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彭定康先生对有关香港第23条质询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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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1月9日,彭定康先生(Mr Patten)代表欧盟执委会答覆问题(编号E-3560/02EN)

欧盟执委会一直密切关注香港政府于2002年9月24日开始进行的执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谘询过程。

欧盟执委会充分了解此议题对全球中国社会的重要性与政治敏感性,然而因为谘询文件是以概括性的条款起草的,因此唯有法案送进立法会时,才得以就其对相关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宗教自由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一个准确的评估,这要等到2003年2月。同时,执委会将监督这项议题,并将鼓励香港政府充分考虑香港民众的意见。

目前,执委会的意见,如同2002年8月5日本会第五次年度报告有关香港议题的报告内容,「一国两制」的原则继续合理地运作,香港普遍保有她的法治、人权、公民自由和自由开放的社会。但是本报告也意识到这些原则的实际执行中所引发的一些争论和不确定性,特别是有关第二十三条的问题。因此,欧盟执委会将持续密切关注这项问题的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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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立弗-都普易斯(Olivier Dupuis)对执委会提出的书面问题(编号E-3560/02,2002年11年29日)

有关香港第二十三条立法提案的问题

2002年9月,香港政府提出一项颇具争议性的第二十三条立法提案,这项立法提案看起来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接压力下所起草的,并且远比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要求的规定更为限制及严厉。假如这项立法被通过,显示香港必须禁止中国认定具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一个组织,所有异议团体包括人权团体、民主人士、天主教和法轮功及相关的个人,都会受到影响,这违反香港的自治精神和「一国两制」原则。此法案看来也会严重限制香港媒体报导有关北京中央政府的新闻。

执委会对此事掌握了多少资讯?执委会已采取或准备采取什麽措施以防止第23条的实施?更概括地说,执委会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什麽措施以敦促香港政府S持“一芍啤钡恼策?@是中局在1997年香港回归大陆时承诺香港“一国两制”50年不变,并承诺要尊重基本人权,特别是尊重言论自由、宗教及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和平示威自由。”

2003年1月23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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