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洪梅霜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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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日照市约50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遭公安政委、国保指挥各区县分局、派出所执行的所谓“303专案”非法抓捕。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所谓的“罪名”全部署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决书最后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内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他们花费了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三月三日开始实行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五月十二日、十三日,日照市各区县分局、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非法抓捕约50名法轮功学员。

一直到十二月底,仍有法轮功学员安凤霞、洪梅霜、公华、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日照看守所,另有一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一个废弃的派出所内,其余法轮功学员则被居家监视居住。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共十几人。

五莲县法院郑雷:0633-5338196,工作人员:15615032293
五莲县检察院:0633-3011521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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