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法轮功学员秦莲玉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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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九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宁波市法轮功学员秦莲玉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第二次被非法开庭,被枉判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宁波市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刘明萍、余桂清、秦莲玉、陈宇博、应国芳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宁波市看守所,宁波余姚市法轮功学员柴惠芹被非法关押在余姚看守所。

秦莲玉、刘明萍、应国芳被构陷到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构陷秦莲玉和应国芳的案卷曾被退回公安分局;但三人都被镇海检察院吴奕华非法起诉到镇海区法院。法轮功学员陈宇博虽然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但非法的司法程序并未停止。构陷秦莲玉等四人的所谓公诉人都是镇海检察院的公诉科长吴奕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明萍非法开庭,律师为刘明萍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十四点三十分,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应国芳被通过视频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李世超。

刘明萍被非法判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监狱。应国芳被宁波镇海法院非法判三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十点十五分,宁波市镇海法院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对秦莲玉非法开庭。法官:李世超,公诉人:吴奕华,陪审员:郑建钢,王敏娟,代书记员:张燕娜。秦莲玉被冤判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宁波市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报道,请见《浙江宁波应国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宁波市刘明萍、应国芳被非法判刑》。

相关的信息如下:

一、宁波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越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汪闻勇
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罗利达
宁波市政法委副书记杨红斌

二、宁波市中级法院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邮编:315000
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志君
副院长邹立群
副院长沈海东
副院长孙卫华
副院长陈文岳
副院长王水维
副院长王文燕
纪检组组长王荣水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一平
审判委员会委员吕宇
二级巡视员卢建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鲁志锋
副局长级领导干部杨永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褚满尝
执行局政委赵勇
二级巡视员张建平

三、宁波镇海区政法委
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邮编:315202
镇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俞泉云
镇海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海雄
区综治办主任王勇
镇海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陈修宇
镇海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副科长朱科杰

四、宁波镇海区公安分局
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邮编:315200
公安局长杨国胜
副局长应金玓
政治处主任王战文
副局长郑义
副局长盛光明
交警大队长蒋德安
副局长张国斌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钱平
政委尹绍宁
国保队长柴亚玲

五、宁波镇海区检察院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邮编:315200
检察长董顺来
副检察长徐伟刚
副检察长潘萍萍
副检察长金涛
政治处主任李刚
纪检组组长陆志

六、宁波镇海区法院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光大路8号,邮编:315200
代院长张军斌
副院长刘天恩
副院长钱扬胜
副院长叶建园
审判委员会周素君
审判委员会田明芳
审判委员会黄元忠
执行局郑毅
一级法官李国勇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庭长魏爱军
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徐俊美
一级法官张艳卿

七、宁波镇海区司法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座,邮编:315202
局长钱扬胜
副局长吴宏元
副局长柯伟
副调研员斯晓霞
副调研员曾庆锋
副调研员吕理其
政治处主任周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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