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轮功学员就23条法案致函港府(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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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尊敬的阁下,

我对于香港执行23条法案深深地感到忧心。

2003年2月26日香港保安局在咨询后,向议会提交遭到高度批判的国家安全法案(所谓的蓝纸草案),展开实施23条法案的立法过程。许多人批评政府当局在咨询期间搜集民众对于23条的看法时,刻意扭曲民意的观点。他们也敦促当局搁置国家安全法立法过程,等待由独立客观的团体对此一法案作更进一步的分析。

南华早报登载一篇由市民人权阵线(超过40个世界公民团体联盟)联合给编辑的信中写到:「我们要求政府设置独立的公众意见研究机构,就23条法案是否实施进行广泛研究,以适当地分析和反映民意」。

假使这一蓝纸草案在没有更进一步的修正前就贸然实施,它将会威胁到700万港人的自由,且慢慢地将使这个亚洲地区最和平、民主之一的区域沦陷。

法律专家警告依据蓝纸草案的内容,煽动叛乱罪行是此一草案有意使批评中国政权的团体入罪,且警察被赋予无法令人接受的巨大权力,当地的合法团体如法轮功、天主教、许多工会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都是将被禁止的高风险组织。新的草案将秘密审讯作为当地被禁团体上诉抗辩的一项机制,也令人忧心。中国迫害法轮功违反人权罪是如此的严重,以致于导演这场悲剧的江××已经在美国被控犯下群体灭绝罪(genocide)。不幸的是,他似乎想藉实施23条,将迫害延伸至香港并危害香港人民的自由权。

虽然基本法中包含第23条,但它也包含港府必须保证遵守联合国所实施的国际公民权和政治权公约在内的人权。

在此我们请求香港特区政府采取措施,撤销对于国家安全法草案的立法,直到香港言论、信仰和集会结社权可以被确保为止。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2/10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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