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66名法轮功学员五月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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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今年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轮大法日,也是法轮大法弘传二十七周年纪念日。海内外的大法弟子们还有明真相的世人,感恩大法师父的慈悲救度,共同恭贺世界法轮大法日,恭祝师尊华诞!真善忍普世价值已经被世界各族裔人民所接受,世界需要真善忍,法轮大法弘传世界。

中共惧怕真善忍,鼓吹假恶斗,制造谎言迫害法轮功。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二十年来从未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共不讲法律,公检法司听命于610、政法委,假借法律之名,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反而栽赃陷害,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打压律师,制造冤假错案。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轮大法日的当天,中国大陆至少有4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绑架、抄家、骚扰、监视。其中,绑架25人,骚扰23人,庭审1人。

五月份至少有66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69人被非法庭审。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43场无罪辩护。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敲诈勒索罚款28万7千元。山西省太原市67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素平、孙志芬被判重刑10年,各判罚金3万元。

五月份,张洪伟、黄桂英、石强、陈少民四名法轮功学员因长期遭中共监狱、看守所、黑监狱洗脑班的酷刑折磨、药物及恶警恶人的骚扰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图1:2019年1~5月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庭审、判刑迫害人数统计

据明慧网统计,一至五月份非法判刑308人。其中,一月份判刑95人,二月份判刑43人,三月份判刑63人,四月份判刑41人,五月份判刑66人。

一至五月份非法庭审306场。其中,一月份非法庭审59场,二月份非法庭审34场,三月份非法庭审64场,四月份非法庭审80场,五月份庭审69场。

一至五月份3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一月份15人,二月份7人,三月份5人,四月份8人,五月份4人。

(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5月1日至6月10日)

一、五月份,66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五月份,中共法院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66名。刑期最高10年,年龄最长者71岁,勒索罚款最高3万元。非法判刑最严重地区:山东省12人、黑龙江10人、山西省9人、河北省6人;广东、吉林、辽宁省各5人。

图2:2019年5月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人数按地区分布

判刑最多的城市是:潍坊市8人,太原市8人、绥化市7人。


迫害案例

据明慧网报道,五月份诬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法院是: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重判八名老年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报道,山西省太原市八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近一年,近期得知被迎泽区法院非法判刑、勒索罚款,并被劫持到监狱。

孙志芬(60岁),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三万元。
王素平(67岁),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三万元。
张清香(69岁),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款两万元。
田玉琴(60岁),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款两万元。
罗保军(62岁),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
张润英(71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郭润锋(68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胡兰英(65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警察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非法闯民宅,抄家绑架法轮功学员王素平、罗保军、孙志芬、张清香、张润英、郭润鲜、田玉琴、胡兰英,随后在十月十八日又入室绑架72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兰梅,其中多数是老太太。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素平、罗保军、孙志芬、张清香、张润英、郭润鲜、田玉琴、胡兰英、王兰梅九人庭审。九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出庭时全部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

王素平自我辩护时提到,法轮大法开传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传统回归、福益社会,如今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唯独在中国却遭到打压。公诉人任欣贵与法官郭晓琴多次打断她的发言,不让多提法轮功。

一位家属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安警察伪造证人,在没开具搜查令、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及绑架,所有“证据”都是后补的,整个过程都是非法的,整个案件都是在构陷。

最后案件总结阶段,公诉人任欣贵还恶语谩骂法轮大法,法轮功学员孙志芬出言进行制止,反被法官令法警按住,孙志芬当庭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关于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太原警察绑架九名老人 检察院违法构陷》、《六七十岁老人读书 太原警察称“大案要案”》等。

◎山东高密市法院诬判七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报道,山东省高密市法院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勒索罚款。姜海英,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一万元,已经被劫持到济南女子监狱。荣春成,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一万元。

高连红,被非法判刑三年,罚款一万元;妻子仇玉香,被非法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罚款一万元。戴传花,被非法判刑三年,缓三年执行,罚款一万元。荣春成、高连红可能已被劫持到济南监狱。杨小花被非法判刑四年。齐乃华,被非法判刑三年。

◎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被非法判两年,宋红伟一年半,高锦淑一年。法轮功学员目前已经上诉。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有三名是教书育人的好老师。这些公认的好人,因为修炼真善忍,提升了生命的境界,在当今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社会出污泥而不染,和现代社会贪污腐败、纵情声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她们不但不被褒奖,反而被非法判刑,实在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主审法官是曲艳春,公诉人是赵新芳、李义正,还有审判员、陪审员,两个书记员。

五月十四日,有六名律师到场,运用中国现行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让在场的人明辨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律师的辩护无疑辩驳的证明: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们表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法轮功学员没有扰乱社会治安,也没对人民造成伤害;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整个庭审历时十一个小时(早九点至晚八点)。

可是,尽管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来论辩,法轮功学员不违法;按照普世价值来衡量,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没有错,对家庭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最终还是被司法不独立, 听命于“上级”的法院非法判刑。据悉,对他们的无理判刑早就内定了,庭审只不过是走一个过场而已。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绥化政法委是幕后操纵者。中国历次运动的冤假错案也都是这样发生的。

五月二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杨伟厚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等五人均被非法判二年,宋红伟被判一年半,高锦淑被判一年,同时每人被勒索罚款5000元。

◎黄石市大冶市柯昌炎被迫害致皮包骨,判刑四年劫持入狱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茗山乡法轮功学员柯昌炎,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日前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被迫害的只剩皮包骨,并于五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到湖北省沙洋监狱。

二、五月份,6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据明慧网统计,五月份非法庭审最严重地区是:黑龙江省19人,辽宁省9人,江西省8人。非法庭审最严重城市是:南昌市8人,哈尔滨7人,绥化市7人,武汉市6人、黑河市5人。


迫害案例

◎辽宁鞍山市优秀教师遭诬审 律师力辩无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多,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海城市南台高中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王宏柱进行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做了信仰合法辩护。

在法庭上,王宏柱讲述了警察将他诱骗到学校绑架不是刑事案,而是政治案,是政治迫害。他所做的一切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法轮大法是正法,真相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

王宏柱是一个在社会、家庭及工作岗位上都努力践行“真善忍”修炼宗旨的好人。这样一个本该受到社会推崇备至的道德典范,却因海城市国保大队扫黑除恶人数不够,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晚被绑架并关押在南台看守所至今。

王宏柱的亲人此次为让民众知道信仰法轮大法是合法的,修炼大法是在行使中国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的权利,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到庭做信仰合法辩护。

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此条法律明确了公民有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的权利,即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公民不应因为对神佛的信仰而获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也规定了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法律是明确的,具体的。

律师并指出,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澄清法轮功真相,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公诉人把他的合法物品视为犯罪证据,这是诬告。

律师还指出,海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作为侦察机关,它为自己据以立案的证据出具“认定意见”,这种自圆其说的荒谬做法不具有合法性;并且海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也不是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这样的证据必须作为无效证据排除。

◎一场非法庭审:有理无理 正邪立显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时,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开庭对法轮功学员兰立华进行非法庭审。律师看到法警虽然给兰立华取下了手铐,但脚链还戴着,遂提示审判长,要求去掉脚链,不能戴器具参加庭审。审判长开始不同意,后在律师普法知识下,法警为兰立华卸掉脚链。

庭审开始,审判长曲宁因没有看卷中家属参加辩护的相关材料――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亲属证明等,对兰立华的妹妹说:“你不能参加辩护。”对此,兰立华的律师立即表示:如果不让家属辩护,就是剥夺家属的辩护权,可以依法起诉苏家屯法院。后经合议庭合议,家属终于坐上了辩护席。

兰立华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她虽然身体虚弱,声音微弱,但回答斩钉截铁:法轮功是对社会、对他人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我修炼做好人,讲真相救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针对苏家屯区国保大队对兰立华拥有的电子产品出具的鉴定,辩护律师驳斥:鉴定违反法律程序,因为苏家屯区国保大队没有鉴定资格,他们的鉴定没有法律效率,依据的是国务院、公安部两高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法规,做这些所谓的鉴定结论是违法的,没有鉴定资质,办案机关就可以自己给自己鉴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法庭上,公诉人引用的都是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时期的文件、决定。辩护律师指出:今天审理的是刑事案件,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办案,可公诉人引用的都是过期的法规,没有引用刑法证明他们对兰立华的起诉,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无明文不为罪,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

兰立华的妹妹作为家属辩护人,在庭上指出:因为公诉人的对兰立华的每项指控证据,都没有法律依据,都被辩护律师用法律条文和事实驳斥的没有一点反击的能力。

兰立华一身正气的陈述、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合理合法的举证、还有家属的有力辩护下,让在场的人们真正明白了孰正孰邪。

然而在开庭的第二天,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上午,兰立华的家属就接到苏家屯法院对兰立华的判决书:对兰立华诬判三年十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针对这种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拒不接受辩护律师合法意见、执法犯法的判决,兰立华和家属已经上诉,并同时启动控告苏家屯区法院对兰立华的非法裁决。

三、中共利用非法审判进行经济迫害

据明慧网统计,五月份,中共通过法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勒索罚款28万7千元。山西省太原市67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素平、孙志芬分别被冤刑10年,勒索罚款3万元。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灭绝人性,简直是在置人于死地。

表五、五月份,中共法庭勒索罚款统计表
姓名 省份 市 非法刑期 勒索罚款 职位 65岁以上
王素平 山西省 太原市 10年 30000 67
孙志芬 山西省 太原市 10年 30000
李绍志 吉林省 长春市 5年 20000
张清香 山西省 太原市 6年 20000 69
田玉琴 山西省 太原市 6年 20000
罗保军 山西省 太原市 5年 20000
姜海英 山东省 潍坊市 4年 10000
荣春成 山东省 潍坊市 4年 10000
高连红 山东省 潍坊市 3年 10000
戴传花 山东省 潍坊市 3年缓3年 10000
仇玉香 山东省 潍坊市 3年缓4年 10000
张润英 山西省 太原市 2年 10000 71
王洪武 山东省 日照市 3年 10000
赵秋武 山东省 日照市 2年 10000
郭润鲜 山西省 太原市 1年 6000 68
胡兰英 山西省 太原市 1年 5000 65
宋红伟 黑龙江 绥化市 1年半 5000
高锦淑 黑龙江 绥化市 1年 5000 教育学院副研究员
王芳 黑龙江 绥化市 2年 5000 小学教师
杨传厚 黑龙江 绥化市 2年 5000
王福华 黑龙江 绥化市 2年 5000
白霞 黑龙江 绥化市 2年 5000
赵婷婷 黑龙江 绥化市 2年 5000 幼师
赵玉花 山东省 日照市 非法判管制1年 5000
林立丽 山东省 日照市 没有判刑 5000
陈洁 四川省 成都市 4年 5000
王三妮 河北省 邢台市 8个月 2000
刘广宇 河北省 邢台市 8个月 2000
刘喜珍 河北省 邢台市 8个月 2000
五月份,中共法庭勒索罚款287000元。

四、中共对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庭审)

据明慧网统计,五月份,中共法庭对10名65岁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庭审)。其中,判刑6人,庭审4人。

1、对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6名

姓名 省份 市 非法刑期 法庭勒索罚款 65岁以上
张润英 山西省 太原市 2年 10000 71
张清香 山西省 太原市 6年 20000 69
郭润鲜 山西省 太原市 1年 6000 68
王素平 山西省 太原市 10年 30000 67
邢光明 湖北省 襄阳市 2年9个月 66
胡兰英 山西省 太原市 1年 5000 65
五月份,中共对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6人。

2、对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4名

姓名 省份 市 65岁以上
高贤英 四川省 泸州市 76
高运霞 辽宁省 沈阳市 74
程玉荣 辽宁省 大连市 70
张秀珍 四川省 南充市 70
五月份,中共对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4名。

五、四名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据明慧网统计,五月份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历经了中共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非法关押,酷刑迫害及中共恶人长期骚扰、威胁、恐吓中含冤离世。至此,从一月份到五月份有3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陈少民在悲苦中离世肺部已全部烂完

原籍河南省洛宁县法轮功学员陈少民,在三门峡工作后就安家落户在当地,二零一六年六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绑架,二零一七年七月被非法判刑,后被劫持到河南新密监狱遭酷刑迫害,身体出现严重状态后保外就医,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含冤离世。据医生检查,陈少民的肺部已全部烂完。陈少民生前被非法劳教、判刑。

陈少民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尽警察、犯人百般折磨与摧残,左脚被打伤化脓,左耳由于注射有毒药物导致流脓,骨瘦如柴,常常头晕。狱警用警棒暴打陈少民的敏感部份,用电棍击打全身,用皮带抽打全身,陈少民血肉模糊,皮肤焦糊。

中共迫害法轮功给无数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陈少民家庭的遭遇只是一个缩影。从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短短几年的时间,陈少民的哥哥、父亲相继离世;陈跃民的妻子李发英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诬告绑架,于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关押在新乡女子监狱,他们唯一的女儿孤零零一个人在外地打工。二零一六年,陈孝民、陈少民被绑架后,老家中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

◎遭十三年冤狱迫害命危、失明 张洪伟含冤离世

吉林通化钢铁公司公安处经警大队经警张洪伟因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讲真相,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先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铁北监狱、吉林监狱,遭受抻床、手弹眼珠、弹鼻梁、捏睾丸、拳打脚踢等酷刑,出狱时四肢无力,走路迟缓,几近失明,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含冤离世。

张洪伟

张洪伟,男,五十二岁,吉林省舒兰市人,原通化钢铁公司公安处经警大队经警,曾经在辽宁某部队当侦察兵五年,立三等功一次,曾获全团比武五项全能冠军,身体素质极好,两米多高的墙能轻松越过,几个人都无法近身。

◎大连市女教师黄桂英遭迫害含冤离世

原大连市白云小学教师黄桂英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遭中共恶党迫害,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里共计五年,在牢狱里遭受种种折磨,曾被警察在她的饭里下药破坏中枢神经;二零一七年九月出狱后被非法开除公职,丈夫又下岗,生活无经济来源,多次向学校、教育局提出要求正常办理退休无果,身心压力很大,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不幸离世,终年五十七岁。

◎山东东营市胜利油田石强在迫害中离世

石强生前照片

石强是山东东营市胜利油田集输总厂输油分厂职工,二零零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邪恶迫害最严酷的年代,石强能够坚定的认同“真、善、忍”法轮大法,正是他纯真善良本性的反映。石强孝敬父母,工作踏实勤恳,单位同事对他的评价很高,说他喜欢帮助别人,脏活累活抢着干。

石强生前被强制绑架到洗脑班、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两年。

在看守所石强被警察强戴手铐、脚镣(连体式的,手抬不起来),持续迫害二十多个日日夜夜,吃饭、睡觉、如厕都戴着。在监狱,石强被隔离、控制,每天从早上五点到单间隔离,一直到晚上十二点同室人都睡下后,才能回去睡觉。警察和犯人对他威胁、恐吓、威逼、推搡,强迫写“五书”等迫害。

持续几年的迫害,给石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极大的心理伤害。终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含冤离世。年仅46岁。

结束语

近期明慧网报道,目前,美国国务院将对迫害法轮功者进行严格审核签证并加以制裁。美国国务院的一位发言人在答复大纪元记者的邮件中写道:“美国力求确保,那些侵犯人权的个人无法将美国当作避风港。”

明慧网也发出重要《通知》,呼吁海内外的所有法轮功学员,更加完整地收集、整理迫害者的名单,提交给明慧网,然后呈交给美国国务院。收集的信息包括迫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子女、资产的信息,便于定位迫害者。

通告还呼吁海外的法轮功学员,收集和提交中共在海外迫害者的个人及亲属信息,包括美国、台湾、香港、韩国、西班牙等各个国家和地区。

这对中共官员来说,象是一个晴天霹雳。继续跟中共走下去,当然是绝路。回头是岸,尽快认清中共的邪恶本性,立即收手,不参与迫害,不与中共为伍,帮助人民解体这个极权体制。已经参与迫害的人,趁现在还有机会争取立功赎罪。

中共已经是穷途末路,面临着分崩离析,千疮百孔的大船正在下沉。脱离中共是得以保全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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