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李玉玲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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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泰安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玲二零一六年七月被诬判四年后上诉,十月二十八日,她家人收到泰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书”。

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泰安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遭区、县、市非法判刑后上诉的案子,一件也没有开过庭,全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泰安市中级法院在政法委、六一零的“协调”下,与公安局、检察院沆瀣一气,充当迫害法轮功的帮凶,致使法轮功学员的冤案无法得到伸张。

李玉玲,女,泰安市大河棉纺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家中被泰山区国保大队和“610”人员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批捕。黄凤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三人均是泰山区上高乡西张店村民,与李玉玲同日被泰山区国保大队绑架。

泰山区检察院在审阅卷宗时,曾以证据不足两次向泰山区公安分局退卷,泰山区国保人员为编造诬陷材料多次骚扰李玉玲家人及卜令翠婆媳和家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泰山区法院对李玉玲和黄凤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三人非法开庭,李玉玲家人聘请的律师出庭为她作了无罪辩护。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将泰山区公安局、检察院构陷李玉玲的所谓“罪证”全部推翻,审判长和法官也都无话可说。

在法庭陈述时,李玉玲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救人的。我的那些设备也都是救人的法器。那些警察不出示任何证件,翻墙入院,砸门破锁将我强行绑架,把家里的一些生活用品都抢了去,这是严重践踏法律的行为。我只是坚持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理应无罪释放。

律师告诫法官: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就不为自己将来的前途着想吗?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希望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作出裁决。

但是,泰山区法院无视基本事实和律师的无罪辩护,昧着良心继续践踏宪法、践踏法律,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对李玉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作出了无理判决。李玉玲被诬判四年;黄凤雪被诬判三年,缓期五年;王翠平被诬判三年,缓期四年;卜令翠被诬判三年,缓期四年。审判长是王海峰,审判员是沈玉贤,陪审员是崔启立,书记员是张晓敏。

李玉玲接到非法“判决书”后,立即提出上诉。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她家人收到泰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书”。

目前李玉玲仍被非法关押在泰安市看守所。

泰山区法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电话:0538-8625101
院长:刘国锋
副院长:王文成、姚保平
审判庭庭长王海峰:0538-8625170
审判员申玉贤:0538-8625121,张莉:0538-8625173
陪审员:崔启立
书记员:张晓敏

泰山区检察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37号
电话:0538-3011617
检察长:王增爱
副检察长:尹序昂、王利民
检察员:吴卫东、刘羽丰

泰山区公安分局
局长杨启典:0538-8225172、18615389777
政委徐志强:8226236、18615388068
副局长赵其钧:6261038、18653898866,贾元玉:6261003、18605380090,宋晓东:6261036、18653898966,王洪亮:6261239、18653898899
政工主任李兆斌:6261236、18653898066
刑警大队长吴茂军:6261608、18653898181
治安大队长王顼:6261069、18653898566

泰山区国保大队
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20号,邮编:271000
大队长姚广富:18653898522
教导员高立祥:18653898110
副大队长彭国华:18653898101
副大队长李晓明:18653898107
中队长崔彦:18653898102
指导员钱祥村:18653898182
中队长苏斌:18653898597
610中队长田琳:18653898185
王亚星:18653898337
杨志华:1865389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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