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法轮功学员致柬埔寨驻法使馆的信函(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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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阁下,

2002年8月9日柬埔寨警方强制将两名法轮功学员李国俊及其夫人张欣怡遣返中国,这二名学员已在金边工作且具有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认可的难民身份。据悉柬埔寨警方是在中国驻金边大使馆的施压下将此两名学员遣返中国的。中国迫害奉行真、善、忍高尚原则的法轮功学员已长达三年,下达迫害命令者为中国国家主席江××,江氏政权意图将本项迫害延伸至其它国家。

我感到甚为震惊并十分关切。以我对贵国的尊重,谨此抗议柬埔寨当局严重违反联合国难民公约的行为,该一行为已伤害善良人士。诚盼贵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使李国俊及张欣怡尽速返回柬埔寨,并阻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比利时学员

2002年9月8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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