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北京副市长吉林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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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报道,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北京副市长吉林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时许步入台湾桃园机场大厅后,随即正面遭遇法轮功学员当面告知他在抵台前两小时,已遭到刑事控告。现将本人了解的他在密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写出来。

吉林于1998年10月任北京市密云县委书记,不久江泽民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团体的迫害,其后他紧紧追随江泽民,疯狂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在官场节节升迁捞取政治资本。从1999年至2004年,即吉林任密云县委书记和北京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密云县成为北京市迫害最严重的地区。在密云任县委书记期间,他亲自策划、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过问每个被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并参与每个被迫害学员判决结果的审定。

在此仅列举2000年12月-2001年3月四个月间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情况:(不完全统计)

1、密云县巨各庄乡4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判3-4年;(明慧有报道:“2001年1月16日大法弟子柴桂今、柴桂如、李敬春、焦淑贤被非法判刑3年以上,其中柴桂今被非法判刑4年,现被关押在天津茶淀。”)

2、来密云悬挂横幅大约5名石景山区法轮功学员(其中有一名沈姓女学员)分别被判3-5年(未见报道);

3、密云县鼓楼南区的一名年过六旬的何姓女学员被判7年(未见报道)。

恶人吉林简历:

吉林,男,汉族。
1962年4月生,上海市人。
1984年5月入党。
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硕士,副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党委常委、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1994年8月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书记。
1998年10月任中共密云县委书记。
2002年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年任北京市副市长。(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任北京市常委副市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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