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轮功学员马凤菊、刘运英被非法判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马凤菊、刘运英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开庭,当庭并没有公布庭审结果。最近得知,马凤菊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刘运英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马凤菊、刘运英在清原易和小区发放真相资料,被清原镇河南派出所警察王东等人绑架,现在已经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近一年的时间。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马凤菊、刘运英被清原县国保大队和河南派出所构陷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马凤菊、刘运英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抚顺望花法院以疫情为由拒绝家属旁听,家属分别为马凤菊、刘运英聘请了律师,两位律师都做了无罪辩护,在庭上,马凤菊、刘运英都表示自己无罪。当庭并没有公布非法庭审结果。现在从家属处得知他们分别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及两年。

事实上,参与迫害马凤菊、刘运英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在违法犯罪,是中共的“替罪羊”,你们在文书上签的名字就是你们犯罪证据。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发放真相材料等行为,合理合法!是大善之举!本应该受到尊重和表彰,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和社会,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非法庭审法官
望花区刑事庭庭长孔夯:0413-57567260(办公室)、18641311253(手机)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
邮编:113001
院长高健(女):13904130339
副院长李福文(主管刑庭):57567203、18641311203
副院长俞明录:57567205、18641311205
政治处主任徐绍弟:57567206、18641311206
刑事庭庭长孔夯:57567260、18641311253
刑事庭副庭长袁晶丽:57567258、18641311231
望花法院武强电话:15541383827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