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人社局非法扣发养老金胜诉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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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修炼者首先要从做好人开始。常人社会有常人社会的法,虽然是最低的,善用人间法律是维护大法修炼者在世间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符合人间理的。
这么多大法弟子遭受了残酷迫害,就是中国现行的《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等法律都不允许的。对于实施迫害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反迫害是维护大法、救度众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从二零二零年以来,全国各地都有对冤判过徒刑的大法弟子实施经济迫害的现象,我本人也是被迫害的众多大法弟子中的一员,当我发现人社局非法停发我的养老金时,我立即找人社局,告诉他们停发我的养老金,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等法律,要求他们立刻纠正违法行为。他们坚持要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执行。在这万般无奈的现实面前(因为在中国,我一个退休老人要与政府的一个部门抗争,谁都知道有多大的难度),为了维护大法及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决定状告人社局。

一、状告人社局

要状告人社局,首先就要写诉讼状。我是文革中的初中生,文化水平低,为了助师正法,为了救度众生我下载了诉讼状的模板,了解了写诉讼状的要求,一般可以按三个部份写:1:诉讼请求事项:2:诉讼事实;3:诉讼理由(诉讼的法律依据)。同时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学习了网上的一些文章和明慧网上同修在这方面的交流,借鉴了同修们的一些交流经验,诉状初稿出来后,又多次修改、补充、完善。

诉状写好后有同修建议请律师来参与诉讼过程,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士。我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不敢接。我觉得大法弟子不应该指望常人,这一切自己做,有师在,有法在,依法控告。

我想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当年的上诉,作出了的非法裁定,我就向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人社局。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来到中院诉讼中心,他们看了我的行政诉讼状后,他们说从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中院不再收行政诉讼状,要到区人民法院交诉状。我到区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交了诉状。到了第六天,区法院行政庭电话告知到法院立案,我到法院立了案。大约一个月法院通知去拿开庭传票。随后按时开庭,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开庭。

二、开庭审理

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我状告人社局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非法停发了养老金一案开庭。

审判长对原、被告、陪审员说: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四十条的规定,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不服被告人社局退休待遇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行政诉讼》第7、9、46条规定,本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甲、人民陪审员乙组成合议庭审理,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问本院发送的原、被告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已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双方中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收到、是否清楚,对本案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都不申请。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被告答辩,依据:(1)劳社厅(2001)44号复函;(2)315号函;(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通知;(4)刑事判决书;(5)违规领取的养老金的情况说明。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几个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不能作为扣发我工资的法律依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原告:被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停发我的养老保险金,被告提交文件、通知不是法律,所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把扣发我的养老金退还给我。请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我局依据法律规定及部门实施细则,把原告入刑期间发放的工资扣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我局对原告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暂停发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作最后陈诉。

原告:依法判决。

被告:依法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下次开庭宣判。

二零二一年九月我到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心:拿到判决书。

判决结果是(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省略)综上,原告请求被告市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市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基本养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人社局负担。(这是谁输官司谁承担诉讼费的原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结果

从表面上看,我状告人社局胜诉,判决书也清楚的写道:“原告请求被告市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市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基本养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人社局负担。(这是谁输官司谁承担诉讼费的原则)” 。

然而被告市人社局,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但不执行判决,坚持每月扣发600多元(三年上调部份);同时还以市人社局文件:《市人社局关于责令原告退还超额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要求我退还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三年所领养老金12多万元。(三年实领工资不足8万元)同时毎月扣除600多元。(三年上调部份)

以上是整个事实的经过。

四、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现在社会上出现的所有现象,都是师父正法進程在人间的显现。例如当今政府对政法系统从二零二零年实施大整肃。经过一年后,还在持续升级。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其后,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干警专属十二项罪名”,十二宗罪其中的“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等,都是涉及迫害法轮功的重罪。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

中共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20年”升至“倒查30年”。

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第八条:依法妥善审理涉养老纠纷案件,促進老有所养。
第十三条: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十七条: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注重将对老年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全面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这不就是最高法院对当前各地出现的非法剥夺养老金案的有效抑制吗?

五、希望

师父在讲法中,多次提到正法已经到了最后的最后了。在人世间正法还有多长时间,我们谁都不知道,作为一个大法弟子,抓紧助师正法、救度可救度的众生,是必须要做的。所以,我希望所有受到各种经济迫害的大法弟子或受到其它各种迫害的大法弟子都能行动起来,利用法律反迫害,维护大法、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过程中讲真相,救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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