给人讲真相,她为了什么?是为了让人能知道真相,从而获得身心健康,是为了让人向善,从而能拥有美好的未来,是为了国家、社会更好。

呼唤公检法人员的善念、良知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决定对中国参与迫害人权者尤其迫害法轮功的恶徒予以制裁。一旦被美国政府列入制裁黑名单,迫害者本人将从此被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其在美国的财产也可能被冻结。美国政府已经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单。国务院官员说,近年在中国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且皆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人权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惩罚之列。国务院官员还强调,他们不看重迫害案例的数量,而看重具体事实,只要某恶人有一个案例具备足够的具体事实描述,就可将其放入特殊名单。

目前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

纵观中共的历史,历来都是卸磨杀驴,运动过后揪出替罪羊,自己则一次次地逃过惩罚。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将来一定要受到清算,中共知道这一点,也已经为开脱自己做好了准备。二零一四年十月出台的《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二零一五年九月出台的《冤假错案终身追究规定》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出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为迫害者们布好陷阱,足以让公检法的人反思与警醒。

可能很多公检法警察的初衷是抑恶扬善、维护社会的正义,但是中共的邪教加黑帮本质,决定了它不会给你们这样的机会,只会操纵、利用你们打击善良、助长恶势力,成为中共随意残害民众的工具。很多警察也是不情愿地参与迫害,但谁做了恶事将来都要承担后果,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中共一定会遭到清算,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决定的。希望公检法机构的警察们,包括610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不要再封闭自己,不要再受中共欺骗和胁迫。当前社会已经发生巨变,只是中共对你们严密封锁网络,不让你们了解国内真相及国际形势,同时对你们洗脑欺骗,胁迫你们害人害己。请相信法轮功学员的真诚呼唤,清醒过来,放开眼界,接受法轮功学员的真相资料,或自己翻墙,了解一下国内外动态,了解一下这么多年中共对中国人都做了什么,中共的终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即使遭到残酷打压,为什么还能坚持信念,为什么还要告诉人们(包括你们)真相。明白这些,对自己极其重要,因为这涉及到自己的安危,关系到自己的未来。

机会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中。真心希望你们能明白过来,停止对王艺霖构陷,释放王艺霖,做一个清白、坦荡、有正气的中华儿女。这样做的同时,也一定会给自己带来福份。


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信息
南湖大路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街道南湖新村副5栋,邮编:130012
办公室:0431-85183239
所长姜志国:15904415655
副所长李晓明
教导员邬江:15904404633
韩兵:18343093343 (办案人)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645号,邮编:130021
办公室:0431-88521362
局长孙景龙:0431-88524132,宅:0431-87222337、13354303006、15904400430
副局长曲海龙:13604430777、0431-86002777
副局长刘洪伟:15904400373
预审科:(可能这里会有王艺霖的办案人)
姜岩龙:15904404492
徐庆伟:17643132668
白占省:15904419836
庞立辉:15904404531
樊秋林:15904404530
徐明:15904404537
刘晨:15904404533
孙冰:15904404563
李光:15904404538
冯雷:15904404379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7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887053、0431-85887056
张潇:17843120035、0431-85887063 (王艺霖的办案人,女)
检察长李忆农:17843120001
副检察长孟宪尧:17843120002
朱建民:17843120003
副检察长张晶:17843120005
副检察长杨炀:17843120006
邪党组成员:焦熔、刘国夫、李宏光、车永峰、朱卫东、魏勇、庞晓峰
书记刘凤泉:0431-85887011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12
曲栋:13596166414、17643109105(王艺霖的办案人)
执行内勤:88559260
外线电话:88559353
刘春梅,院长:0431-88559227、17643109189
包晓勇,副院长:17643109199
董艳,副院长:17643109000
陈凤英,副院长:17643109111
高源,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13251740603
陈晓静,刑事庭副庭长:13844197778、17643109068、0431-88556278
王亚南,刑事庭副庭长
姜辉,刑事庭审判员:043188559354、0431-88559352
闫欣,立案庭庭长:17643109107
何其方,民二庭庭长:13596196677
谢省伦,民二庭副庭长:17643109100
韩玲,民一庭副庭长:17643109083
乔木,民一庭副庭长
邢子健,民一庭副庭长:17643109092
张晓颖,行政庭庭长:13604429388
赵晶华,行政庭副庭长:17643109095
郭俊立,执行局副局长:17643109128
孙伟超,执行局科长:13610740649
徐健,执行局科长:17643109133
郑青春,执行局副科长:17643109159
李林,执行局审判员:13009004068
李长顺,执行局审判员:13604325608
张丹,少年法庭科长:17643109078
刘义,少年法庭副庭长
付忠新,副庭长:17643109197
曹春江,副庭长:18804311965
孙彦辉,速裁庭副庭长:17643109109
张奇,速裁庭副庭长:17643109097
王文涛,桂林法庭庭长:17643109166
孙国彬,桂林法庭副庭长:17643109169
肖欣,湖西法庭庭长:17643109178
王强,湖西法庭副庭长:17643109179
于海江,湖西法庭审判员:17643109071
张雪莹,湖西法庭助审员:13351505070
李清香,清和法庭副庭长:17643109175
高屹,清和法庭庭长:17643109171
田跃威,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7643109112
张亚军,审判员:17643109187
郑宏萍,信访办主任:17643109039
王聪,书记员:0431-88559351
赵若愚,法官:18604450313、17643109072
陈颖:15704069666
陈志利:18946535678
崔滨:15904410898
崔云:17643108840
冯立军:17643109053
高贺:15201569291
高健:17643109008
宫慧来:13009107700
谷孟储:17643109011
顾相平:17643109138
郭雪松:17643109006
何思凝:18744466128
侯立群:17643109088
贾雪:17643109052
江佰彦:17643109081
金继贤:17643109196
兰小雨:17643109076
雷海毅:17643108522
李东生:15904415322
李东阳:15843145049
李国成:17643109155
李浩瀚:17643108585
李和:17643109033
李建辉:15943095858
李鹏:17643109117
李新实:17643109055
李艳红:18514328072
刘达:17643109040
刘艳伟:17643109127
罗玉霞:13844998926
吕锐:17643109190
吕同玉:18643197518
马成昌:17643109043
马英慧:13207116091
马英俊:13019123333
屈年贺:17643109063
孙吉涵:17643109093
孙阳阳:15590550552
孙屹:15904414423
孙悦:17643109017
谭新玉:17643109002
汪峰:17643109042
王彪:17643109136
王贵甫:15904412675
王继祥:15904412648
王景雷:17643109140
王世刚:13159740155
王仲之:13943016735
吴梅:15943076337
夏禹:17643109165
肖晗:15567129295
辛江:17643109012
宿悦彬:17643109151
许斌:17643109062
许春玲:17643109003
闫涵:17643109129
杨义:17643109050
于斌:17643035707
张聪:17643109126
张刚:17643109131
张光辉:17643109150
张浩:17643109177
张尽美:15584405122
张肃:13086836969
张文军:13654400727
张志国:17643109058
赵建国:17643109099
赵瑞超:17643109032
周智武:17643109125
朱红微:17643109070
邹雨轩:17643109118
左豫泉:17643109123
(下面的需要拨打:0431-88559288,再转到右边的分机号)
扬晓晨:6354
王晶:6298
房久玲:6351
李爽:6351
张海双:6285
倪春祥:6382
阚然:6308
马守超:6308
程喆:6308
姜宇南:6308
刘津池:6308
李洪涛:6298
尹科涵:6351
刘璐嘉:6338
吕仁鹏:6338
王悦:6338
郭育圻:6298
王惠乔:6298
邢子健:6381
胡晓月:6380
孙彦辉:6294
张姓法官: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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