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法弟子魏兴芝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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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地区大法弟子魏兴芝,女,五十四岁,独身,湖北省省直机关第二保育院的幼儿教师,因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几次被邪党人员非法劳教、洗脑迫害;被非法开除、扣除工资已七年之久。

2003 年6月初,魏兴芝在单位上班时被非法绑架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同时家也被抄了,后被非法劳教,劫持到武汉何湾劳教所六大队。那是炎热的七月份,恶警一个星期不让魏兴芝洗澡,二十天不让她睡觉,房子里连个凳子也不放,警察让几个吸毒犯轮流看着她罚站,不让坐,如果时间长了坐到地上,吸毒犯就拉扯不让坐,还提水倒在地上。警察跟值班犯人讲,她要不站就用绳子把她绑到窗户栏杆上。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魏兴芝被转到沙洋劳教所九大队,白天下地做奴工,晚上仍不让睡觉,警察指使几个人逼她放弃信仰,罚蹲、罚站是常事,有时只准睡二到三个小时,有时三、五个小时,有时只睡一个多小时就得起床准备下地劳动,有一次连续几个晚上不让合眼,一闭上眼睛就挨打。不按他们的要求做就招来拳打脚踢,两腿被踢得青一块、紫一块,眼睛被打青,耳朵被打肿,一只脚的大脚趾甲被犯人用脚跺踩得发黑,后来指甲都掉了,一个吸毒犯有时拿起小板凳就朝背上砸,还被用烟头烫手。魏兴芝被迫害得皮包骨、骨瘦如柴。警察都还说她“好老了 ”。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魏兴芝被沙洋劳教所迫害一年后,湖北省省直机关第二保育院原任书记王典平伙同水果湖派出所一名女警察从沙洋劳教所九大队接出,再次劫持到所谓的湖北省法教中心(即汤逊湖洗脑班)迫害。一个多月后,王典平和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刘成保处长一起从洗脑班将魏兴芝直接拉回老家,不让回单位上班。在车上,王典平伪善的说回去玩几天,谁知到她老家后,王典平一改面孔,威胁说“以后不准回武汉”,后来魏兴芝回武汉自己家居住,王典平和单位管理员到她家说:“你被开除了,以后不与我们相干,和我们没任何关系。魏兴芝到单位问院长李凤莲为什么开除她,李诬陷说她不服从管理。明明是他们滥用职权侵犯人权,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让上班不让回自己家居住,是他们在违法犯罪,却反而诬陷别人不服从管理。共产邪党的邪恶本性暴露无遗。

魏兴芝找李凤莲要开除批文到有关部门去反映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李明知无理开除是违法的,推说批文不知放哪里去了,还恶狠狠的说,你要信仰你去信仰,我们单位不允许信仰,李凤莲还在单位开会时说,魏兴芝如果不改变,就不要再找她谈工作和工资的事,还要门卫不让魏兴芝进单位的门。《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与法律写得冠冕堂皇,原来是中共糊弄和欺骗老百姓的,说一套做一套,镇压法轮功的理由都是造谣和诬陷。

魏兴芝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以前身体上的毛病都好了,身心健康,没用国家一分钱医药费,工作兢兢业业,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小孩细心护理。而就因为她不放弃法轮大法信仰而被邪党人员非法开除、截断经济来源,从二零零一年至今七年多不给工资。魏兴芝曾给省事务局原任局长李自华和省二保的王典平、李凤莲写过信,他们不理不睬。李凤莲要同事带口信说单位愿意出面给魏兴芝办理低保。因为信仰开除工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必须恢复魏兴芝的工作,并归还七年多无理扣押的工资。

有关电话: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长王传豪 办:027-87237228,宅:027-87237368
处长刘成保 宅:027-87236466

湖北省省直机关第二保育院;
原书记王典平,男,58岁,现在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
院长李凤莲,女,40多岁,办:027-87238136,手机:13986203076、13971157271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街东湖路12号1单元601室,邮编:430071

原任书记:王典平,男,58岁,现已调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
手机:13907121266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街东湖路16号知音大厦905室,邮编430071

现任书记:费素梅,办公室:027-87237262,住宅:027-87236858
小灵通:027-62512077

后勤院长:张金阳:027-62353362
副院长:杨慧玲,办公室:027-87311921,手机:13307148803
027-625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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