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2岁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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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警察电话告知,去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谈话。周秀华和老伴去了派出所,周秀华被警察带去连续四次体检,在不合格的情况下,她仍被强行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逮捕。

全身要命的疾病 修大法后痊愈

周秀华,女,72岁,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修炼法轮大法前,周秀华一身的病,每年的医药费十几万,患有腿、手关节炎,肿胀疼痛难忍,她还有妇科病、腰椎间盘突出不能坐卧、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呼吸困难、肠炎等病。

一九九七年,周秀华还在协和医院做四次中耳炎手术,医院在她身上试用药品,造成严重副作用。那时,她全身的骨头都痛,一动就象树枝被折断一样,痛的大叫。她神智昏迷、头晕、呕吐,不能说话,吃饭只能把馒头放到水里泡了,仰起头,张嘴,往口里流;浑身呈猪肝色,奇痒无比,靠打地塞米松艰难度日。家人每天用推车推着周秀华到内科、外科、内分泌科、呼吸科验血拍片子做检查,但医生都不告诉结果。最后,周秀华和家人被告知:吃饭吃的,没病,要求她出院。

为了减轻身体痛苦,周秀华除了到医院看病,还曾练过其它气功,但无济于事。

修炼法轮功后,周秀华身体恢复很快,不知不觉达到了无病一身轻。上楼一次上两个台阶,跑步上到五楼,跟没事一样。周秀华身体健康,节约了大量医药费。

修炼法轮功后,周秀华暴躁的脾气也改了,遇事能忍,看淡了名利。心性提高后的周秀华,下雨天,经常帮上班族的收衣服、床单、被褥,打扫楼栋卫生,收拾垃圾筒外的垃圾入筒。一年冬天,周秀华看到本小区一小女孩因大人外出未回,没钥匙进门,手脸冻红了,在外面哭,就上前询问原因,后她把小女孩带回家,给小女孩洗脸,弄饭吃,小女孩吃饱了饭,到小朋友家玩去了。

法轮功救了周秀华的命,周秀华炼法轮功身体健康、道德提高,老伴亲眼所见,因此非常支持周老太炼功。

善良的老人被绑架、非法抄家

但江泽民邪党集团却在一九九九年开始大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约七点钟,周秀华听到有人敲门,她老伴开了门,没料到,竟有穿警服的、没穿警服的二、三十人闯进家。

当这些人看到她家里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只听一声“搜”,一帮警察开始在家里翻箱倒柜。周秀华向他们要证件,有人敷衍:现在没有,以后会给。警察非法抄家时,周秀华和老伴俩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被四个年轻人强行控制住,动弹不得,周秀华的胳膊和手被捏得皮下出血。负责非法搜查的是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

随后,在场的一名被称为是“陆所长”的命令警察把周秀华和不炼功的老伴送派出所非法关押,她和老伴先后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

警察要把周秀华关进铁栅栏里,周秀华说自己没犯法,不进去,一警察说看你年纪大,没给你戴手铐,不老实,就给你戴上,说着把周秀华推了进去。

周秀华的老伴被关到讯问室,她老伴与他们争辩讲理,阮浩威胁:你不老实,把你铐上。这样,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家里一片狼藉,警察抢劫了法轮功书籍、师尊法像,人民币、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这群警察回到派出所,让周秀华在抢劫的清单上签字,周秀华不签。李姓胖警察说:你不配合,态度不好,很不好办,本来你签了字,就可以回家,不签,事情就复杂了,你为什么不签字?周说:我们没在现场;我没看被抢劫的物品种类,不了解情况,所以不能签字,你们犯了非法入室抢劫罪。

过了很多天,在周秀华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给了非法抄家的清单,上面没有见证人、持有人、保管人、办案人的签名,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没有年月日,只是无效的几张纸。警察非法抄家还抢劫了家中五万多元的现金,后经追要,还了一部份,还有一万多元的真相币未还。

在派出所,一李姓未穿警服的人还抢走了周秀华老伴的大门钥匙,周秀华老伴当时就催着他们要,十个小时后,警察才归还。派出所警察还抢走周秀华老伴的手机,后多次追要,警察才给回。

被非法做笔录、“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下午约三点多,周秀华被非法做笔录,参与人有冯春雷和一李姓人员,李姓人员开始就问:你请律师吗?你认罪吗?周秀华打住他的话说:宪法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三十六条说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犯任何罪,你们不能执法犯法,抓我是侵犯人权,我无罪。李说法轮功是某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国家已定性。周秀华回答: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李说:不让炼就不许炼。周秀华说:你把红头文件拿来我看看,如果有,我立即不练。李打电话要文件,结果没有。

周秀华还说: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第99、100条,你们可上网去查,我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音响等物品是私人物品,是合理合法的。我修炼法轮功没犯罪,你这是什么意思?李说:你是因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抓的。周秀华说:我破坏哪条法律,我一个老人无权无势,能破坏了法律?这不是陷害吗?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无罪,必需无条件释放。警察的笔录上,周秀华没有签字。

之后,他们又要周秀华去东西湖公安局进行所谓的取证。周秀华被非法照相(身体前、后、左、右,脸谱前、后、左、右)、称体重、非法采集手脚纹理信息(各个手指头、各关节、手掌、手掌上半部、下半部、手背、手的两个侧面、左右脚印),非法采血。

当天天黑后,周秀华还被强迫去东西湖区医院拍片子。警察还胁迫周秀华的老伴、孩子做笔录,他们威胁说,周秀华所谓的案子是大案要案,已经监视很长时间了,还说周秀华一家几点睡觉,他们都知道等等。他们向周秀华家人勒索了3000元所谓“保证金”,并让周秀华在“取保候审”一年的单上签字,周秀华以为是没事了、放她回家,就签了字。“取保候审”单上只有公章,无任何人的签字,“取保候审”的时间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开始。

家中被不明人偷偷进入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被非法关押一天一晚的周秀华与老伴回到家。回家后,周秀华想到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书籍全部被抢走,在家伤心地哭了几天。一次,老伴带她出去散心,回家后,她发现家里桌子上放着的两个U盘不见了,她怀疑有人乘她和老伴外出时,进到了家里。警察还让周秀华每个星期去派出所所谓“报到”。

被非法起诉到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穿便服叫周老太去做第二次笔录,说要起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检察院徐姓人员送给家人所谓案件移送情况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

在所谓“取保候审”期间,周秀华老俩口多次向东西湖区各级公安讲其抄家、立案的违法性。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周秀华还写了“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给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内容还附了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并抄送寄给了武汉市公安局纪检、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但那些所谓办案人员要么不听,要么拒绝周秀华夫妇入内,要么不回复。

被非法关入看守所 遭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叫到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带着周秀华做了四次体检,每天一次,周秀华的身体均不适合关押。主办警察阮浩、彭金科不知用什么方法,仍然将周秀华老太太非法关进看守所。周秀华被非法逮捕,构陷罪名还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家人关心和营救周秀华

在周周秀华老人被迫害的日子里,她老伴一直陪伴着她,警察还因此打电话到山西她老伴的退休单位,调查周秀华的老伴的情况。

周秀华家人近期还依法实名举报吴家山派出所的警察,曾到东西湖区检察院接待室,询问周秀华被构陷的案子,问犯了什么法、哪个检察官办案?检察院接待室均不接待。

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吴家山街派出所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吴中街吴北路5号,邮编:430040,区号:027
吴家山街派出所: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027-83213481
吴家山街派出所领导:
徐立辉(所长) 、乐利明(副所长):13871201278 、陈亮(副所长):18707145777、18971270278(新)、林兴华(副所长)、黄海斌(副所长)
其他人员:李智、吴元松、王琼、江华
办案人:
阮浩:18971230938、彭金科:18971270966、片警刘雄飞:18971239595
吴家山街派出所其它警察(也许有变动):郑玡玞、邵或峰(警号:036510)、夏忠坤、毛雯:13971581866、王云东、巴航、张志国、程林、严姓警察(警号:036549、康惠敏:13971631760 、王惠敏:13871030223、洪坤(警号:036400):18971271876、15549086612、朱成龙:13517232751、徐杰:15392828333 、王开国:17612730061、黄希:15071111879

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292号,邮编:430040,区号:027
电话:83895794,传真:832160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7-83895749,检查服务热线:027-12309
检察长魏号国、副检察长余俊:13986279111、彭顺清:13986272567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友珍、林汉军
案件管理部主任检察官:肖小霞
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袁媛
魏号国检察长:83895748、85767351
副检察长宋建伟:83898405、13907116597、83759066
副检察长易珍荣:83215990、13886025277、83215205
副检察长汤洪斌:83215996、13871246808、83224589
张毅:83216010、13006192868、83895148
检察院人员:
王姗娥:13971171882、郭明军:13986068822、周青:18007137718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科员:陈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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