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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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被非法判二年,宋红伟一年半,高锦淑一年。法轮功学员目前已经上诉。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有三名是教书育人的好老师。这些公认的好人,因为修炼真善忍,提升了生命的境界,在当今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社会出污泥而不染,和现代社会贪污腐败、纵情声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她们不但不被褒奖,反而被非法判刑,实在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又一次开庭,主审法官是曲艳春,公诉人是赵新芳、李义正,还有审判员、陪审员,两个书记员。

法轮功学员为了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说明信仰无罪、迫害有罪,挽救被蒙蔽的公检法人员,使他们从江泽民的犯罪集团中解脱出来,尽管有些人这些年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干了迫害法轮功的事,法轮功学员也希望他们在法律面前、事实面前幡然醒悟,别充当江泽民的陪葬品,将功补过,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为此法轮功学员聘请了律师。

五月十四日,有六名律师到场,运用中国现行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让在场的人明辨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律师的辩护无疑辩驳的证明: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们表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法轮功学员没有扰乱社会治安,也没对人民造成伤害;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整个庭审历时十一个小时(早九点-晚八点)。

可是,尽管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来论辩,法轮功学员不违法;按照普世价值来衡量,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没有错,对家庭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最终还是被司法不独立, 听命于“上级”的法院非法判刑。据悉,对他们的无理判刑早就内定了,庭审只不过是走一个过场而已。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绥化政法委是幕后操纵者。中国历次运动的冤假错案也都是这样发生的。

五月二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杨伟厚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等五人均被非法判二年,宋红伟被判一年半,高锦淑被判一年,同时每人被勒索罚款5000元。

高锦淑原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副研究员,现已退休。她原来患的多种疾病,通过修炼法轮功,不治痊愈。高锦淑为人善良,她曾帮助过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十岁左右的小女孩,此事在当时绥化地区报登载过,当时的题目是《爱心融融御寒风》,副标题是:一个流浪女童的故事。在工作中,高锦淑更是勤勤恳恳,曾两次荣获少数民族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她的事迹在当时的朝鲜族的黑龙江新闻上报道过,题目是《年轻的女教研员》。

王芳是绥化市尚志小学的教师,担任多年的班主任,从不收受家长送的钱和物品,有的实在推辞不了,她就放学后放到学生的书包里带回去;有的她亲自上门,或当面说清自己是法轮功学员,要按法轮大法教导的“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人,家长们都很感动。

赵婷婷是幼师,是九零后,在绥化博洋幼儿园工作。她清纯、善良,对幼教工作热心,孩子们都很喜欢她。家长给她送红包和化妆品等,她从来也不要,有时不收家长很执意,第二天她就马上买礼品送给孩子。圣诞节孩子送给她平安果,她就给孩子买玩具回赠过去。同事有事她无条件热心帮助,园长、同事都很信任她。

高锦淑是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去兰西县,给十月三日在兰西县北安镇被绑架的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送衣物,被兰西县国保张涛等人绑架。后因血压二百多,几次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安达法院打电话让高锦淑去取更改起诉书,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高锦淑一到安达法院,就被绑架至安达看守所。高锦淑被枉判一年,应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计算,可判决书规定是从二月二十七日计算,说取保候审不算。

法轮功学员家属五月二十七日才间接得知一审判决结果,目前,法轮功学员接着上诉,向安达法院递交上诉材料。家属递交材料时,找不到主审法官曲艳春,办公室锁门,被告知曲法官被调到另一个专案组,家属在一个医疗门诊部门前,给曲法官的手下递交了上诉材料。家属问一些情况,手下说我只负责接材料,别的什么都不知道。一审的律师有三个被安达法院拒绝递交上诉材料的资格,借口是他们的律师证少盖一个章。二审转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充满爱心的民族教育女研究员被绑架构陷》、《黑龙江绥化市杨传厚夫妻被关押一百多天》、《黑龙江安达市高锦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开庭》等。


相关责任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 159451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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