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廖大武遭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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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廖大武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钦州市钦北区法院说是公开审理,可整个审理过程没有一个旁听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第一次审理,钦州市中共当局竟然出动五十个警察的警力来对钦北区法院进行戒严,制造恐怖气氛。

第二次开庭更使用欺骗手段,钦北区法院跟法轮功学员廖大武的亲属辩护人说是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开庭审理,结果到庭几分钟就结束审理,并结案,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利。

检察员是:张德春。审判长:陈元文;陪审员:麦俐、林丽莉;书记员:李波铨。

帮助朋友遭绑架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廖大武陪同法轮功学员李锦河的丈夫,去钦北区国保大队见林其良队长要求见被绑架关押一个多月的李锦河,没想到钦州市610支队副队长冯标光也在场,后有两警察上廖大武自驾的小车挟持廖大武和李锦河的丈夫到钦州市红阳派出所,非法审问。当天下午,李锦河的丈夫回家。警察非法抄了廖大武的办公室,抄走了不少私人物品。

八月三日,廖大武被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廖大武被钦州市钦北区公安局、钦北区检察院构陷到钦州市钦北区法院。

钦州市610副头目陆海琼:13977730600
钦北区国保大队队长林其良:13517776709
钦州市610支队副队长冯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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