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陈乃法生前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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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本篇向法庭的最后陈述是福建霞浦交警支队警察、法轮功学员陈乃法生前在狱中所写。陈乃法始终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遭到了中共惨无人道的迫害,他先后经历了绑架、开除、拘留、劳教、判刑,酷刑折磨,直至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陈乃法回到了阔别四十多年的祖籍浙江泰顺,向那里的父老乡亲讲述法轮大法真相,遭到泰顺公安恶警的绑架。霞浦公安国保拿二万元给泰顺执法部门要求重判陈乃法,十月二十二日陈乃法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三年初,陈乃法被非法起诉到泰顺法院,在“被告”席上,面对中共强权,陈乃法正气凛然的为大法、为自己辩护,陈述自己向世人讲真相、揭露迫害真相是合法的。陈乃法《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充份表达了一个大法修炼者的宽容与慈悲。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陈乃法在浙江省第四监狱(位于杭州)绝食抗议迫害,遭恶警强行切开喉管灌食,而导致死亡,年仅四十八岁。

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各位法官:

公诉人起诉本人以复印、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宣传法轮功,“破坏法律法规实施”,本人不能接受,理由陈述如下:

(一)所谓“起诉”不合情理

1.1 大法洪传,修炼者受益

法轮功,也叫法轮修炼大法,简称法轮大法或大法。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师父从东北长春传出后,很快弘传全国。到一九九九年,仅靠人传人,心传心,修炼大法的人数就达到一亿。法轮大法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年间,得到中国大陆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男女老少的欢迎,是因为他具有以往普通气功都没有的八大特点。

能使炼功人在短时间内心性和功力大幅提高,身体达到无病状态,这有亿万大法修炼者为证。本人就是证人之一。当时许多中央领导的家属和亲属都在修炼法轮功,中央几位常委都读过《转法轮》这本书,当时,大法的书籍洛阳纸贵,被盗版商疯狂的盗印。甚至有的司法人员将在押人员或人犯带到炼功点去听取法轮功学员交流修炼心得体会,从中学习做人的道理。当时,有的招工广告上特别说明,法轮功学员优先录取,因为老板们信赖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五年一月,李洪志师父停止了在国内仅两年的传法,飘洋过海将大法传给中国以外的五洲四海。目前,全世界一亿多人在修炼大法。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各种文字在海外流传。大法在国内和世界各地获得多项褒奖。

本人决定修炼法轮大法前,已观察妻子修炼大法两年多,从妻子修炼后身心所发生的变化看,本人对法轮大法颇有好感,从不支持变成支持妻子修炼,两人的关系也从紧张为缓和,甚至和睦如初。孩子高兴,亲人们也感到欣慰,有的亲人也参加了修炼。

一九九七年七月,本人同时患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第二次突出,频发性心窝早搏(平时还有严重的关节炎),住院一个多月没有好转,椎间盘突出痛得难以忍受。在此情况下,本人萌生了修炼法轮大法的念头。我认真系统的看书,越看越觉得这是一本天书,只要按照书里讲的去修心炼功,就没有好不了的身体、提高不了的心性,而且可以修多少得多少。

我想起父母瘫痪在床八年和二年的令人不忍回忆的痛苦;想起老人们包括我母亲在世时常说的一句话:前辈子没修啊,这辈子才这么苦。今天法轮大法可以满足人们修炼的愿望,已在修的人也确实在一步步的提高,我不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更待何时?在三种病都没有什么好转的情况下,本人毅然决定让妻子给我办了出院手续,并不带一粒药回家,开始与妻子一道修炼大法。六天后我就可以下楼上班了,一个月后就可以坐车到二百多公里外的福州出差和上路纠正违章,也不向领导要求调离办公室到业务科去工作。还跟领导如实讲了之前在管理基建工程时收受的钱物,并退给单位或当事人,还退还了参加工作以来所收受的灰色收入一万六千多元。我妻子也退还唯一一笔灰色收入五百元。我开始拒绝上高消费场所娱乐吃喝,有时因公陪客人吃饭也是烟酒不沾或以茶代酒。也停止了与异性朋友的非正常交往,亲朋好友找我办难办的事也敢于坚持原则或给予拒绝,虽然得罪了一些人,也敢于坚持下去。

在工作上,我负责的工作仍保持全省系统较领先的地位,年年受表彰。(曾获福建省优秀交通警称号)。通过修炼大法思想开阔、境界提高,对公安系统开展群众满意工程活动能较全面的看问题、想办法,所写的一篇对这项工作的思考与设想的调研文章获得各级领导的好评。后被二零零零年第二期《福建公安》杂志发表。由于我不愿放弃修炼大法,文章作者竟署了一个化名。

1.2 为讲真话,我和妻子被关押

法轮功受迫害半年后,我和妻子都认为,法轮功学员有必要也应该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希望停止对法轮功群众的打压。于是,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和妻子毅然赴京为大法上访。可是还未找到信访部门就被专程出来拦截的单位和公安局人马强行带回,我和妻子各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我因不愿“转化”被单位以此为由辞退。这就是我第一次被拘留和被辞退的经过。

拘留出来后,单位按县里要求继续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要求我仍吃住在单位,不能在外面找工作,不能随便回家看望妻子女儿。半个月后,因在自己做临时工的办公室看大法书籍,又被行政拘留十五天,这是第二次被拘留的真相。二零零一年农历新年,因在家门口贴一副对联,横批有“真、善、忍”三字,公安局在获知以恢复工作为条件,我还不愿“转化”后,以对联横批有“真、善、忍”三个字为由将我报批劳教一年。

1.3 劳教所的各种体罚、酷刑

在劳教所被关押在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专管队强迫转化,不放弃信仰的关一间,由三个吸毒劳教人员管制,全天二十四小时限制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这些劳教人员狐假虎威,横行霸道,肆意欺侮法轮功学员,警察却在背后怂恿、撑腰。八个民警则文武双管齐下,采取体罚、车轮战、“灌死你”,剥夺通信自由和接见自由,喂蚊子、欺骗等非法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可以说是在搞“刑讯逼转”。

体罚者面壁而站一夜,半蹲一天,烈日下暴晒,超高强度连续跑步等,坚持不了的就用电棍电击或用脚踢。有个法轮功学员被一个姓石的民警打得神智不清,住院也治不好。

“车轮战”,就是将经受不住折磨被迫转化的人分二、三人一组,二小时一班,几天几夜连续逼你说话,逼你转化,否则就别想休息、睡觉。一个厦大三年级学生谢科峰被连续折磨了九天九夜。曾获得福建省十佳好法官称号的林万茂,原是福州市某法庭庭长,因不放弃信仰也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被专管队送到女子劳教所受车轮战折磨五天五夜。一名五十多岁的柘荣县法轮功学员仅一年多劳教期竟被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加了九个月,最后离解教只五天了,还被专管队拉到女子劳教所实行了车轮战,被折磨了三天三夜。

喂蚊子,就是在蚊子肆虐的季节,找一个借口,将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关到建在被遗弃的大粪坑隔壁的禁闭室让一抓就是一把的市郊的长脚蚊子的叮咬,不许用蚊香,更不许用蚊帐,关一、两个月出来,整个人浑身没有一块好肉。我离开劳教所时就有一名叫赖积燕的法轮功学员被施行喂蚊子的酷刑,当时正是六月初,蚊子肆虐之时。

“灌死你”,就是趁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借口给灌食时,故意将粗大的导尿管插在气管处就灌,将流食灌进肺部呛的人呼吸停止,整个人像活鱼被扔进油锅又蹦又跳,令在场的人目不忍睹,我就曾经遭受此酷刑,鬼门关里走一遭。原宁德市屏南县检察院一名二十六岁的检察官郑新强,因抗议迫害绝食十多天,也被施行这种“灌死你”的酷刑,最后还被送到监狱医院用手铐铐死在床上四个脚,实施更加野蛮的灌食。灌食后任由胃管留在体内不拔出来,让年轻的检察官四肢和五脏六腑活受罪。

三年多来,全国至少有五~六百名法轮功学员被司法人员折磨致死,至少有十万名以上法轮功学员被关在高墙内,中央财政为此付出七百亿人民币的代价。

大家想一想,法轮大法是那样受人欢迎和喜爱,我修炼他身心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健康,也没有干任何违法乱纪的事,甚至连骂人、发脾气都没有,还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相信人做好做坏都被佛道神看着。所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做、不能说的,不做不说,没有规定到的事和不好的话,也不做不说。人前不做亏心事,人后也不做,白天不拿昧心钱,晚上也不拿。这何错之有?依据哪一条法律硬要我放弃修炼大法?我修炼大法就是修炼真善忍,难道一个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修心炼功也有错?这是什么王法?当法轮大法遭到国内“一言堂”媒体铺天盖地的污蔑、诽谤,比文革时期对待刘少奇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法轮大法被别有用心的人扣上×教的帽子;当千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我作为大法修炼的实践者,受益者,难道不该向不知情的国家有关机关和人民群众讲真话,告诉他们大法的真相?难道不该揭露恶人无法无天的、秘密式的使用毒辣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是法盲,谁敢说法轮功学员维护大法、讲真话的做法是不该的呢?因此,我认为公诉人指控以宣传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无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

(二)对本人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

本人实在无法理解公诉人凭什么给本人扣上“利用×教组织”的帽子?凭法律吗?可是没有一个法律文件指控法轮功是×教,包括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活动的决定》和“两高”执行这个决定的司法解释,连法轮功三个字都没有。凭人民状告法轮功不好吗?也没有。凡看过大法书籍的群众不管看书之后有无修炼,都认为书里讲的东西好;有部份人不相信这是很正常的,大法也没有强迫每个人都相信、都来修。大家平心而论,有哪个人亲眼看见泰顺或温州市的法轮功学员干出伤天害理的事?大家不都是从电视上看来的?可是那电视是为了配合打压法轮功的需要在造谣。不信,大家回忆一下,反右派和批判刘少奇、孔夫子,那媒体不是欺骗你没商量吗?在打压法轮功的前七年,电视上怎么都没见法轮功学员在干坏事的报道呢?怎么一开始打压,电视上天天有这一类的报道,这能算正常吗?法轮大法在海外洪传多年了,怎么不见海外媒体报道大法修炼者在干坏事呢?如果有,国内媒体不会如获至宝的给予转载并加以炒作吗?

这没有,那没有,那一定是凭江泽民在法国购买飞机时对海外媒体说的那句话了。江泽民的话立刻被司法部门视为有如法律一样。而亿万大法修炼者说法轮大法好,司法部门怎么不理不睬呢?而且一说就要被扣上大帽子加以治罪。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是依法治国还是以权治国呢?

(三)大法遭诬陷、世人被谎言蒙蔽,讲真相是正当的

一九九八年底,法轮功群众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注册,国家体育和医学机构因此对法轮功功理功效进行大量的调查,本人当时也接受了调查。每个被调查的法轮功学员都留给电话号码和签名,以便接受抽查、核实。结果显示,法轮大法确实有去病健身、延年益寿的效果,而且对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好处。后因有人从中作梗,申请注册被搁置。

当时,原全国人大委员长、著名科学家、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原江苏省省委书记、原解放军三百零一医院院长医学专家、中央电视台体育播音员等知名人士都曾是大法的修炼者或支持者(现在他们有否在压力下继续修炼或支持不清楚)。目前,国内外法轮功学员中为数众多的高级知识份子和各种专业人才,有很多是从各种宗教信仰转过来修大法的,还有许多法轮功学员爱好气功已有十多年、二十多年的历史,接触过许许多多其它门派的功法。

大法书里明确指出:炼功人不能杀生,自杀是罪。天安门自焚案就是对大法最大的诬陷。那个王进东盘腿的姿势、喊的话,那个喝了半瓶汽油没点火的妇女说的话,都不是大法讲的、做的。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当电视台一播这条假新闻,法轮功学员一眼就看出造假的破绽。经过法轮功学员的调查和技术分析,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自焚录像已被发现重大疑点和造谣证据十多处。如果审判长不信,本人愿意在电视机前将该录像的造假破绽一一指出。所以,以江泽民一句话指控大法修炼者犯法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是以权治国、权大于法的典型案例。

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和个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吗?不是规定有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吗?本人在泰顺十多天的行为不是与宪法的规定相吻合吗?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或十四日),也就是打压法轮大法的前一个多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法轮功群众四月二十五日上访信访办一事联合发文说:“群众练什么功,不练什么功,信仰什么,不信仰什么,这是群众的自由,政府不会加以干涉。”当时各大报纸都登有这个文件的这段话。各地政法委还将文件拿到炼功点传达。想不到,一个月后风云突变,某些人利用已经平息的“四二五”上访信访办一事大做文章,在神州大地上再次上演了一幕黑白颠倒、指鹿为马、群众斗群众的闹剧、悲剧,法制的天空阴云密布。

公诉人指控本人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

法轮功学员是真正的佛法修炼,所以在修炼中应该百折不挠、勇猛精進、一修到底。这是正法修炼者真修的自然状态,不存在故意与谁做对的问题。讲大法真相,揭露邪恶的狰狞面目,是为了唤醒众生,对大法有清醒的认识,不能随波逐流,助纣为虐,目的是救度众生,是法轮功学员慈悲心出来后自然会去做的份内事,即使再委屈再困难也要去做。因为救人比自己的委屈和受苦重要的多。并非被打压而忍不住要与常人争个高低、争个输赢。

综上所述,本人向不知情的人们讲清大法真相,揭露打压法轮功的人违法行为,规劝人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大法并善待他,是一种正当行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四)“难莫难于全大节”

宋代诗人苏轼有这样一句诗:“乐莫乐于还故乡,难莫难于全大节。”这人生的最乐与最难,此次来泰顺还真让本人体验的淋漓尽致。本人是去年八月才知道老家在泰顺的确切位置。九月份来泰会亲,虽然不是特意回乡寻根问祖,但第一次回乡还是让人愉快的。然而,今天我站到了这个本不该我站的地方,开始体验诗人的后半句诗:难莫难于全大节。

没有大法,我可能过不了一九九七年的病痛大难,即使过了那一难,也仍旧是浑浑噩噩地度一生,像一个不守规矩的浪子在人生旅途上哪里酒香哪里醉,哪里花香哪里睡,哪里钱多哪里混,追求所谓的人生潇洒。是法轮大法使我迷途知返、大梦初醒。使我懂得了做事与做人都要按照真善忍标准去做的原因是什么;懂得了人生真正的目的是什么;懂得了生命和宇宙的奥秘是什么。所以,才找到了淡泊名利的钥匙;才找到了维护真理和讲真话的勇气;才找到了健康身体的最佳方法。对这么好的大法,一个能使浪子回头、病魔低头、生命无私、乾坤无私的宇宙大法,我能说假话,去附和邪恶的需要而背离他吗?不能!即使再难,本人也要全这个大节!

我衷心的希望家乡的父老乡亲能支持本人,为维护真理讲真话而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不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吗?难,我不怕。苦,我也不怕。怕的是吃苦受难却不能换来乡亲对大法的正觉。对大法的认识也关系到每个生命的未来。

附:陈乃法遭迫害事实

陈乃法:男,霞浦县交警支队警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陈乃法到福建省信访局信访被宁德交警大队非法拘留,受单位警告处分,开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二零零零年三月,陈乃法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被中共国保非法拘留,因不愿所谓的“转化”(放弃信仰)被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工作,取消一切待遇。

陈乃法被辞退工作后,单位按霞浦“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要求继续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要求吃、住在单位,不能在外面找工作,只能在单位做临时工,每月工资二百元,不能随便回家看望妻子、女儿。

二零零零年五月,陈乃法因为在单位做临时工的办公室看大法书籍,被中共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农历新年,陈乃法在自家门口贴一副对联,横批为“真、善、忍存”遭国保恶警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福州劳教所,因陈乃法拒绝“转化”被非法加期三个月,受到各种酷刑折磨。

刑满释放回来后,陈乃法的人身自由依然被剥夺,住所和一切行动受到多方严密监视,为抵制监视,陈乃法被迫流浪他乡,生活极其艰苦。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陈乃法第一次到浙江泰顺老家,白天,他向乡亲们讲大法受迫害真相,晚上睡在寺庙的屋檐下。十月七日陈乃法在向家乡人讲真相时被当地恶警绑架,霞浦公安局拿二万元重金要求泰顺执法机关重判陈乃法。十月二十二日陈乃法被逮捕,他再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浙江省第四监狱九大队二中队(杭州)。在狱中陈乃法面对酷刑折磨,依然没有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坚持讲法轮大法真相,一直拒绝所谓的“转化”。恶警为了达到“转化”他的目的,将他关入牢中牢,派四个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时轮番监视,贴身监控。在狱警的直接指使下,“包夹”犯人百般折磨陈乃法。

二零零四年二月,新一轮的迫害开始了,狱警开始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准他睡觉,每天只给一、二两饭吃,不给菜,逼迫他在烈日下超强度跑步,跑不动了,前面的犯人就揪着他的衣领跑,后面的犯人拳打脚踢。他以绝食绝水的方式抗议这种非人的折磨,恶警对他强行灌食,此时他被折磨的连牙根也撬不开了,残暴的恶警为了达到强行灌食的目的,竟然将他的喉管割开。陈乃法原本虚弱的身体经受不住这种折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八岁。

监狱为了推卸责任,制造自杀假相以此掩盖事实真相,在他死后专门召开大会污蔑他,当他家人要求拍摄遗体却遭到拒绝,狱警自知理亏拿四万元给他家人,不准他家人将消息外漏出去。

浙江省第四监狱之所以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草菅人命,是因为其秉承中共“六一零”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罪恶政策。陈乃法被迫害致死的事实真相,就是这一邪恶政策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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