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西班牙最高法院接受法轮功的上诉(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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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西班牙最高法院今天表示,中国精神运动法轮功指控中共官员群体灭绝罪的上诉,已获受理。

这表示法轮功对先前西班牙最高刑事法院-国家法院(Audencia Nacional)判决提起的上诉案,已进入审理程序。

法轮功在2004年9月在中共人大常委会主席及政治局顾问贾庆林造访西班牙的前夕,向西班牙法院控告贾庆林。

在中国遭到中共禁止的法轮功精神运动,指控贾庆林于1997年到2002年任中共北京市市委书记期间,直接参与群体灭绝罪行。

西班牙国家法院以贾庆林未在西班牙犯行为理由驳回本控告案。

但西班牙最高法院裁定,本控告案确属西班牙法院的的管辖范围,此系依据最高法院2005年10月通过之「普世管辖(universal competence)」原则。该原则系指西班牙法院有权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控告案件,不受此等罪行之发生地及被告国籍之影响。

本项裁决之前一天,另一西班牙法院开始审理七名中共领导人被告的案件。这七人遭指控在1980年代于西藏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以及反人类罪。

中国的人权记录虽然很差,但西班牙在2005年11月与北京签署引渡条约,成为欧盟境内第一个与中国签署此类条约的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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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33590-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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