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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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真相广传、人心渐明,全国掀起对各级迫害者控告潮的形势下,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仍跟随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剥夺会见权,甚至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洗脑班。

目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通过各种法律渠道,对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投诉和控告。

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被剥夺会见权

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广州市流花湖公园游玩时,遭越秀区六榕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

王家芳档案照

一审过程中越秀区公安分局的搜查程序、拘留程序、定案依据均严重违法。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没有《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越秀区公安分局警察到王家芳住处抄家。当时,王家芳坚决抵制,但警察强行抄家。

越秀区公安分局绑架王家芳后,不但不依法通知王家芳的家属,反而出具一份《呈请暂不通知家属报告书》。

定案依据方面,越秀区公安分局定案用的《认定意见书》是不合法的。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认定意见书》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有明确要求,而《认定意见书》不满足上述要求。而这份《认定意见书》也没有向王家芳宣读,因为侦查人员宣称的宣读日期在看守所的“提讯表”里没有记录,侦查人员明显在伪造文书。

王家芳多次投诉越秀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王家芳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诬判三年半。王家芳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辩护律师阅卷后,发现指控证据不合法,打算与王家芳核实,但越秀区看守所却剥夺了王家芳见律师的权利。几周后,律师再去,还是没有见到王家芳。律师将看守所的违法行为向其主管部门——越秀区公安分局投诉,越秀区公安分局答复:“越秀区看守所依法办理会见手续,并尊重王家芳放弃会见律师的决定。”

在越秀区公安分局的纵容下,王家芳的权益完全没有得到保障,这个二审也就成了走过场。

广州黄埔供电局会计李庆华因邮寄一封信被非法关押

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黄埔供电局会计李庆华,修炼法轮功后走出了原本比较严重的抑郁症,获得了健康,性格也变得活泼开朗。仅因为给以前的同事邮寄了一封附有法轮功真相资料的信,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李庆华在工作单位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

李庆华

李庆华邮寄法轮功真相信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合法行为。越秀区公安分局却是非不分,而且在程序上,还有很多违法之处:没有立案通知;占指控证据很大份量的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的“认定意见”是非法证据。

非法抄家对阎荣杰家人造成伤害

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阎荣杰,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被越秀区农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

阎荣杰认为越秀区公安分局罗列的所谓证据,与其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毫无关系,是非法证据。同时公安分局抄家过程违规。二零一八年十月下旬,阎荣杰将越秀区公安分局起诉到越秀区检察院。

阎荣杰

首先,阎荣杰认为,主要指控证据所谓的“认定意见”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所有罗列的“证据”,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毫无关系,与《刑法》三百条毫不相干。阎荣杰没有利用哪个邪教组织。阎荣杰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阎荣杰也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越秀区公安分局指不出阎荣杰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同时,搜查过程违规,给家人造成重大伤害。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越秀区公安分局四人到阎荣杰住所抄家,抄家期间翻箱倒柜,动作野蛮。抄家警察拿着摄像机对着阎荣杰家人拍摄,意在恐吓。阎荣杰八十高龄的父母受到极大惊吓,整晚未睡,随后一直夜不能寐、饮食不思,身心崩溃,导致阎荣杰父亲八月二十日心脏病发作,住进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心脏病重症监护室,出现长时间昏迷,心电图几成直线。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身体却几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阎荣杰的家属也向越秀区公安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抄家过程中对家属摄像、拍照的法律依据。就野蛮抄家对阎荣杰父亲造成的重大伤害,向各级公安机关和信访局进行了投诉。

余萍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寒冬不许家人送衣服

广州市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余萍因包里有几张法轮功资料,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北京路步行街被越秀区北京派出所警察绑架,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强制洗脑班),非法关押在二大队。

余萍

余萍把家人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办案警察,但北京派出所并没有电话告知家属,更谈不上书面通知。余萍失踪以后,家属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到居住地派出所报人口失踪,费尽周折,才打听到余萍被北京派出所绑架并劫持到了广州市洗脑班。

到目前为止,家属和律师都没有见到余萍,洗脑班也不让送衣服,现在广州市民都穿上了防寒冬衣,余萍却还只有夏装。

因为是北京派出所把余萍送到洗脑班的,家属便去找北京派出所,警察直言:你们录音也好,控告也好,反正人是送到法制学校(洗脑班)去了。

余萍没有违反刑法,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没有违反戒毒法,北京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和法律依据情况下,就强制送关押余萍。北京路派出所也讲不出任何余萍违反的法律,这样关押是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越秀区公安分局已经涉嫌严重非法拘禁,严重无法律依据的侵犯余萍的人身自由权。

目前,家属已经向白云区政府、广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广州市监察委、广东省监察厅、广州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国家信访局、广州市人大投诉了北京派出所和越秀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并向越秀区公安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北京派出所关押余萍的法律依据。

吴健明被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轮功学员吴健明在上班时,被越秀区光塔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被劫持到越秀区看守所。家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拘留通知书,也不知道吴健明被绑架的原因。

吴健明

吴健明失踪一周后,家人心急如焚的从湖南老家赶到广州了解情况,光塔派出所警察一直推脱,在家人的再三请求下,才告知家人吴健明已被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家属返回老家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时,问当地吴健明被绑架的原因。当地告诉家属说:怀疑吴健明参与跨省制作真相台历。

吴健明被绑架后,广州市至少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上门骚扰或非法抄家,但警察在吴健明的住处以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家里,并没有找到台历及制作证据。

身为警察,越秀区公安分局不但不维护一方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通过各种法律渠道,对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控告和投诉。

越秀区政法委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5楼,邮编:510040
书记:李世通
专职副书记、防范办(610办)主任:卢锦豪、郭静之

越秀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邮编:510030
局长:张文扬
政委:雷世聪
副局长:杜启雄、杨伟文、陈建伟、沈斌
纪委书记:于文龙
公安分局内设国保大队(科级)、防范与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科(简称反邪教科),国保大队与反邪教科合署办公

越秀区六榕派出所
地址: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3号,邮编:510170
电话:020-83127251、81084473
教导员:沈锡贤
副所长:叶泮华、朱文浩、谢荣桂、陈义通
流花湖社区警察:杨艳华
参与迫害王家芳的警察:苏振峰、谢宇恒

越秀区东山派出所
地址:越秀区寺右北二街2号
所长:钟建华
参与迫害李庆华的警察:吴世雄、黄永华、李建东、曾令潮、何卫常

越秀区农林派出所
所长:巫权东
参与迫害阎荣杰的警察:朱俊开、邓达享、林剑华、黄绍文

越秀区北京派出所
所长:沈敏聪
教导员:叶志炜
第四行政组:胡小班

越秀区光塔派出所
所长:廖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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