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于春香被冤判四年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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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大连法轮功学员于春香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被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突然开庭,十二月十一日被冤判四年,所谓的“判决书”下达给她本人,家人委托律师去看守所探访时才得知。于春香现已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上诉,家人呼吁法官作出公正抉择,无罪释放于春香回家。

于春香的家人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相关手续,并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会见、阅卷和公开开庭的申请,目前这些合法要求均未得到法院的同意且不给出理由。

于春香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遭便衣人恶告,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西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绑架到拘留所。当日,有七八名警察着便衣在家人拒绝开门的情况下,打电话找来开锁人员强行开锁,没有找到所谓的“证据”,就将家里供的一张师父法像强行搜走,临走时还向其家人索要200元开锁费。

于春香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五月八日被转到姚家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五月十八日,家人请律师见了于春香,五月二十一日家人接到了西岗分局寄来的所谓“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竟然没有办案人的签名。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突然非法对于春香所谓“开庭”审理。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于春香被冤判四年。于春香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上诉,上诉书已递交到西岗区法院。

一个国家的法庭不公,一个法庭的法官枉法,善良被摧残,好人被诬判,会导致整个社会价值的混乱,黑白的颠倒,道德的崩溃,诚信的缺失、腐败的加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在世间的一切灾难中,最大的莫过于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结果只是蔑视法律,就像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如果这样的所谓“审判”、这样的迫害一直持续下去,既是中国法官的耻辱,也是中国人民的悲哀。大连大法弟子于春香正在经历着这样的非法审判。

为了让司法人员了解他们正在非法审判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好人,于春香的女儿写下《妈妈的故事》一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呼吁法官在善恶是非面前做出公正抉择,不要因为一个错误的命令以及一人的判断与打压或是一个恍惚,执法违法跨越道德底线,错判了一个好人,一个真正修佛法的好人。

妈妈的故事——女儿的证词

开启这封证词的法官以及负责我妈妈案子的法官先生,你好!

法官们好,我是法轮大法佛法修炼者于春香的女儿,也是妈妈的辩护人:宋丹丹。今日我作为我妈妈的辩护代理人以及证人,在这新年正月里怀着正义的、公正的,并且十分想念妈妈的心情写这封证词。希望法官们也能以一个正义的、公正的,能够真正的站在人民的切身责任安全与道德操守职责的角度,负责的、认真的去看这份证词,也请用一份作为父母亲的角度来客观公正的看一个孩子写出妈妈真实的故事与实证。我们不管身在一个什么位置上,都应该站在“道德”与“人性”的基点上正确的衡量,而不是被“利益”或者是无厘头的强加、威胁来挟持我们每个人自己都应该有的主观能动性、思考认知的能力及遵守道义的权利对吗?所以请法官们能够做出公平、公正以及正确的抉择与决定,不要冤枉了一个真正的好人!

从小妈妈就教育我,不做犯法以及伤天害理的、损害别人的事。妈妈更是以身作则的在家庭与社会里做到了一个个不同角色的好人,甚至是好人的好人。她的好让我感动,何谈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你们冤枉一个真正的大好人了,我妈妈没有犯罪。不但没有犯罪,反而为国家以及全社会做出了好人的表率,并且带来了善良与安宁。如果全人类都能像我妈妈这样的人,那世上一定就没有犯罪的人了。一个真正的好人是为他人着想的,不是抱着自己的利益不放做损人利己的事。难道我妈妈见到跟她自己孩子一样大的人穿着骷髅头的衣服,染着绿色头发并且口出脏话,她轻轻道一句:“孩子,别穿骷髅头的衣服了,那样不好,咱得做阳光的青年,将来还得要回报咱的父母呢,咱不能做世风日下的没有道德理念的人”就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吗?如果这样叫“犯罪”,那杀人放火、吸毒卖淫的叫什么?就因为我妈妈修炼法轮功而给她非法拘留以及逮捕判刑,只用一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没有真正按照国家宪法的法规去做,那才是最大的犯罪。

法官先生,不是因为我妈妈是我妈妈所以我才说她好,是她真的好,我见证了。她是一个温柔贤惠的妻子,是一个孝顺善良的女儿、儿媳妇,是一个负责的母亲,是一个慷慨、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邻居,是一个真正爱帮助别人而不计回报的人,是一个从不贪图便宜,甚至宁愿自己吃亏、也看不得别人吃亏的善良女人。这样一个人怎么会去破坏法律法规呢?她虽然善良淳朴,但她聪明智慧,绝不是一个愚钝无知的人,是一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真正合法公民。当她被警察绑架丢失时,邻居都自愿无偿的开着车满城市找她,这是妈妈的善良心地换出来的。

小时候记忆里我妈妈有月子风湿病,夏天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每每都是我与弟弟拿着小锤子一人站一边帮她敲打肩膀,她因为“病”经常疼的流眼泪,自言自语道:病摊谁身上可能这辈子都去不掉了。可当妈妈修炼了法轮大法后渐渐的神奇的,她的月子风湿病都好了,夏天再也没有穿过毛裤,甚至冬天里都比年轻人健康,皮肤白里透着红,红光焕发,走路比年轻人都快,在大家庭里干活从来不喊累,也不与婶婶姑姑们计较、争斗。这是我感到神奇的。

我觉得我妈妈修炼了法轮大法后笑起来特别美,思想特别纯净,处处都只为他人好,从来不想自己吃不吃亏。并把自己的儿女也无形中教育的特别好,我即便在外面捡到再多的钱我也不会乐颠颠的赶紧拿走跑去自己花了,我会等失主回来还给他,因为丢钱的人一定很着急或者说不准就是救命钱。因为妈妈教育我们不贪图小便宜,凡事要为他人着想,不损害别人利益,要做善良的人。

还有一次,刚下车,那天晚上又黑又冷,我们刚从亲戚家回来,路上饿,买了吃的,还没等吃上,妈妈远远看到一个疯疯癫癫在翻垃圾箱找吃的一个蓬头垢面的年轻人,浑身破破烂烂,看起来很脏,还没等我反应,妈妈已经朝那位年轻人走去,把包里的吃的都拿给了他,并且在那么冷的天,她不嫌冷不嫌他脏,离他很近挨着他递给他,并且帮他剥好皮都给他弄好。我转头远远的看到那一刻,仿佛是一副最美好的画儿,我感动的哭了。人来人往那么多人,没有一个人看一眼那翻垃圾箱的疯子,只有我妈妈朝他伸出了手,我认为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大善,我从心里敬佩、尊敬她。

我爷爷才走不到两年,因岁数大瘫在床上躺了将近两年,都是妈妈一把屎一把尿,无怨无悔的给伺候走的,爷爷被收拾的干干净净、没因为瘫在床上因为脏而遭一点罪。那时我每每下班回来都看妈妈还在大冷天里给爷爷洗尿布、洗大便。我爷爷有很多个孩子,两个媳妇,却只有我爸爸妈妈无怨言的照顾并孝顺着。那时爸爸因为工作忙经常出差在外,多半只有妈妈一个人伺候爷爷,爷爷即便八十多岁,毕竟是个男人,骨头沉,有时候妈妈一个人给他翻身还翻不动,但为了不让爷爷遭罪,即便翻不动也想方设法帮助爷爷翻身活动不让他遭罪。

爷爷还没卧床、自己能溜溜走路的时候,有时候因为想念大女儿或有时小脑萎缩有点糊涂的时候,经常在我妈妈做着饭的不经意中自己开开大门就跑出去了,妈妈就满世界的找,直到找到为止。这样的招数数不胜数,爷爷哭,妈妈也跟着哭,帮爷爷擦眼泪,因为知道爷爷因为想念大儿女而心里苦。有时妈妈出去买个菜的时间回来看到爷爷把衣服脱的溜光,粑粑沾满了裤子衣服,知道是又拉裤子了,在这种情况,妈妈有时也很为难,因为爷爷毕竟是异性老人,妈妈就挡着自己的眼睛,这边帮爷爷淋浴冲洗,然后给爷爷找干净衣服换上。

在爷爷卧床的那些日子里,家里一共两个房间,爸爸妈妈的那张大床让给了爷爷用,妈妈就挤在小屋的地上睡,一睡就睡了两年。有一次爷爷尿了一床,妈妈要给爷爷清理下身,但很为难下手,不是怕脏,我看着妈妈,从心里有种疼她的难处,但想不出什么办法,我对妈妈说,妈,就别把爷爷当成男的看,当成女的对待吧。妈妈点点头,继续为爷爷清理。就这样,一早喂爷爷吃饭,洗涮,收拾,做饭。一直到爷爷天年已到,妈妈都这样尽心孝顺着,爷爷虽人老有时糊涂并卧病在床、说话又说不成个儿,但心一点儿都不糊涂,爸爸出差回来时,他开口说话了,手指指我妈妈,对着我爸爸点点头,眼泪含眼圈的竖起颤抖的大拇指说,好!儿媳妇好!爸爸也很感动。

这些妈妈的一言一行都给我们心底留下了敬意,并起到了培养了我们的善良与道德的作用。她做的每一件比好人还好的事,做儿女的都看在眼里。我心里明白,这都是法轮大法给我爷爷的福份,是妈妈按照法轮大法的“真、善、忍”做人标准才能做到不与他人攀比,不抱怨,不计利益得失,不气恨,不消极,并且身体健康,心灵纯净,品德出众。我们做儿女的是最好的见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这样大大小小的生活里、社会里不同寻常的事与见证还有很多,都足以证明我妈妈修炼法轮功不但没有罪,更是功德无量,是社会中的一股清泉,应该表彰才对。所以这么好的人,警察对我说:“你为什么不看好你妈妈,叫她出去说啥?”这么好的人需要看什么?让人人都做好人不好吗?不起到和谐社会的作用吗?

我妈妈信仰真、善、忍,坚信三尺头上有神明的,与任何邪教组织都不沾边,更不知道如何去利用一个什么邪教组织。需要指出的是: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

请法官们为我妈妈于春香做出公正的抉择,不要因为一个错误的命令以及一人的判断与打压或是一个恍惚,执法违法跨越道德底线,错判了一个好人,一个真正修佛法的好人!你们的一个正确选择,我相信老天也看在眼里。谢谢。希望法官先生是一个正义的让人敬佩的真正公平的“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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