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米易县法院枉判40多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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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法轮功也称作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二年从长春传出的一种上乘的佛家修炼功法。其功理要求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同时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动作,以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法轮大法传出后,短短几年,就以神奇的功效和纯正的法理迅速传遍神州大地。米易县这个只有二十万人口的小县在短短四年的时间,就有八千多人相继走入修炼法轮大法的行列。他们中有政府官员,也有普通百姓;有农民,也有工人;有文盲,也有知识份子;有年迈的老人,也有少年儿童。米易县的广大民众与全国民众一样沐浴了法轮大法的佛恩:修炼者通过修炼法轮功,普遍告别了疾病和痛苦,得到了身体的健康。

米易县一农民看完师父九天的讲法录像,多年九十度罗锅的背伸直了,无病一身轻;一位患肾衰竭的农民在攀枝花中心医院医治无效,医院叫家人将这位病人抬回家准备后事,本人浑身水肿流着黄水,成天躺在床上十分痛苦。本村的法轮功学员向他洪法,本人很想修炼,结果学炼法轮功后一个月,该农民的肾衰竭和其他疾病都不治而愈,身体得以康复……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从一时一事、一思一念做起,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有力的促进了道德品质的提升。1998年撒莲乡法轮功学员义务修复被洪水冲毁的国家公路、撒莲三大队法轮功学员旱季主动让水给其他农户灌田,结束了该村农民多年来为争水灌地而打架斗殴的历史传为佳话;单位职工学炼法轮功后,工作任劳任怨,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带动了经济效益提高;领导干部修炼大法后变的清正廉洁,不占不贪一心为公。这是全县人民有目共睹的,了解法轮功修炼人的民众说法轮功群体是浊世中的一方净土。

1999年7月20日,中共头目江泽民,为了维护其独裁统治和集团利益,利用掌握的整部国家机器悍然发动了这场对全国上亿法轮功炼功群体的血腥镇压和疯狂迫害,米易县检察院检察长庄严、公诉科朱正富、李核等人,法院何洪佩、程明恒、周开琼等人,公然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江泽民的个人旨意,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蓄意滥用法律条文,借法律打压法轮功,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名副其实的邪教),事实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乔石委员长带队对法轮功深入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污蔑法轮功是×教,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信口雌黄。

可是,米易县检察院、法院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起诉、诬判。在庭审中,当事人问及“法轮功是×教的依据是什么”?庭审人员无言以对;问及“法轮功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法规实施”?庭审人员哑口无言,最后法庭暴力干涉,只准公诉人胡言乱语、栽赃陷害,不准当事人说话,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检察官、法官在执法犯法,制造冤案,有负于“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职。

据不完全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米易县法轮功学员有43人,45人次被非法判刑(其中有两人被两次枉判),米易检察院直接起诉、米易法院直接诬判的有39人次。

一、非法起诉、冤判王元品等八名法轮功学员

1、被迫害大法学员基本情况

王元品,男,61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湾崃村二社
庄德林,男,65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沙沟村四社
李银奇,男,40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乡
周盛会,女,63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湾崃村二社
宋成会(宋君),女,30多岁,米易县丙谷人
张正焕,女,62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沙沟村五社
张红英,女,39岁,家住米易县攀莲镇
曾世华,男,40多岁,米易县坪山中学教师

2、遭绑架、关押基本情况

2000年6月20日,米易县几十名大法弟子在撒莲镇拖长河沟集体学法,交流心得,不料却来了大批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强行赶到公路拖长河沟桥上。大法学员识破了不法人员妄图制造法轮功堵塞交通的阴谋,拒绝上公路,于是,警察用暴力驱赶法轮功学员。63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盛会不上公路被警察毒打,但她还是不顾一切地大喊着“学员们,请站到公路两边,不要影响交通秩序”;曾建军被警察毒打,衣服被扯得稀巴烂,被推下拖长河沟;宋成会(别名宋君)被四个警察强行抬到公路上……·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场面混乱。 此时又有警车开来了,警察用录像机录下了这混乱的场面。

随后米易政法委、公检法、县政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还有攀枝花市政府、市公安局人员等众多人员赶到现场,车辆一长串,黑压压的一大片人, 组成几道人墙,将法轮功学员赶上公路,堵在桥上,造成”法轮功堵塞交通”的假相,并开始大量抓人,曾国仲、白朝霞、于友琼、罗江平、曾世华、王元品、张洪英、庄德林、李银奇、张正焕、周盛会、宋成会、胡兴玉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抓。 经过剪辑、加工的录像,当晚在米易电视台的米易新闻中就播出,栽赃陷害法轮功堵塞交通,把这莫须有的罪名强加法给法轮功。

被抓捕的大法学员遭到市县公安、国安人员的刑讯逼供和残酷折磨,几乎都遭到警察的毒打和体罚,比如:王元品被攀枝花公安局一处的2个警察打了34警棒,罚顶墙,戴手铐一个星期、罗江平和曾世华被合戴一副手铐一副脚镣多天。曾国仲、白朝霞、于有琼、罗江平等被非法关押一个月零六天,年近80岁的胡兴玉老人和攀莲镇的六七个大法弟子被攀莲镇的书记严继清和王争明等劫持到攀莲镇乡政府,被他们辱骂了半天才放回家。有7名被非法判刑。

2000年8月17日,公安局警察押着王元品等人挂黑牌游街示众,大法学员被警察五花大绑,挂着“法轮功骨干分子”的黑牌,两个警察押一个大法学员游街,游街时不准说话,只要说话警察就用毛巾把嘴塞起。

3、非法庭审情况

2000年11月24日,米易县法院、检察院对这次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进行审判。法庭上只有公检法三家的人,没有旁听,不准大法弟子说话,由公诉人(李核)胡言乱语诬陷后,审判长程明恒就将王元品等人判刑:周盛会8年,宋成会4年,王元品3年半,张红英4年,张正焕4年,庄德林3年半,李银奇3年半,曾世华5年半(曾世华被恶党开除公职,其妻因承受不了这种残酷的迫害被迫与他离了婚)。判决书上没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名字。

庄德林、王元品、李银奇、曾世华四人于12月28日被送到四川省德阳监狱。周盛会、宋君、张正焕、张红英四人于12月27日送往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4、责任人

公诉人:李核
审判长:程明恒
执行人:龙天军

二、非法起诉、冤判刘龙云等五人法轮功学员

1、受害人基本情况

刘龙云 男 农民 汉族 生于1973年2月22日 家住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二社
朱召杰 男 个体户 汉族 生于1954年12月9日日 家住米易县攀莲镇铁建村9-36
朱明春 男 医师 汉族 生于1961年11月28日日 家住米易县攀莲镇南街71-64
阕发秀 女 农民 汉族 生于1966年2月10日 家住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一社
郭光秀 女 农民 汉族 生于1981年11月29日 家住米易县沙坝乡山后村三社

2、遭绑架经过

1999年7.20后,法轮大法遭到栽赃陷害,大法弟子遭到迫害,刘龙云、朱昭杰、朱明春、阙发秀、郭光秀等大法弟子以《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证实大法,向有关部门及世人讲清真相。在2002年间,他们自费印制了一些说明法轮功真相的资料和传单散发,目的是为了向世人讲真相,说明法轮功是无辜被迫害的,法轮大法是正法。

2002年11月5日法轮功学员阙发秀、朱明春、郭光秀、刘坤伍、胡兴玉、任福万、张军等人被会理县公安局恶警和米易县公安局政保科杨梓华、李雪松、周林、柴发祥、陶刚、饶显文、徐兴、小赵等人绑架,挟持到会理县派出所关押2天,两天两夜不给他们水喝、不给饭吃。恶警绑架时,阙发秀喊“法轮大法好”,恶警抓起地上的脏塑料袋塞在她的嘴里,恶警用手夹住阙发秀的脖子拖起走,拖得她憋气。在会理派出所,阙发秀被会理的恶警和米易政保科的杨梓华、周林、柴发祥等将她双手吊起,打头部,阙发秀被打昏过去。

2002年11月7日押回米易,上车时,阙发秀喊“法轮大法好”,被恶警用宽胶布封嘴,她吐掉,又被恶警用宽胶布连缠三圈封住嘴,憋得阙发秀喘不过气来,呕吐厉害,才将胶布给她取下。在车上,任福万、阙发秀、朱明春、郭光秀、刘坤伍等人被政保科杨梓华等恶警用手铐铐住双手,脚被戴上脚镣,在车上又被折磨4个小时。恶警们连年近80岁的胡兴玉老人都不放过,非法抓捕时,周林、小赵,把胡兴玉反捆起,劫持在会理派出所非法关了两天两夜不给饭吃,胡兴玉身上的842元钱被柴发祥抢走。返回米易的车上,柴发祥等恶警强制给胡兴玉带了一个有四个轮子的脚镣,双手戴上手铐,在车上,带轮子的脚镣滚来滚去,身子和手又不能动,双腿双脚钻心的痛,一路呕吐,再加上从5日被抓,就没有吃饭喝水,连黄胆都吐出来了。在米易看守所被非法关了一个月。

2002年11月3日朱昭杰在西昌发真相资料被西昌市公安局非法抓捕之后转交米易公安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其间,恶警柴发祥用三根荆竹条捆在一起暴打朱召杰,打的朱召杰体无完肤,疼痛难忍…。朱召杰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米易看守所内受尽折磨长达一年,为达到不让他炼功的目的,政保科和看守所恶警竟用铁丝捆住他双手,铁丝深陷肉中,恶警曹刚曾暴打朱召杰,朱召杰被关在米易看守所一年多了还经常头疼发晕。

3、被非法判刑情况

2003年米易县检察院以(2003)62号起诉书指控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米易县法院提起诉讼。米易县法院于2003年11月3日立案,于2003年11月17日非法庭审判决如下:

刘龙云 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半,现被关押在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五马坪监狱遭受迫害,肋骨被打断,现身体已残疾。

朱召杰 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现被关押在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五马坪监狱遭受迫害,现身体以残疾。其妻子承受不了这场迫害与他离了婚,剩下七十多岁的父母无人照顾。

朱明春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因在被挟持途中走脱,后又被绑架,于2004年4月6日由米易县法院原法庭原法官及审判员审判,加刑一年半,共判有期徒刑九年半。现被关押在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五马坪监狱遭受迫害,现身体以残疾。

阕发秀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现被关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郭光秀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被关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4、责任人

公诉人:米易检察院检察官胡寿华、李核
主审法官:程明恒,职务:刑庭庭长,电话:8172791
审判员:田冬玉,电话:8174181
胡兵,电话:8174000
书记员:蒋启君
执行人:龙天军

庭审法庭:米易县法院刑庭,开庭时间:2003年11月17日
庭审情况:大法弟子在法庭上义正词严,正告迫害者,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的行为没有犯罪(另有书面辩词)。
旁听情况:米易县公安警察、法警、610人员及一些群众。

辩护律师情况:除刘龙云外,都有律师或指定律师。
辩护情况:律师都没有给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当事人自己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但遭到法官、法警强行制止。其中朱明春在念答辩状时,法官不准辩护,法警抢走了《答辩状》。法庭根本不准当事人辩护。

判决结果:
前面已有说明(以上五名受害者及家属都保存有《判决书》。

补充说明:
1) 法庭不允许被告辩护;庭审记录没有给当事人看,也没有念给当事人听,也没有叫当事人签字,就将其作为定案判刑的依据。整个庭审是非法的。
2) 受害人朱明春至今完整的保存着当时的亲笔写的《答辩状》和《申诉状》。《答辩状》和《申诉状》完全是按照现有法律条文答辩和申诉的。

三、非法起诉、冤判胥斌、徐天福法轮功学员

1、胥斌、徐天福基本情况

胥斌,男 40岁 原系四川攀枝花渡口钢铁厂职工,因修炼大法被开除公职。现住攀枝花市仁和区。
徐天福:男、50多岁、撒莲乡人。

2、被绑架、关押情况

2001年10月12日,胥斌和同修徐天福在四川攀枝花红格镇散发真相资料,被当地一蔡姓坏人举报,被红格派出所的警察抓捕,送到盐边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盐边县看守所内,胥斌和徐天福炼功,被恶警强行戴上了脚镣。攀枝花国保大队警察张然、赵锋等人将胥斌与同修徐天福分开,由两批警察审讯,遭到恶警打耳光,拳击身体,用手铐反铐在窗户的防护铁条上,脚不着地。由于长时间戴脚镣、手铐和邪恶的逼供拷打,胥斌被关进关押室就昏迷不醒休克了,邪恶才把胥斌的脚镣取下。

在盐边县看守所关押了二十多天后,2001年11月,攀枝花国保大队恶警赵锋将胥斌和徐天福转到攀枝花市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又转到米易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半的时间。在米易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因炼功,他们又被恶警殴打、戴脚镣、手铐;胥斌的牙龈肿痛被警察强行铐在刑床(死刑犯处决前专用)上;用扩宫器(妇科用具)将胥斌的嘴扩开强行灌药。

3、非法庭审和判决情况

2002年7月8日,米易检察院以米检刑诉(2002)51号,对徐天福和胥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0月,米易县法院对胥斌、徐天福第一次庭审,审判长是程明恒。公诉人是米易县检察院姓杨,代理检察员是胡寿华。辩护律师吴锡贵是由法庭指派的,徐天福的儿子花钱请了两名律师。庭审时,公诉人胡乱编造污蔑大法和大法弟子讲真相的所谓“证据”,聘请的律师不敢为徐天福正面辩护,指定律师完全是站在邪党的立场上,为公诉方说话。胥斌拒绝律师辩护,胥斌和徐天福自己为自己辩护,却遭到法院强行制止,不准胥斌、徐天福发言。

3天后,法院不顾事实真相,昧着良心非法判胥斌七年、徐天福九年的徒刑。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到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是串通一气的,攀枝花中级法院于2003年1月26日以攀(2003)攀刑终字第13号终审判决,驳回的上诉,维持原判。中院审判长:姚孝胜、审判员:施启禅、审判员:王建芳、书记员:房芳。米易县法院对胥斌判刑7年、徐天福9年。

2003年2月,徐天福、胥斌被送到德阳监狱(德阳监狱是关押无期、死缓的中型监狱)关押迫害。

4、责任人

公诉人:胡寿华和杨姓检察官
审判长:程明恒(一审)
审判长(二审):姚孝胜(中院庭长)
审判员(二审):施启禅、王建芳
书记员(二审):房芳

四、非法起诉、冤判吕涛等三名法轮功学员

1、三位法轮功学员受害情况如下:

吕涛:女,今年36岁,出生四川米易县、曾就职于四川省攀枝花宾馆,2000年因坚持继续修炼法轮功被迫失去工作,后回四川米易县住。
张洪英:女 ,今年39岁,出生四川米易县,原住址:四川米易县挂榜乡,2006年搬入四川米易县攀莲镇。
张家霜:女 ,今年37岁,出生四川米易县,住四川米易县攀莲镇。

2、遭绑架 转押迫害 亲人被株连迫害

2006年11月2日,四川米易大法弟子张洪英、张家霜、吕涛在米易小得石发真相资料被长江造林局攀枝花得石分局(原小得石储木场)派出所绑架,当天,米易县国保与攀枝花市国安人员一起参与迫害三位大法弟子。他们把三位女大法弟子吊在窗户上、脚不沾地、抓她们的头发往墙上撞,吊了三天、把三人绑在一起,放在公共场合叫世人来观看辱骂法轮功学员。那些不明真相的世人骂她们:你们长得这么漂亮,怎么不去卖淫?却去炼法轮功。

2006年11月5日,三位大法弟子被国保警察转押到米易看守所。在转押过程中,周林等国保人员用黑塑料袋将她们的头套住,象运货物一样运到米易火车站附近的一个秘密黑窝,逼她们说出资料的来源。把张洪英铐在院子里冻了一夜,又把张洪英和吕涛合抱一棵大树铐在一起,冻了一夜。那是11月的冬天,天又冷又干燥,她们口又渴却不给一口水喝,后又被押到米易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国保大队的杨梓华、李雪松、周林、徐欣把她们从早上9点一直吊到晚上睡觉的时候,连续吊了四天,手都被吊爪了,(周林还扳了好久才扳直)抓住她们的头发往墙上撞。

家属因此也遭到迫害,2006年11月5日张洪英的母亲在家被国保恶警骗去说是问话,结果被国保杨梓华、周林等将她吊在米易县攀莲镇派出所的窗户上,脚不沾地,她高喊“法轮大法好”,她们就把衣服拿来塞住她的嘴,才将她放下来,又准备吊她的时候,她将双手抱在胸前,攀枝花一个国保人员和杨梓华就来扳她的手臂,一下子就将她的手臂扳成粉碎性骨折,11月6日被送到米易县中医院、缝了十几针,还专门找了四个闲杂人员看着她,不准她离开。邪恶之徒说将她们打死就打死。邪恶下死手的追问资料的来源。

2006年11月12日国保警察周林和攀枝花国国保及米易县城北居委会罗X等6人到吕涛的父亲吕显贵(65岁)家,因其拒绝开门,这伙人就翻阳台,并用小刀割开纱窗强行翻进屋,把吕显贵用塑料袋套住头绑架到米易县火车站附近的一个黑窝内,用手铐将他铐在凳子上一夜,逼问电脑、打印机在哪里?老人说出了放电脑和打印机的地方,这伙人非法抄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及其他相关财产后才放了他。

吕涛的母亲江益兰的退休金(每月1800元),从2006年11月开始到2007年底被全部扣发,从2007年底才开始每月只发300元直到现在。

2007年2月12日,周林将吕涛的母亲江益兰哄骗去公安局,在他们的办公室就开始用刑:被强迫吹电风扇、铐上手铐拖去拖来,承受不了被迫说出吕涛把资料给了邓昌兰(当时已死),后来在法庭上被公诉人作为吕涛做了多少资料的证据,凭他们胡编乱造米易县撒莲有多少大法资料都是邓昌兰发的,这些资料都是吕涛做的,这些是江益兰作的证。

2007年3月5日,吕涛的哥哥和嫂子到米易县检察院询问吕涛被非法起诉的情况,在检察院碰到周林,被周林伙同杨梓华、徐兴将其哥嫂按在地上强行铐上手铐,把他们二人强行绑架到米易县攀莲镇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后其哥被放回,其嫂在派出所被戴手铐,到下午5点多被杨梓华、徐兴押送到米易看守所,后又转移到其嫂的老家四川眉山市东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才放出。

2007年5月10日,米易县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吕涛的丈夫因吕涛的被抓受到牵连而流离失所在外,不幸于当日也被非法抓捕进米易县看守所,因不报姓名被米易国保非法关押长达3个月之久,(但他们在5月10日就认出了他是吕涛的丈夫),出来时被敲诈勒索500元。

3、第一次非法庭审

吕涛、张洪英、张家霜在米易看守所被非法关押8个月,家属不能见。于2007年6月17日(星期天),米易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吕涛、张洪英、张家霜开庭。那天没有通知家属,这消息是秘密传出来的。当天到场旁听的有三十多人,都是家属和朋友,审判长周开琼上班来到法庭外,见这么多人有点惊奇。当家属问庭长周开琼,你们既然开庭,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家属?周开琼说:我们不通知家属,你们知道就来,不知道就算了。

开庭时,法庭的正中间坐的是法官周开琼,其两旁各一个陪审员,左边是公诉人朱正富和另一个人,右边是三个律师都未说话,前面还有一个书记员姓金。

吕涛、张洪英、张家霜三人被铐在一起,坐在第一排,(因三人被非法关押了8个月之久,身体很瘦。)。第二排是法警,旁听人员离开第二排有两米多远。

庭审时公诉人朱正富公布了吕涛、张洪英、张家霜三人的所谓违法行为,三人不服,吕涛说:发真相资料是事实,那是在救人。张洪英说:法轮功真相是启发人的善念,不是枪炮、原子弹,张家霜说:修“真、善、忍”是邪教?那什么是正教。法官和公诉人无言以对,开庭大约半小时,公诉人马上叫休庭。 宣布一个月后再审 。

参加此次非法庭审的有:
米易县法院:
主审法官、审判长---周开琼:法院刑庭副院长,主办这方面案件的法官。办公室电话:0812—8171749,任职时间:1999年至今
起诉机关名称:米易县检察院起诉科长朱正富,任职时间:1999年至今,朱正富:主办这方面案件的。办公室电话:0812-- 8177937

4、第二次非法开庭

2007年7月11日,(提前三天通知家属)这次去了许多人旁听。法庭旁听席上第二排以后全是家属和朋友,大概100多人;第一排坐了大概15个武警,庭外站了许多朋友。

开庭时,法庭的正中间坐的是法官周开琼,其两旁各一个陪审员,左边公诉席上是检察院起诉科的公诉人朱正富,两边还有两个人,右边是三个律师(法庭指派的)。前面还有一个书记员姓金。

9点过后开庭,吕涛、张洪英、张家霜三人被法警用手铐连铐在一起带进法庭,坐在第一排。(每个人都比原来消瘦,因为她们已经被非法关押了9个月了。)

公诉人朱正富宣布他们是如何调查吕涛、张洪英、张家霜她们三人在米易得石乡散发资料、群众怎么揭发等等,说了两个多小时。公诉人朱正富和律师都说根据法律第300条,要判三到七年。在庭上,大法弟子不承认是犯罪,张洪英说:发真相资料是灾难来了,在救人;吕涛说:法轮功是教人修“真善忍”,我原来得了肺结核炼功后好了,在单位连续三年先进。

张洪英说:你们刑讯逼供,吊打我们,把我妈的手臂都打断了。张洪英的母亲高龙英举手要发言,法官却不准她说。她站起来把被扳断的左手臂伸出来给法官看,她手臂上的线缝还在,伤口约两寸长,大家都看得见的。那是在2006年11月6日在米易县攀莲镇派出所被恶警杨梓华等抄家、绑架后逼供时打的。

当吕涛说:在看守所警察把我们吊起来打,从早上9点到晚上睡觉。法官周开琼马上制止说:把证据拿出来,吕涛的母亲江益兰要举手发言,法官不允许。

在这次非法庭审中,法庭方坚持说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犯罪,大法弟子不服:我们没有伤害任何人,只是在救人,对公诉人的胡编乱造和法官的不讲理,旁听的人心中气愤,空气十分紧张,快到12点了,法庭宣布休庭,下午开庭。法警强拉三位被铐在一起的大法弟子走,张洪英高喊:同修们,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们,愤怒的人群一齐喊:无条件释放她们!吓得武警们一齐从座位上跳起来,慌乱中,法警立刻将三位大法弟子塞进警车,开起车就跑,旁听的人都在喊:迫害好人,要遭恶报!

下午,许多朋友去了法院,等着下午的判决,米易国安警察周林强行驱赶,骂骂咧咧说:整了这么多人来,谁叫你们来的,把你们抓起来。有三个朋友走到法院刑事庭,还没进门,就听见里面周开琼在说:她们不认罪,怎么办?刚听到这一句,周林就从里面出来,把这三个朋友撵走了,一个下午过去了,法院也没开庭。

2007年7月17日四川省米易县法院在看守所秘密对吕涛、张洪英、张家霜非法宣判,吕涛被判刑5年,张洪英被判刑4年半,张家霜被判刑3年半。三位大法弟子分别被关押在三个监室,一个一个的判,法官周开琼等从看守所监室铁门的送饭口(大约7寸见方的一个口子)把判决书给吕涛、张洪英、张家霜看后叫她们签字,她们看了判决书都未签字,都把判决书扔出送饭口,不承认法院的诬判,可是却没有留下这邪恶的罪证(判决书)。

2009年9月4日晚上8点多,米易看守所人员打电话给吕涛的父母家,说:吕涛、张洪英、张家霜已经被送走,叫家人去拿她们带不走的衣服,家属问:人被送去哪里了?看守所人员说:不知道。家属问: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家属?看守所人员说:怕劫车。

后经家属多方打听,才知道吕涛、张洪英、张家霜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监狱,对外的招牌是成都女子监狱。吕涛被非法关押在六监区一分队;张洪英、张家霜被非法关押在二监区二分队。监狱人员不准她们打电话,不准写信。父母去看女儿要当地派出所开证明,当地派出所人员说:父母炼法轮功不给开证明,所以父母也不能见到女儿。

5、责任人
公诉人:米易县检察院起诉科长朱正富,
审判长:周开琼:法院刑庭副庭长
执行人:龙天军

五、非法起诉、冤判杨顺发、张家荣法轮功学员

杨顺发,男,40岁左右,攀莲镇典苴村4社,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非法抄家,2000年4月份遭米易公安非法搜捕,杨顺发走脱,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敢回。2003年在丙谷被政保科非法抓捕,关押在米易看守所,受尽了酷刑折磨,2003年底被米易法院非法判四年。

张家荣,女,40多岁,米易县攀莲镇典所村农民。张家荣因坚持真善忍信仰,2000年6月29日张家荣到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遭绑架,挟持回米易在看守所非法关押3个月,2000年10月张家荣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挟持到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受迫害。家中只剩一个十几岁的儿子无人照管。

六、非法起诉、冤判十一名法轮功学员

面对中共恶党和米易“610”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世人被恶党的谎言蒙蔽的太深,米易大法弟子于2000年12月中旬,在全县大范围的曝光恶党迫害法轮功真相。2000年12月15日开始法轮功真相标语、真相横幅、真相资料出现在米易的城乡及街道的大街小巷,使世人了解了真相,同时也震慑了邪恶。米易“610”气急败坏的调集公检法司和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全县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查找资料的来源,查清挂横幅、贴真相标语的人员。公安局包括机关、政保科、治安科、刑警队、交警队、缉毒队、派出所、武警中队全部出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大搜捕行动。大搜捕从2000年12月15日到2001年3月,持续3个多月。全县有300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十一名被非法判刑,二十多名流离失所。

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手段非常卑鄙,它们把法轮功学员抓起来,先定罪,然后再来收集所谓的“证据”。为罗织罪名,政保科警察和610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无一例外的都遭到酷刑折磨,2002年1月24日米易县法院没有公开审理,在一间小屋里秘密宣判。没有通知家属及亲人参加旁听,只有警察和法官。不准法轮功学员说话,更不准辩护。就宣判:罗江平五年、廖远富十年、张贵超三年、李会琼四年、黄显坤四年、范跃海六年、吴桂芳五年、熊聂珍四年;2002年4月11日米易县法院枉判李国琼四年;2000年7月李永会非法判刑四年、范胜美非法判刑四年。其所谓的罪名是 “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被非法判刑的情况如下:

1、罗江平,男、多年40多岁,米易县撒连人。2001年2月6日,政保科的杨梓华、周林、柴发祥、撒莲乡政府的白廷飞等人从家中将罗江平绑架,恶警亢伟、柴发祥等用两副手铐,一只手一付把罗江平铐在窗子上,只有脚尖触地,边打边审问,追查真相资料的来源。罗江平被折磨了48小时后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其间罗江平遭到恶警的体罚,罚顶墙、罚站、面壁,多次被站岗的武警用开水从天窗泼下来烫。有一次罗江平正在吃饭被武警从天窗上扔下许多烟灰、烟头掉在饭菜中,不能吃。罗江平被关押期间,看守所不准家属来探望。罗江平被非法关押的11个月。2001年1月24日,罗江平被米易县法院诬判5年,劫持到德阳监狱继续迫害。

2、廖远富(30多岁)挂真相横幅,2000年12月15日早上,廖远富在家被政保科警察和武警绑架,武警用枪托打廖远富,后来廖远富被劫持政保科,被一个刚从武警部队转业回来分到公安局的人(此人在武警部队时拳脚功夫相当好)拳打脚踢,廖远富的脸被打肿,眼睛被打红、打青、打肿,被反复折磨了几小时。政保科长向金发提审时,将廖远富的双手用手铐铐起后吊起来,只有脚尖触地,向金发等恶警用警棍打他,被折磨了好几天,关进看守所被刘启朝(看守所指导员)用开看守所所有监号大门的一大串钥匙打他。2001年1月24日廖远富被非法判刑10年,被劫持到德阳监狱继续遭受迫害,十年铁窗,廖远富因为拒绝转化,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除了经常戴脚镣手铐,各种酷刑折磨外,狱警和包夹犯人还用铁丝紧捆脚手,伤痕累累,双腿膝盖以下呈黑色,肌肉萎缩,被监狱迫害致几种癌症缠身(2012年9月,廖远富被送往成都华西医院诊断为肺癌等几种癌症并发症,无任何医疗价值),2012年11月7日,廖远富在极度痛苦中,带着因长时间被铁丝捆绑陷进双手双脚的伤痕离开了这个世界。

3、范跃海,男,40岁,家住米易县垭口镇马脚前村,2000年12月14日米易县大张贴大法真相资料,范跃海被政保科向金发、柴发祥等绑架,关押在看守所。范跃海在看守所被恶警打昏死十多分钟后才苏醒。2002年1月24日米易县法院没有公开审理,在一间小屋里秘密宣判。没有通知家属及亲人参加旁听,只有警察和法官。不准法轮功学员说话,更不准辩护。范跃海被判6年,送四川德阳监狱迫害。范跃海身体被迫害致残,失去劳动能力。

4、吴桂芳,女,40多岁,家住米易县垭口镇马脚前村。2000年12月14日米易县大张贴大法真相资料,吴桂芳被政保科向金发等绑架,2002年1月24日吴桂芳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判刑5年,被挟持到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受迫害。

5、熊聂珍,女,60多岁,丙谷子胶林场退休,2000年12月14日米易县大张贴大法真相资料,熊聂珍被政保科向金发等绑架,在看守所,熊聂珍被恶警柴发祥等人长时间吊起,人都吊昏死过去,醒来又被罚抱树(双手围抱树用手铐铐上),2002年1月24日,熊聂珍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判刑,被挟持到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6、张贵超,男,40多岁,米易县垭口人,2000年12月14日张贵超张贴真相标语,2000年12月17日米易公安局柴发祥、刘兴云等六人在建筑工地将张贵超绑架到公安局政保科,被柴发祥等人用手铐吊铐在楼道的栏杆上两天两夜,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然后被非法关押在米易县看守所一年零一个月,其间,张贵超遭到恶警的打骂、戴手铐,体罚,罚顶墙、罚站、面壁等酷刑折磨。被政保科向金发、杨梓华、柴发祥等栽赃陷害,罗织罪名,2002年1月24日,张贵超被米易法院(当时的法院院长是唐炬洲)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四川省德阳监狱遭受迫害。

7、李会琼,女,米易县沙坝乡人。2000年12月散发真相资料遭绑架,2001年1月24日被非法判刑4年,在简阳女子监狱遭迫害。2005年1月回家。

8、黄显坤,男,72岁,家住米易县垭口镇马脚前村。2000年12月14日黄显坤参与米易县大张贴大法真相资料,被政保科向金发、柴发祥等绑架,2001年1月24日,黄显坤被米易法院判4年,送四川德阳监狱迫害。黄显坤被迫害得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离开了人世。

9、李国琼,女,40多岁,米易县沙坝乡农民。2000年12月14日李国琼因贴真相标语,2001年1月8日被政保科恶警从家中绑架到政保科,用手铐铐在公安局走廊的栏杆上两天两夜,不让吃饭、不准睡觉。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零3个月。在看守所李国琼炼功被看守所的狱警罚顶墙、戴手铐、关单间、用三根荆竹条打,李国琼等人发正念被罚两个人带一副手铐,经过绝食才得以解除。2002年4月11日米易县法院枉判李国琼四年,送往内江养马河女子监狱迫害。

10、李永会,女,米易县丙谷人。2000年12月14日米易县法轮功真相标语大张贴,李永会遭绑架、关押, 2000年12月政保科的向金发、周林等人从家中将李永会强行绑架到政保科,用手铐把李永会铐在走廊的栏杆上两天两夜,不让吃饭、不准睡觉,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在政保科会议室向金发、柴发祥,大冬天把电风扇对准他们吹风,把他们冻得发抖,它们发出冷酷的狂笑。向金发等人还是没有得到想要得到的材料,就把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关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长吴学明、指导员刘启朝叫他们背监规,他们不背,就被它们天天罚站、罚顶墙。2001年元旦,米易县要枪毙死刑犯,恶警又把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全部法轮功学员五花大绑,押到体育场“陪杀场”。2001年7月米易县法院对李永会非法判刑四年,挟持到四川省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11、范胜美,女,40多岁,米易县丙谷农民2000年12月14日范胜美参与法轮功真相标语大张贴,被政保科的向金发、周林等人从家中强行绑架到政保科,用手铐把范胜美铐在走廊的栏杆上两天两夜,不让吃饭、不准睡觉,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没有得到它们所要的东西,在政保科会议室向金发、柴发祥,大冬天把电风扇对准他们吹风,把他们冻得发抖。然后把范胜美等把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关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长吴学明、指导员刘启朝叫他们背监规,他们不背,就被它们天天罚站、罚顶墙。甚至过新年都没有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大年初一那天,刘启朝拿一把荆竹棒(约7、8根,2公分直径)暴打法轮功学员,直到荆竹条被打烂,它们累得不行才罢手。2001年元旦,米易县要枪毙死刑犯,恶警又把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全部法轮功学员五花大绑,押到体育场“陪杀场”。2001年7月米易县法院对范胜美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四川省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七、非法起诉、冤判法轮功学员任福万

任福万(龚光雷)男,30多岁 米易沙坝中学老师。任福万于2000年12月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挂真相横幅,被“610”追捕而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2001年9月任福万在攀枝花被绑架,2003年9月被米易县法院判重刑七年半,被开除公职,在德阳监狱遭受迫害。

八、非法起诉、冤判 法轮功学员唐兴荣

唐兴荣,女,今年39岁,出生四川米易县,家住米易县攀莲镇贤家村。2008年7月31日晚上,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攀莲镇派出所、攀莲镇政府及贤家村一伙恶人恶警,闯入唐兴荣家中,抢走两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其它相关财物,并将唐兴荣绑架到警车里。唐兴荣高喊“法轮大法好”,遭一恶警打耳光。 警察将唐兴荣关押在米易县看守所,期间又将她劫持到米易县火车站附近的一个黑窝内,国保警察周林、徐兴和两个攀枝花来的恶警,将她吊铐起毒打,并用烟火烫她的脸。

2008年11月19日,米易县法院对唐兴荣非法庭审,诬判五年。唐兴荣提出上诉。

2009年1月9日,米易县法院对唐兴荣再次进非法庭审,法庭上,唐兴荣质问法官:“我修大法做好人犯了什么罪?杨梓华、周林、徐兴在迫害我的时候,把我吊铐起来毒打,并用烟火烫我的脸,他们算不算犯法?” 法官答不上话,非法庭审只有十多分钟就草草收场,法院非法宣判唐兴荣五年徒刑。2009年1月15日,米易法院在公园广场又对唐兴荣进行所谓的“公审”。

以上几次非法庭审都没有通知任何家属,后来家属质问庭审的人员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回答是:针对法轮功根本不需要通知家属。

2009年1月18日,因唐兴荣不穿囚衣,警察又对她用刑,将她上老虎凳、绑死人床(手脚成大字铐在死人床上,不能大小便)。2009年3月1日,恶警将唐兴荣劫持到四川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迫害。

九、非法起诉、冤判高龙英等四名法轮功学员

高龙英,女、62岁,家住米易县丙谷镇二大队八队
张正焕,女、64岁,家住米易县丙谷镇沙沟村五社
罗世美,女、40岁,家住米易县垭口乡
周建先,女、50多岁,米易县退休教师

2009年4月14日,法轮功学员高龙英和张正焕、罗世美、周建先到米易县麻陇发真相资料,遭国保大队杨梓华等人绑架,2009年9月3日上午9点多,高龙英、张正焕、周建先、罗世美被米易法院非法审判,在庭上,到庭的有书记员、审判长、陪审员共三人,没有律师。他们连身上的牌牌都没带,而且只有审判长这个空牌,连审判长的名字都不敢写上,其他人员的名字也不敢挂在牌牌上。因为怕他们的丑事坏事和见不得人的事曝光,国保大队警察将所有到场参加旁听的大法弟子全部赶出来。法庭非法宣判: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高龙英5年,张正焕4年,罗世美3年,周建先2年有期徒刑。高龙英等对法院的非法判决不服,向攀枝花中级法院上诉,被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人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罗世美因2000年12月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2年,罗世美被判劳教后,丈夫与其离婚,女儿判其随母,罗世美劳教期满回家后,没有土地、没有房子,母女俩只有住在租用的10平方米简易房里相依为命,靠罗世美在米易丙谷农贸市场做一点小生意维持简单的生活。2009年4月14日罗世美被绑架后,读小学的女儿仍然住在租用的小房里,又要读书又要奔波自己的生活,靠亲戚和同修的资助,支付房租、买油盐菜米。放学后,小女儿自己做饭吃,第二天早晨匆匆吃点剩饭急忙赶到离住地5、6里远的学校读书,经常有一顿无一顿,饱一顿饿一顿,孩子极度缺乏营养。冬天来临天气寒冷,可是小女儿还没有过冬的衣服。本来就已经失去父爱的小女儿,又失去了母爱。米易公检法毫无人性,依然要对罗世美构陷、诬判,使其幼小的女儿成为孤儿,她呼唤着母亲、呼唤着母亲的保护、呼唤着母亲的抚养和教育!

十、非法起诉、冤判法轮功学员龚顺会

龚顺会,女、30多岁,家住米易县挂榜(现白马镇)乡。龚顺会自从修大法以来,身体原来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得到升华,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想问题、做事情先考虑对别人有没有伤害,得到家庭、邻里的一致好评。1999年7月开始恶党在全国铺天盖地的打压、迫害法轮功,龚顺会为了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从而有一个好的未来,自费印制真相资料,向世人发真相资料、面对面讲真相。但是龚顺会却遭到邪党的迫害。

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县公安局的国保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三人强行闯入龚顺会家,随即进行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把龚顺会和其丈夫杨朝洪以及来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关押在米易看守所。杨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关押27天,于2009年8月26日被释放,而龚顺会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

龚顺会被非法抓捕后,米易国保大队采取卑鄙手段罗织罪名欲将龚顺会定罪。龚顺会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请了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李静林律师为自己辩护。2009年11月18日,米易县法院对龚顺会非法庭审,李静林律师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律师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为龚顺会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庭审的法庭人员无话可说,只好借口说要交给合议庭来处理,然后草草收场。可是,米易法院随后以(2009)米易刑初字第135号判决龚顺会有期徒刑4年。

龚顺会不服米易法院一审裁决,上诉到攀枝花中院,并再次请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自己辩护。

2009年12月中旬米易看守所搬迁到双沟(原蚕丝厂),搬家那天,看守所警察叫龚顺会搬床,龚顺会迟缓了一点,看守所警察冷杰就打了龚顺会一耳光,后来又来几个狱警踢她几脚,冷杰扬言晚上不准龚顺会睡觉,然后给龚顺会戴上手铐。12月28日龚顺会请的律师去见她,看见龚顺会依然戴着手铐,龚顺会把被打的事实告诉律师,律师把证据拿到看守所所长朱成龙那里签字,但遭到朱成龙的拒绝,他说,不是因为她不搬床,是因为她炼功才打她的。

2010年1月12日上午,米易县法院和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法院对龚顺会非法开庭(二审),北京正义律师李静林和李苏滨为龚顺会辩护。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再一次指出一审法官对龚顺会庭审是违法的,国保大队非法抄家和绑架法轮功学员,也是违法的,龚顺会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使在庭审现场所有的人包括法官和法院安排的摄像人员以及旁听者都非常震惊。法官没话可说,可是,二审法庭对龚顺会维持原判。龚顺会被押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十一、非法起诉、冤判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郭会斌、冯世芬

2011年6月30日,25名法轮功学员在米易县丙谷镇新河1大9队郭会斌家学法,上午10点左右,米易国保大队的李雪松、徐兴,丙谷综治办的秦德才等人闯入郭会斌家,将25人全部绑架(这25人都是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在一起学法,目的是更好的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但是却遭到当权者绑架),郭会斌家被非法查抄,郭会斌、冯世芬等21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郭会斌、冯世芬两位老人身体被迫害的出现状况被放回家。

2012年1月12日晚8点51分,国保徐兴、丙谷乡综治办秦德财及县法院、丙谷派出所等六七个便衣再次闯入郭会斌家抄家,并将郭会斌(76岁)、冯世芬(76岁)绑架,第二天(1月13日)上午9点30分,米易法院没有通知家人,没有任何人旁听,秘密对两位老人非法开庭,郭会斌、冯世芬被诬判有期徒刑各三年,2012年2月1日下午,家属打电话给米易看守所询问两位老人的下落,看守所的人称,法院已对郭会斌、冯世芬判决,从法院的何子中处得知郭会斌、冯世芬被非法判刑三年,判决书不给家属。郭会斌体检时查出多种疾病,被监外执行;冯世芬被劫持到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责任人:公诉人:雷斌
审判长:王涛、审判员何子忠、审判员田冬玉、书记员郭嘉。
执行人:龙天军

附:四川省米易县检察、米易县法院相关涉案人员

(一)米易县检察院检察长庄严、诉讼科科长朱正富、检察官李核、胡寿华、雷斌等构陷法轮功学员。

1、庄严(zhuang,yan),男,工作单位: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职务:检察长,电话:0812-8171558、13320715766

2、朱正富(zhu-zhengfu),男,工作单位: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职务:诉讼科科长
3、李核(li,he),男,工作单位: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职务:检察员
4、胡寿华(hu-shouhua),男,工作单位: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职务:检察员
5、雷斌(lei,bin),工作单位:男,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职务:检察员

米易县检察院以上人员不分善恶,执法犯法,积极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二十年来,在被曝光的案例中,米易县法轮功学员39人次被米易县检察院非法起诉,被冤判、重判。

作为检察长(2003年至今)的庄严,及其前任检察长杜登贵(1999年-2000年)、亢锋(2000-2003年)对米易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正富 以公诉人的身份非法起诉吕涛、张洪英、张家霜、高龙英、张正焕、罗世美、周建先、龚顺会、唐兴荣等法轮功学员,2007年6月17日非法庭审(一审)吕涛、张洪英、张家霜案, 2007年7月17日非法庭审(二审)的高龙英、张正焕、罗世美、周建先案,非法庭审龚顺会案、非法庭审唐兴荣案等案件,朱正富亲自担任公诉人。

胡寿华和李核以公诉人的身份非法起诉刘龙云、朱昭杰、朱明春、阙发秀、郭光秀等法轮功学员,检察院以(2003)6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2003年11月17日县法院非法庭审时,作为公诉人的胡寿华、李核乱放厥词,刘龙云、朱昭杰、朱明春、阙发秀、郭光秀被冤判重刑。

李核以公诉人的身份非法起诉王元品、庄德林、李银奇、周盛会、宋君、张正焕、张洪英等法轮功学员,2000年11月24日庭审该案,李核担任公诉人,李核按照政保科诬陷的材料宣读,胡言乱语,县法院对王元品等七人被冤判重刑;

雷斌 以公诉人的身份非法起诉76岁的郭会斌、冯世芬两位法轮功学员,2012年1月13日 非法庭审郭会斌、冯世芬案雷斌担任公诉人。

(二)米易县法院院长唐炬州,刑庭庭长程明恒、周开琼、王涛,执行庭长龙天军等枉判法轮功学员。

1、唐炬州(tang-juzhou),2001年—2005年任米易县法院院长,2006年调任米易县安全局局长,现用电话13982327798;
2、程明恒(cheng-minghen),工作单位:米易县法院,(1999—2003年)任刑庭庭长、后任审监庭长 手机:13982356638。
3、周开琼(zhou-kaiqiong),女,工作单位:米易县法院,2004—2010年任刑庭副庭长、庭长,现用手机:13508237699
4、王涛(wang,tao),工作单位:米易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后任刑庭庭长,电话:13982329286
5、龙天军(long-tianju)工作单位:米易县法院,职务:执行庭长, 电话:08128170959 13882305856

法院应该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的权利机关。可是米易县法院上述人员审理法轮功的案件,都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违背事实,蓄意错用刑法300条迫害良善。二十年来,在被曝光的案例中,米易县法轮功学员39人次被米易法院冤判、重判。

1、唐炬州,作为法院院长的唐炬州,以及前任院长(1999--2000年)何洪佩(何洪佩已于2009年退休)、后任院长(2006年--2009年)唐良宏(唐良宏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死亡),对米易法轮功学员遭冤判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2、程明恒
①2000年11月24日,程明恒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诬判周盛会(8年)、宋成会(4年)、王元品(3年半)、张红英(4年)、张正焕(4年)、庄德林(3年半)、李银奇(3年半)、曾世华(5年半)、张家荣(5年半);
②2001年7月,程明恒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范盛美4年、李永会4年、李会琼4年;
③2003年11月17日,程明恒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刘龙云9年半、朱昭杰9年、朱明③春9年半、阙发秀8年、郭光秀7年;
④2002年4月11日,程明恒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李国琼4年;
⑤2002年1月24日,程明恒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罗江平5年、廖远富10年、张贵超3年、黄显坤4年、范跃海6年、吴桂芳5年、熊聂珍4年;
⑥2003年底程明恒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徐天福9年、胥斌7年重刑;

⑦2009年9月3日上午9点,程明恒(审监庭长)担任高龙英等案的二审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高龙英5年、张正焕4年、周建先2年、罗世美3年,法庭上只有书记员、审判长、陪审员三人,牌子上没有写名字。二审维持原判,程明恒(审监庭长)担任审判长。
其中有几次胡兵、田冬玉任审判员,蒋启君任书记员。

2、周开琼,刑庭庭长,是米易县法院2007年6月17日(一审)及2007年7月17日在看守所秘密(二审)非法审判吕涛5年、张红英4年半、张家霜3年半。主审法官周开琼,公诉人:朱正富,书记员:姓金。法官周开琼等从看守所监室铁门的送饭口(大约7寸见方的一个口子)把判决书给张洪英、张家霜、吕涛看后叫她们签字,她们看了判决书都未签字,都把判决书扔出送饭口)。
2009年1月9日,周开琼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唐兴荣5年。
2009年11月18日,周开琼担任审判长非法庭审、冤判龚盛会4年。周开琼因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遭恶报,2011年周开琼双乳患乳腺癌。

3、胡兵,男,1971年出生,米易县法院庭长,住米易县星河世纪城小区11栋4单元202,手机:18081732566、15881275978,多次担任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员。

4、王涛是非法庭审并冤判郭斌、冯世芬的审判长。

5、龙天军 将遭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强制执行,送往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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