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公检法人员造假冤判史佩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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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圳福田分局国保刘辉其指使福田区梅林派出所一群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史佩苓住处非法抄家。之后,将史佩苓劫持到梅林看守所,后转至深圳南山看守所。现史佩苓被枉判一年零四个月。

在整个过程中,警察伪造卷宗,编造“见证人”,造假,深圳市南山检察院公诉人高瞻阻止南山区法院法官张国辉当庭播放家属辩护人的证据,法院最后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史佩苓非法判刑。

史佩苓,六十七岁,她的丈夫在一审开庭时作为家属辩护人,当场揭穿了该伪案中警察的各种造假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警察唐继伟不在现场 随意编造“搜查经过”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由梅林派出所唐继伟为主办警察,立案为刑事案件。后经查实,四月二十四日,唐继伟根本没有到史佩苓住处,而整个卷宗中大部份文件,包括检查笔录、证物清单等,都是唐继伟签署的,唐继伟还手写编造了“搜查经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家属去梅林派出所了解案情时,偶遇正在前台值班的唐继伟,了解到唐没有在搜查现场,却随意签署卷宗文件的事实。当时,家属与唐的对话,家属有录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史佩苓案一审,律师及家属辩护人要求法院排除唐继伟签署的非法证据,并要求当庭播放证明唐未在现场的录音,南山检察院公诉人高瞻竟以“录音不能证明就是唐继伟”为由,阻止法官播放。

2、家属控告 福田派出所监察科包庇违法警察

由于唐继伟没来现场,却肆意签署文件,这些文件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唐继伟违法事实确凿,法院却罔顾事实,家属持续控告。

近期,福田派出所监察科受理该投诉,监察科马姓警察调查后,向家属通知结果:“主办警察唐继伟没有到搜查现场,却肆意签署文件,事实确凿。而且,唐还编造了一位搜查见证人。”

尽管证实家属控告的警察违法行为属实,但福田派出所信访办人员拒绝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并辩称,即便主办警察没到现场,见证人也是伪造的,但不影响本案法律效力。这才是一群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

3、伪造林姓搜查见证人

警察为了加害史佩苓,还伪造了一位林姓“搜查见证人”。后来家属核实,这位林姓人曾经租住在史佩苓家楼下,但警察搜查的时候,林姓人已经搬走一年多了。

大概是警察在警务系统中有登记过租户信息,便盗用信息,签了名字。家属曾联系这位见证人,见证人表示:“从没来过当事人家,也没签过任何文件。”

家属在一审开庭及二审上诉中,都出示了录音证据,证明唐继伟伪造“搜查见证人”,但一审法官南山区法院张国辉和二审法官深圳市法院温锦资,都拒绝接受家属辩护人的证据。

日前,福田区派出所检察科马姓警察回复家属:“本案的见证人确实是办案警察编造的。”

4、搜查录像被警察剪辑、添加伪造证据

家属发现,卷宗视频经过剪辑,把警察恐吓六旬史佩苓的片段剪掉了。从整个搜查录像来看,当日,从史家仅拿走了几本书籍,而卷宗里,却赫然出现了非常多的书籍和传单,警察为了加害史佩苓,不惜违法伪造、添加证据。

一个警察在搜查录像中,曾电话给另一警察,说“家中没搜到什么,也没发现传单。”然而,后来,卷宗中却添加编造了更多所谓“传单”等证物。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著作是合法的,无论警察如何构陷、添加,也只能证明警察在违法。

5、警察偷窃

警察还偷窃了法轮功学员史佩苓家中的四千余元现金。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判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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