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瑞典媒体对法轮功学员举办的反酷刑展的报导(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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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国际、瑞典及中国的法律是禁止酷刑的,违法者必须接受法律制裁。然而中国前国家领导人江XX及其帮凶却知法犯法,导致其国民遭受痛苦折磨及死亡。

就像其它罪犯一样,它们以谎言欺骗世人,并否认其群体灭绝和酷刑罪行。海外的法轮功学员以酷刑展的方式向民众揭露它们的罪行。

2004年12月8日,美国北加州地区法庭判定前辽宁省长夏德仁(Xia Deren)及原北京市长刘淇(Liu Qiu)应为其所犯下的酷刑、反人类罪行及强制关押负起法律责任。

学员酷刑展的部分媒体报导如下:

2004年7月20日,瑞典日报(Svenska Dagbladet)于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赛格尔斯广场(Sergels Torg)报导中国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酷刑模拟展示。

2004年7月20日,瑞典斯德哥尔摩都市日报(Metro Stockholm)于首都的赛格尔斯广场(Sergels Torg)报导纪念迫害五周年的酷刑展活动。

2004年7月22日,瑞典哥德堡都市日报(Metro Gothenburg)报导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展。

2004年9月4日,哥德堡邮报(Gothenburg Post)报导在哥德堡的酷刑展。

瑞典斯德哥尔摩都市日报于瑞典议会广场(Myntorget)报导法轮功揭露江XX于过去五年在中国犯下的迫害,酷刑及群体灭绝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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