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东洲法院枉法判七旬老太王彩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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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张杨(女、30-40岁)、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坤(女、30-40岁)将公安部门编造材料恶意串通,将有争议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对七旬善良老太王彩云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23)辽04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王彩云老人已经上诉。

王彩云老太太,原抚顺市龙凤矿职工,一九九八年九月有幸修炼法轮功后,在生活中不断地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真诚和善的和周围的人相处,在利益上、矛盾中宽容忍让的时候,不知不觉中所有的疾病奇迹般的消失了。在中共江泽民团伙发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后,王彩云多次被非法关押、二次遭劳教迫害,遭惨无人道的酷刑摧残。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王彩云在东洲区茨沟大集赶集被绑架,劫持到龙凤派出所,警察杨迪、包恒鑫搜王彩云兜里有一张护身符传单,问新上任的所长怎么处理,所长刘盾说,属于本辖区管辖,同意受案。办案人程浩、王特、马浩天、孙源磊、杨迪、赵斌、谷琪强参与非法提审抄家等(办案电话02454629058)。在受案回执中,签字一栏:抓捕人、举报人、扭送人一栏,应该写名字却没有写,写成“工作中发现”。

荒唐起诉开庭

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王彩云在东洲赶集又被绑架。随后,抚顺市东洲区法院于七月十二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在抚顺市看守所(南沟)对善良老人王彩云非法开庭,法官张杨说此案件不公开审理,没有让家属等人旁听,东洲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归纳以下几点作为证据起诉。

1、社区书记作证,该人是我社区的居民,现实表现不详。——作为证据。

2、一张纸质搜查证让王彩云丈夫签字,作为证据。

3、受案回执中,签字一栏:抓捕人、举报人、扭送人一栏写 “工作中发现”没有名字。作为证据。

4、见证人徐大为5次出现签字,笔体5样作为证据。

5、抄家发现3个真善忍法轮大法好挂坠饰品作为证据。

6、一张王彩云独立行走的黑白照片作为证据。

7、10张真相币作为证据。

8、案卷中显示,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提起刑事诉讼。

王彩云扶栏杆行走作为所谓“犯罪证据”

抚顺市东洲法院法官助理前一天电话告知辩护律师王彩云案子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1点30分复审,没有告知律师什么理由,非法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对王彩云复庭。

编造现场见证人“徐大为”

因上次开庭证据被推翻,东洲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再次拿出所谓“证据”,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称“徐大为”就是抄家现场见证人。为徐大为“作证”的还是东洲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警察蒋立强、郑旺。并解释说录影仪(就是视频里)没有“徐大为”,是因为拍摄的视角不同,没有照进去。

律师当场提出,提请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向公诉人发问,提出新证据,有没有法官要求?公诉人书面申请?公诉人说有。法官一直没有吱声,也没有出示书面申请证据。同时法官也没有在复审前通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公诉人提出所谓“新证据”了,开庭后公诉人自己私下补充所谓“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有两次退卷侦查权,你那时没有退侦补充,开庭后私下补充证据,这是违法行为,并指出法官和公诉人你们串通,我将对你俩一起控告。

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再次说对公安部门提出的抄家人“徐大为”在场,就是见证人。王彩云家属辩护人当场指认公安部门、检察院在造假,当时我父亲(王彩云丈夫)在场,我母亲(王彩云)没有在场,就三个人,没有“徐大为”,家属辩护人出示书面证言,并且说我父亲也来了,就在下面。这时公诉人杨坤称,既然旁听了就不能作证人。

另外,家属辩护人要求法官对本案证人徐大为的五个签字笔记做司法鉴定,法官说还鉴定什么?辩护人说“徐大为”本人到底是什么人要调查。

法官违法判决

全程一小时二十分钟。公诉人明知道自己前言不搭后语,还在自圆其说。当家属拿出证据时,法官说,在开庭前你给公诉人没?给法院没?家属辩护人说,给法院送去,法院接待的人说,下午开庭拿过去。律师说法官如果你不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对你和公诉人一起控告。

就是在对证人“徐大为”有争议的情况下,东洲法院法官张杨还是做出违法判决,对王彩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就这样一个善良的老太太被荒唐的判刑了。

公检法相关人员罪责难逃

在这场闹剧中,东洲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国保队长等人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名、利、职位升迁、为了那几个钱,拼凑捏造“证据”构陷善良老人王彩云,提请检察院公诉人批捕。

东洲检察院公诉人杨坤真的不知道什么叫犯罪?具备什么条件才决定批捕?具备什么什么条件起诉吗?公安机关国保相互勾结的漏洞百出的所谓“案卷”,杨坤拿到案卷,阅卷没有?给你两次退卷侦查的权力,你怎么行使的?开庭完再私下与法官苟合复审补充所谓“证据”,还是原来无效的证据。明知道善良老人王彩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你不惜一切代价,违反办案程序铤而走险苟合复审,与公安部门苟合再次拿出一样的,再次证明所谓“徐大为”就是在抄家场的证据。家属王彩云的丈夫提供的证词,已经说明没有这个人,就三个人。派出所警察到王彩云家搜查,没有带王彩云到场,这本身就违法。你看他们搜的是什么?三个塑料制品的小挂件,上面有“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怎么就成了犯罪证据了?你不觉得荒唐吗? 杨坤、张杨你们的所作所为是要付出代价的呀! 你在知法犯法、玩忽职守的!

张杨,你是法官,法官判案以什么为根据?以什么为准绳?你知道吗?你明知道王彩云没有犯法,你更懂得什么样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善良老人王彩云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是在公安、检察院编造虚假的证据情况下,家属辩护人、律师要求对证人“徐大为”五个笔体都不一样做司法鉴定,有争议的情况下,你还能做出荒唐的判决。

公诉人杨坤、法官张杨真的希望你对未来认真审视自己。一九九九年七月由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完全违反了法律。江泽民已经死了,当年跟他站队的高层,比如政法委书记、公安部、国安总头子、610头子、司法部长、最高法、最高检参与迫害的头子一届一届都进监狱了,判无期的、判死刑的,你们还在执行谁的命令啊?!不害怕倒查三十年吗?

《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五条规定:实行依法治国。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检法政法委参与迫害者,你们今天合谋对善良人的判决都是将来追责你们犯罪的证据!中共迫害法轮功24年来,作恶者遭恶报的教训,已经很多很多了。三尺头上有神明,冥冥之中有天意。为了你和你的家人好,再次劝你们从善如流,不要继续“助纣为虐”了。保持善良才是走向平安的路。易经有云“积善之家必有馀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迷住你的良知与心智。人不治天治。

参与相关单位几个人: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电话:024-57567494
邮编:113003
院长尹宪科:18641311202
副院长王兴国
副院长 冯绍谦: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长张庆利:024-57567403
副院长秦梦:024-57567466
副院长王贵伦:18941369005
政治处主任杨奎全:57567409、18641318709
王跃东:57567426
刑二庭长江涛:57567468
刑事庭副庭长宋宝越:57567434、18641318737
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18641318747、57567447
本案法官张扬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浑河南路东段1号,邮编:113004,电话:024-54628089
检察长 崔微:024-54670281
副检察长绍建春:024-54671674
李伟明:13941334300
副检察长徐明生
副检察长王宏凯、苏丛夺、鞠理
第一检察部公诉科王娟:024-54628028-446
批捕科长庄会林:15904131963
本案公诉人杨琨:024-54628028

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东洲派出所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阿金路44-2号楼,邮编:113004
所长赵刚
教导员宋嘉徽
办本案民警代启恒:18742069817,蒋立强、郑旺、霍德

辽宁省抚顺公安局东洲分局
地址:东洲区崇德街14号,邮编:113004
电话:024-54629001
办公室电话:54629077
局长线全军:13941369889、15504931241
政委孟祥瑞:13841370666、13304134608
副局长高兵:13841320505、15504930266
副局长蔡景春:13841385110
副局长王勇:13704935666、13214130008
副局长刘景科:15004134888景铁钢纪检组组长:13841300113
国保队长张爱群、副队长张哲

辽宁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政府办公大楼9层,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2625733,传真:0245-2650289
政法委书记田野
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王剑英
政法委副书记王绪民
常务副书记付平
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陈玉兰、柳力

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一号,邮编:113006
局长雒荣广(全面负责):13804222228
常务副局长马伟(负责督察支队、控申科)
副局长杨文君(负责治安支队):15941388787,办:024-52625821
副局长黄伟(负责刑侦支队、扫黑办、网安 ):13904133773
副局长孙宇(负责反恐支队、国保支队、监管支队):13942339696
副局长胡益伟(维稳办、预审支队、法制办)副局长纪检组长党成钢
支队长王进忠:13591555833、024-557819633、13042648866
反恐专家王骁(女)
政治部主任王志伟(女)
政委郭大捷:13904134499、024-557819631
预审支队办公室电话:024-557819915
支队长毛震环:13904137560、024-557819919
副支队长贾旭:13942335713、024-557819917
副支队长王玉:13942388708、024-557819918

抚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3楼国保
地址:西一路一号,邮编:113008
抚顺市国保队长彭越(审批人):13841334590
国保魏振兴:13841301212,既盯梢抓捕又办案
龚关教导员,本案鉴定人:康耘霆、李赛男

支队长李越:13904931117、024-552787373
政委于文胜:13941305988、024-552787372
副支队长王晓华:13704138001、024-552787375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西段31号,邮编:113006
院长于长春,副院长任学庆
副院长蔡建忠:13842340111(9、15抓起来了)
副院长高健 (女):13904130339
专职委员韩耀臣:02457719338,办公电话:15641389338
立案庭庭长:赵威、曹阳、邱忠翠、胡伟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
电话:024-57599198、02457599136
检察长丁伟、副检察长郭峰、兰程、刘岩、高凯
政治部王思韧专职委员孙强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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