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市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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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时二十分至下午三点过,江油市法院在没有一个家属参加庭审的情况下,非法判四位法轮功学员李群、钟水蓉、杨光明、谭小琼七年、八年、八年、八年。

开庭前,该法院门前的坝子布满了警察、武警、特警、便衣,警车围满四周,警察手持电棍四处张望,如临大敌。

当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各自持身份证进场时,被七、八个警察拦住:要出示身份证、旁听证;当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拿不出旁听证时,几个警察说,昨天下午办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责问他们:身份证就是通用的咋还要什么旁听证?李群的丈夫说:我们打老远的来,到这里已是半夜三更,再说没通知我们要办旁听证呀!他们无话可说,但就是不让进去。钟水蓉的老母亲只好泪汪汪的走出法院。

结果整个法庭参加庭审的全是公、检、法的人员。后来大法弟子家属的乘坐的车还被江油的警察非法查看、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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