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轮功学员宋文华、李立新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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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天津法轮功修炼者宋文华(女)、李立新(女)于2008年1月25日被抓,拘留在天津北辰看守所,2月4日被书面通知所谓的“逮捕”,4月25日上午被天津北辰法院非法判刑,所谓的“开庭”只准进亲属俩人为旁听,其余亲属朋友一律不让进庭;律师也是由法院指定安排的。

宋文华于2008年1月2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被民警以查户口为由闯入家中,抢走电脑、打印机等大量私人财产,由于家中有涉及法轮功的东西,于23时被邪党人员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借口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在北辰看守所。至2008年4月25日刚好三个月整。

4月25日上午8点半邪党人员在北辰法院进行所谓的“开庭受理”,声称宋文华在家中制作九评、小册子、护身符等有关法轮功资料,企图传播未遂,属所谓的“预备犯罪”,根据所谓有关“法律”判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期间,邪党所谓的“法官”、“律师”们反复询问宋文华具体情况,情节很细微,利用其不懂法律企图诱导宋文华承认种种罪行。宋文华反复强调他们在提供的所谓“证据”在数量上明显是不实际的,但“法官”却让她不要管数量,只要回答有没有这些东西(《九评共产党》、小册子等)就可以,对宋文华一步一步设圈套,所问问题均含含糊糊。

宋文华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指出,全世界人都信仰自由,我觉得我的信仰也是自由的,所以我没错!但随后却被法官驳回,理由是在中国法轮功是×教,还一直强调宋文华只许说自己,不许说其他的内容。宋文华最后为自己辩护时,还是强调了其上述的辩护:全世界信仰自由,她也是!另外宋文华还说,我们以这种方式相遇,这也算是缘份吧,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认清楚这一点,我希望你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律师要求宋文华在开庭中对指控宋的罪行签字,宋文华说我没错不能签字,律师应允了她的要求。

另外,宋的女儿在开庭完毕后向主管宋的聂律师询问被拿的电脑并没有法轮功的资料为何还要没收时,律师却推脱搪塞不是法院的问题,具体还得问公安局,但公安局却说电脑里有关于法轮功的资料,所以被没收。这不难让人想象他们是想要凑套完整的工具来证明宋是有罪的。

与宋文华在同一天被邪党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李立新(女),也在4月25日上午被非法开庭,情节相似,主要是指控其安装天线接收新唐人电视台,在开庭中由于家人的胁迫训斥,最后被迫在审判书上签字了。

李立新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被邪党警察绑架。当天下午两点多共五辆警车、数十名警察闯入她家、强行拆走电视收视设备,抢劫了一台电脑,和一箱子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录音带等物品。在此前一天晚上,宜兴阜派出所警察去她家察看,谎说有人举报他们家聚赌(其实她丈夫从不赌钱)。

奉劝现仍然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国安、公、检、法的人们:人世间不管谁做了什么将来都要自食其果,分清善恶、明辨是非、作出理智的选择,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选择好自己光明的未来,免得祸至自身,殃及子孙,善恶有报是天理。也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支持。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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