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冯蕴青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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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武汉法轮功学员冯蕴青二零一八年九月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冯蕴青不服判决,上诉到武汉市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武汉中级法院二审非法维持原判。现在冯蕴青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位于武汉市宝丰路)。

武汉女子监狱剥夺冯蕴青与家属见面的权力,借口是冯蕴青没有转化,并称只有写了维护共产党和脱离法轮功的保证书后,才允许与家属见面。中共的司法和监狱系统这种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的犯罪行为仍然在进行中。

冯蕴青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早上七点多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东西湖区武汉第一看守所。参与绑架和扣押的部门有:武汉市网监支队,武汉市“国保”支队,江岸区公安分局后湖派出所。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受理构陷冯蕴青的案件,二零一八年七月非法开庭,非法宣判冯蕴青刑期七年半。冯蕴青接到宣判后,马上表示不服,并向武汉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武汉中级法院没有纠正一审的冤判。

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讲事实真相,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据明慧网消息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湖北省武汉市至少2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包括上诉案件),其中黄陂区祝亚和新洲区王齐花被非法判刑高达八年,祝亚还被勒索罚款两万元;2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和庭审;87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拘留和强制洗脑,还有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武汉市国保处:陈仕国,原武汉市610办主任,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宅:027-87403060
武汉市维稳办主任崔正军,办:027-82402467,宅:027-85311811
武汉政法委书记办书记殷玉梅:027-85481689
湖北省省委
省政府:027-87232114,总机:027-87816655
省委:027-87133911
省政法委:027-87237073、027-87232446,办公室:027-87824302
省防范办、610:027-87233234、027-87233496、027-87133820,办:027-87133985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张文华:13871031338,警察:18971637787,涂小红:15337261756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的电话:027-84586577、027-84586511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027-84862000
办案检察官李某:027-848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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