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5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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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五月份有5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7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其中律师为29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北京丰台区大法学员孔杰博士被冤判二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孔杰是西北大学化学博士,现年58岁。四川宜宾法轮功学员舒坦被非法判刑8年。辽宁朝阳袁振兴、甘肃庆阳华池县杨眉被判刑7年。辽宁朝阳姜维珍判6年。中共法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罚金205000元。

律师指出:从绑架、抄家、非法拘禁到判刑、罚款等一系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拥有的一切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从家中搜出的法轮功物品不管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更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干涉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由于中共信息封锁,每月的非法判刑、非法庭审人数有所更新:一至五月份非法判刑348人。其中,一月份判刑95人,二月份判刑49人,三月份判刑70人,四月份判刑78人,五月份判刑56人。

2018年1~5月中国大陆348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一至五月份非法庭审321人。其中,一月份庭审61场,二月份庭审41场,三月份庭审69场,四月份庭审75场,五月份庭审75场。

另外,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更新为 1118 人(四月份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一七 年非法判刑为 1108 人)。(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5月1日—2018年6月10日)

一、五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判刑56人

据明慧网统计,五月份非法判刑分布在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判刑最严重的省份是:四川19人、辽宁9人、山东7人、河北4人、内蒙古3人。

2018年5月中国大陆56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非法判刑最严重的城市:乐山8人、成都7人、抚顺4人、青岛4人;沈阳、朝阳、秦皇岛、赤峰、资阳、贵阳各2人。

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一)野蛮绑架迫害善良妇女 赤峰警察暴露黑社会本质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局不法警察杨磊等野蛮地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赵桂春绑架,造成赵桂春生命危险,到医院急救后,逾越了所有法律程序,当晚直接投入内蒙古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内蒙古女子监狱迫害,暴露了中共迫害善良人的黑社会本质。警察提供的内部信息是:赤峰喀喇沁旗公检法下令,只要抓到赵桂春就直接送入监狱。

赵桂春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多,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杨磊等四个警察,以查房为借口,闯入赵桂春经营的旅馆,正在打扫卫生的赵桂春要求穿便装的人出示证件,他们什么也没有,却把赵桂春强行拉到没人的地方,赵桂春机智走脱,离开旅馆。杨磊拼命追赶,并威胁邻居说出了赵桂春藏身之处。

杨磊上前一把揪住赵桂春的头发,几个警察一起动手一阵群殴,有的拳打有的脚踢,有的打嘴巴,还在水泥地上来回拖拽赵桂春,衣服都被扯成了片状,赵桂春嘴上、身上、手上都是血。邻居劝说警察不要这样对待赵桂春,她生活也挺不容易的,这些年你们都把她抓进去几次了,她也没犯啥坏事,就是个信仰,也没与你们有深仇大恨。杨磊说:你闭嘴,再掺乎把你也弄进去。

赵桂春被打得脸色苍白,已无力反抗,直到被送入元宝山区医院急诊室。下午四五点钟,赤峰喀拉沁旗两个警察,一名法院人员,专车从喀拉沁旗锦山来到元宝山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平庄,将赵桂春劫持到喀拉沁旗,称赵桂春被判刑三年,当晚八点多,赵桂春就被发往内蒙古女子监狱。

整个过程完全践踏法律,操作手段与过程给人的视觉反应就是黑帮老大的无法无天的暴虐恶性,根本没有“执法机关”的任何表征,凸显出中共灭亡前的歇斯底里的末日心态。十九年来,中共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胁迫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让这些人当了江泽民害人的工具。

(二)成都公检法司律师共同犯罪制造冤假错案

五月二十四日上午10时30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6名法轮功学员张明红、李小平、胥泳、周自玉、吕佑群和一名姓刘的人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后非法判处张明红有期徒刑7年、罚款一万元;李小平、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三人,每人刑期3年6个月、每人罚款五千元;周自玉、吕佑群二人,每人刑期3年、每人罚款五千元。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人聘请的三位当地律师,在当地政法委、610、司法局的高压下、都是做有罪辩护,配合了非法的庭审。

武侯区政法委、610、法院为了这次非法的见不得人的庭审,他们不惊动公众,在庭审前一两天才通知有关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审判庭的旁听席上,也只坐了几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法院周围及法院门前的大街上都不见一个警察,给人的感觉是风平浪静,掩盖了他们在背地里干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勾当。

后来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出来说:庭审中,主审法官不许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也不许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说话,只按他们的程序进行,中途还休庭了一段时间,到12时10分左右,宣布庭审结果,然后就草草收场。

《转法轮》等书籍都是教人如何按真、善、忍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水准的书。法轮功学员经常在一起学习《转法轮》,互相帮助,提高道德标准,做一个越来越善良的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有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李晓萍家集体学法,他们是:李晓萍、吕佑琼、胥泳、周自玉、张明红、刘淑玲、赵德芳、范大姐等。突然有人敲门,房主几岁的小孙女赶紧开了门,十几个晋阳派出所警察一下就闯进屋来,把法轮功学员全部绑架到晋阳派出所。

后十名法轮功学员又被分开关押在晋阳派出所、金花派出所。金花派出所警察轮番对这些法轮功学员逐个提审,关进铁笼子里,戴上脚镣、手铐,罚坐囚凳,刑讯逼供。

两天后,赵德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逼交二千元钱后放回家。李晓萍、胥泳、周自玉、张明红、刘淑玲等在郫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两年。其中,李晓萍因为长期遭关押,出现严重咳嗽、高血压症状。

(三)河北邢台张孟杰遭二审更改刑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上午,邢台市中级法院非法二审法轮功学员张孟杰,五月二日,庭审结果由五年改判为三年,罚款两万元。张孟杰,男,现年六十四岁。

两次法庭上律师都有理有据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法律条款,针对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揭露他们的违法行径。律师指出张孟杰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四十三天,实属非法拘禁,指桥东公安分局、检察院非法关押,要追责非法拘禁罪。

一审之后,张孟杰家属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刑事控告状,状告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警察张宏康、吴书起,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主任邱有林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

律师辩护说,从绑架、抄家、非法拘禁洗脑班四十三天,到判刑、罚款等一系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是非法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以法轮功学员拥有的一切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从他家中搜出的法轮功物品不管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更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干涉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法庭上张孟杰劝善法官:现在都实行案件终身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你们不要冤判好人,这样对你们不好,一定要为你们自己的生命负责,要为你们子孙后代着想,为你未来着想,希望你们有个美好的未来。

两次庭审,都是正义占主导,第一次庭审律师驳的他们哑口无言;第二次庭审,法官和公诉人及全场都静静的在听,气氛非常安静祥和。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无视宪法、无视法律,明知错了也不想彻底改正,二审更改了一审结果,也证明了他们心虚。天灭中共在即,不要把自己绑在中共贼船上死不回头,给自己留条后路。

二、五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审75场

非法庭审分布与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四川17人、黑龙江11人、山东10人、辽宁6人、河北6人、吉林4人、湖南3人、江苏3人。

部份非法庭审案例:

(一)被非法关押近两年河北杨月亮第三次被非法开庭

河北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杨月亮被非法关押一年九个月,五月十四日遭第三次非法开庭。同时遭非法庭审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刘文廷。律师慷慨陈词,指出对杨月亮、刘文廷强加的罪名不成立。

律师明确指出这个案子没有受害人。换句话说,杨月亮、刘文廷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伤害他人不构成犯罪,这是常识问题。证人只证明杨月亮、刘文廷修炼法轮功,不能提供他们犯罪的证据。

律师在辩护中,一直在提醒法庭,法院要独立办案,不要受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威胁沦为工具,要用良知和常识(法律、普世价值)来判断。

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杨月亮、刘文廷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在给人安装新唐人电视接收器时遭人恶告,被圣佛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江西省新余市法官诱骗家属说,李佑武如果认罪,就判三到七年,不认罪就判七到十五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再次对李佑武非法开庭,让检察院补充所谓证据。

检察院补充的“证据”是李佑武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后冤狱刑满的释放证等文件。律师在庭上表示现在已经过了侦查阶段,补充“证据”的行为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法官敖文林诱骗家属说,李佑武如果认罪,就判三到七年,不认罪就判七到十五年。李佑武当即拒绝,说自己没罪,为什么要认罪。

参与迫害的渝水区国保大队、检察院曹小金和法官敖文林一直想把一个不属于李佑武的微信号强安在他头上,因为该微信号发了数千条信息,可以给他们理由按数量判重刑。但渝水区国保一直找不到所谓“证据”。用微信号发信息本来就是合法的。

现在公检法见李佑武不肯屈服认罪,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法官敖文林对李佑武的家属扬言,既然李佑武承认了其中一个微信号,那他承认的那个微信号发了数千条信息,他没承认的那个微信号就算发了十几条吧。家属闻言目瞪口呆,简直难以相信法官会公然说出这么颠倒是非黑白的话来。

本案律师已经被约谈,被告知说以后接法轮功的案子要先报告“立场”“辩护方案”等。

(三)广东茂名梁远胜被庭审律师指公检法违法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设立法庭,被关押八月余的法轮功学员梁远胜被非法庭审。他的两位律师把公诉人构陷的“证据”全部推翻,悉数公检法违法之处。律师要求无罪释放梁远胜。

梁远胜

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梁远胜原是军人,转业后在人事部工作,已退休,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在老家农村养蜂。他是在去年开“十九大”之前,被茂名市610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之一。

梁远胜被绑架后,新湖居委会梁主任等人员去小区了解梁远胜的情况,群众都说:“梁远胜一家都是好人。”

梁远胜家人聘请了北京谢燕益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谢燕益律师遭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江国伟和法官周文辉的拒绝。梁远胜家属再次聘请了一位年轻律师和另一位北京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一周以后,年轻律师接到当地司法局的威胁电话。中共给律师进行施压,但这两位律师毫不畏惧,梁远胜正气浩然。

在无罪辩护的过程中,当审判长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时,法庭两次突然停电。经过两次突然停电后,也许人们的良知、善念在复苏、觉醒,法庭突然停电,是上天不答应。之后,律师的无罪辩护才得以正常进行。

律师用法律揭露茂名市公检法人员违法、构陷梁远胜,年轻的律师精通法律,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他用法律句句把公诉人和法官等人员驳斥的哑口无言,令来参加开庭的人员,几乎全部人凝神聆听。两位律师也配合得很好,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梁远胜的所谓“证据”全部推翻。

从上午九点开始一直到下午二点,庭审才结束,历时近四个小时。非法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周文辉走到身高一米八几的梁远胜儿子的面前说:“你妈妈是那么善良,那么平和,那么宽容,好好照顾你妈妈。”

梁远胜的妻子陈莲琼在回答资料来源时说:“我说过了,是从宇宙中来的,是属于宇宙的,不属于个人的。”审判长说:“那陈莲琼也不能在这里旁听了。”

这时,所有参加非法庭审人员的眼睛集中在一位平凡女士,陈莲琼,梁远胜妻子的身上,她平静、祥和的走出了法庭。年轻的律师说:“陈莲琼说的很好,资料是从宇宙中来的,属于宇宙的,属于宇宙大法的,就是不属于他们家的。”

(四)黑龙江省北安市马义涛等四人被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五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法院对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马义涛等四人同时进行非法庭审。

非法庭审从上午九时三十分一直进行到下午六时,中间只休息了半个小时。主审法官亚布力林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郑立刚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对马义涛、李学良、盛春霞、马英杰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诬陷式非法公诉。

马义涛、李学良请的律师为他俩做了合法合理的无罪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说,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无罪,给广大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发资料无罪,两律师要求法庭对上述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马义涛、李学良也各自做了修炼法轮功无罪的自我辩护。马义涛申诉了他在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看守所被非法拘留期间,通北林业公安局对他刑讯逼供、酷刑折磨。公安局刑警队长蒋洪升指使看守所给马义涛强行戴20公斤重的铁板脚镣长达95天,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吃饭,以致精神恍惚,身体消瘦。

马英杰已被迫害得神智不清、身体消瘦。上午非法庭审期间,站在主审法官旁边的法警突然昏倒,法庭乱作一团,十多分钟后这名法警才苏醒过来,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半小时。

非法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郑立刚友好的同两位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握手,并交谈了半个小时。庭审结束时没有宣判。

(五)河北秦皇岛市青龙县吴春环被非法庭审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吴春环女士,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钟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驳倒公诉人的所谓“证据”,要求无罪释放。审判长是张秋生。

开庭后公诉人曹连才在宣读所谓“证据”时有虚构伪造的部份,如打印机、塑封机,还有她丈夫说的所谓“证言”有部份是不存在的,被律师一一予以驳回。

同时律师当庭呈现六份不同地区退卷不起诉和无罪释放的案例。这些释放的案例让在场的所有法官、法警和家属都很震惊。

法庭上,律师语气平和,依法有理有据的精彩的辩护,使在场的所有法官、法警和家属都静静的听着,整个过程没有人打断律师的辩护。

吴春环在零口供、零签字的情况下,再次重申自己学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没有罪,她说:“我做事为别人着想,没伤害任何人,没做过任何坏事,也没破坏任何法的实施。”法官一再给吴春环说话的机会。

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之后,主审法官问律师的意见,律师说应该无罪释放。随后宣布休庭,当场没做判决。

旁听的家属听完律师从法律角度的正义辩护后,知道了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功学员没有错,更没有罪。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三、法庭敲诈勒索

据统计,五月份,有2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庭非法判罚金205000元。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罚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法庭明目张胆的以法律的名义抢劫和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钱财。其中,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罚金2万元;8名法轮功学员被判罚金1万元以上。

经济迫害部份案例:

(一)四川西华大学退休职工魏永清被非法判刑(缓刑)

五月三十一日九点四十分,原四川工业学院四川西华大学退休职工魏永清被第二次非法庭审。法官宣布开庭,首先问公诉人有没有新的证据,公诉人回答没有,又问魏永清有没有新的辩护词。魏永清高声说:“我要补充一点关于X教的问题。共产党才是真正的邪教。”杨蓉立即打断话头:“辩论到此结束,休庭十分钟后,当庭宣判。”当庭魏永清被非法判刑五年(缓刑)、罚金两万(形式上的)。魏永清才和老伴已回家。

(二)山东省胶州市胶西镇石玉红、张玉珍遭非法判刑

山东省胶州市胶西镇花园村法轮功学员石玉红、小行村法轮功学员张玉珍日前遭胶州市法院诬判,石玉红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5000元;张玉珍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20000元。两人目前被非法拘禁在青岛普东看守所。

结语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发表“近期12个中共检察院、法院头目遭恶报”文章,作者查看了明慧网的文章,发现这12人有一个共同点——无一例外的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诬判。

天网恢恢,神目如电,用中国传统的观念看,这无疑是其自己作恶遭到了报应。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年多来,共二十多个省、直辖市检察院依法对法轮功学员不予批捕并退卷、法院撤销原判,使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甚至当庭释放的众多有良知的法官,至今没有一人遭到调查,这难道真的是巧合?执法人员没有理由不认真思考,究竟站在哪一方才对自己有利?参与迫害还是不参与迫害?坚守良知还是顺应邪恶?这是做人的根本问题。

据报道,中共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610办公室”曾发出通知,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必须做出“有罪”判决。这12个中共检察院、法院头目都是执行了“610”的命令迫害法轮功遭报应了。

人算不如天算,善恶有报真实不虚,切莫为中共做陪葬,我们希望你能为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选择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附录:大陆法轮功学员遭中共公检法枉法判刑统计数据(110.2KB)
http://package.minghui.org/mh/2018/6/24/20180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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