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高峻、张永宝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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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鞍山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高峻遭受三次非法庭审,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罚金五万元;三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永宝被非法判六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高峻(高俊,男,六十岁)患有心脏病、哮喘、关节炎,还有便秘、腰疼,同时性格也很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喜好抽烟、喝酒、打麻将。修炼大法以后,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做事考虑别人能不能承受得了,从做好人做起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再也不去打骂妻子了。反之妻子对待他不好的时候,他做到宽容、忍耐,家庭矛盾就消失了。随之,他身体上的那些病也都不治而愈了。炼功后七天,他那些对烟酒不良瘾好都戒掉了,成为一个真正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晚至二十六日凌晨,法轮功学员张永宝(男,三十六岁)驾驶辽E78A94五菱面包车至辽阳县穆家镇、唐马寨镇、小北河镇、黄泥洼镇和辽阳市太子河区二零二线道路两侧进行悬挂法轮功宣传条幅,被受邪党谎言毒害的人诬告,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被辽阳县公安局警察汪福强等人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抢劫其私人财物:条幅95条,八碟连刻刻录机一台,书刊400余册,面包车被扣。

辽阳县警察发现张永宝和鞍山高新区七岭子村法轮功学员的高峻有联系,就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非法搜查高峻的租住,没有出示搜查证,民警在高峻家门口抓他时,他不配合,并高喊法轮大法好,扣押清单上他拒不签字。扣押物品不是当时清点,扣押清单也迟迟不给家属。警察非法抄走大量私人财物,其中条幅1948条,彩色喷墨打印机40台,复印纸93包,空白光盘12750余片,人民币42800元,法轮功书籍三百五十九本,中国结二百斤左右等。

张永宝、高峻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辽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虹军、王丹彤、王浩非法起诉。

高峻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被非法庭审,休庭后,第二次非法开庭日期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县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罚金五万元。张永宝被非法冤判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审判长刘永生,审判员高晓光,陪审员边玲,代书记员赵秀兰、白莹。

高峻目前已上诉,案件已移交辽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邹国江,办公电话 0419-2952108。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所有参与者,请静心思考,扪心自问:做好人遭受迫害、讲真话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涉案单位及人员:
辽阳县公安局局长郑春晓:13504191999
国保大队汪福强
辽阳县检察院:孙虹军、王丹彤、王浩
辽阳县法院:刘永生、高晓光、边玲、赵秀兰、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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