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呼吁采取果断行动终止发生在中国的群体灭绝罪行(译文)

第60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开幕的新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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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伦敦(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当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本周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之际,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也加入了人们日益强大的共同心声,吁请委员会谴责中国对其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的恐怖与广泛的人权虐待。

如同美国国务院「2003年人权实况国家报告」指出,去年中国的状况在「倒退中」,且对法轮功的迫害「特别严厉」。

因此,美国国会在3月8日通过的第530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不断的人权虐待。此外,上周40个非政府组织自主地通过一项决议,呼吁在日内瓦的人权会议应达成决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终止侵犯人权,并达到国际认可的人权标准」。

中国对法轮功的大量暴行

过去四年的时间,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每天接获来自中国,证实任意与残酷拘禁、恐怖酷刑以及酷刑迫害致死等事件的报告,到目前为止,有28,000多件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纪录,而且这些只是被中国人民揭发出来的案例,尽管中国政权对于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例进行严格的信息封锁。

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每天持续不断地接获大量的暴行报告,在2004年2月份,有30个来自全中国的死亡与严重酷刑案例的事实被揭露出来的报告。

这些暴行不是几个地区或几个腐败官员的行为而已,对法轮功所进行的灭绝运动是前中国领导人江泽民所下达的命令,且要求整个国家…所有阶层的官员去执行。

许多法律专家把江氏的「消灭法轮功」运动归类为「群体灭绝」行为,目前已经有十几个国家对江氏和追随江氏执行该运动的几个资深官员提起诉讼。

欺骗的表象

国际社会不应满足於一些所谓善意的表象,如政策性的释放一些囚犯,或在中国宪法中纳入人权条款。

大部分的人会说,那些被释放的囚犯,自始就不应该被关押。

至於中国宪法纳入人权条款,在过去近五年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实际上已直接违反中国宪法中的每一条相关条文。在江ࡩࡩ下达「以残暴极至的所有手段」消灭法轮功的命令俨然为官方政策的情况下,一条额外的条文有何意义?

似乎这些善意的表象只是抛向国际社会的讨价还价筹码,以转移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残暴实际问题的注意。当这些表象向外延伸的同时,严重的违反人权不仅扩及整个中国,江ࡩࡩ的命令也持续地扩及各个阶层。

我们这个世界也不应满足现状,由於希望经济改革「最终」会带来人权的改善而导致迫害的持续。事实上,过去几年的发展正好与此希望背道而行。在中国或与中国做生意的公司,被迫采用违反国际法的对付法轮功的政策。实际上,反对法轮功的一连串活动正促使跨国企业成为执行迫害的帮手,对增进中国境内的人权尊重毫无助益。

事件的核心

在1998年之前,根据中国政府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8%的中国人口修炼法轮功,这种根源於传统中国古老文化的修炼功法及打坐。但在1999年7月,这些人仅因为他们的信仰,而变成违法的人。

消灭法轮功的运动由江XX及一些在中国政府中的关键支持者所主导。它并不是全体中国政府的行为,然而江因为是共产党总书记因而具有权力和影响力,掌控了中央政府及军队,得以动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这场规模庞大的系统化的迫害。

当中国的状况仍像今日这般严峻时,国际社会有责任介入。

在这项讨论人权问题及表达对人权改善国际支持的最重要的国际论坛中,我们敦促联合国委员会,对在中国所发生的群体灭绝罪行,采取坚定且有效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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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18474-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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