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85岁法轮功学员王树华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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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马鞍山市八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树华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马鞍山市花山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判长:甘蔚萍;陪审员:周俊、吴卫红;书记员:叶静。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马鞍山市花山分局国保大队伙同桃园派出所、花山派出所、塘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绑架法轮功学员。已知有六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绑架。其中法轮功学员解会计(85岁),被抄走大法书后,因身体问题,家人的阻止,人未被带走。其余五人:周春英(87岁),王素华(85岁),沈雪梅(85岁),陈秀芳(84岁),季银珠(78岁)分别被抄走师尊法像、大法书、电脑、播放器等等。

据说,早在三月份,国保便衣就已经在跟踪,监听她们了。在她们发资料时,被录像,以此作为“罪证”。

几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花山分局,遭隔离审问,逼迫她们说出资料是从哪来的?每天白天审问后,叫她们的子女在限定的时间里去接回,第二天,再送进去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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