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李锡福父女多次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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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过去十八年来,家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118小区的李锡福、李润芳父女俩因坚持信仰,多次遭到迫害。二零一八年元月十七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李润芳进行非法庭审。

李锡福先后四次被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七月因告太原市邮局非法扣押信件,反遭非法抓捕,冤判三年六个月。

李锡福的女儿李润芳也多次遭迫害。一九九九年去北京,不幸遇车祸失去了右脚。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零年又被杏花岭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山西省女子监狱,被关小号迫害长达两年多。

一、李锡福告邮局侵权扣信,反遭非法迫害

李锡福在二零一五年七月起诉恶首江泽民,起诉书被太原市邮局非法扣押,经多次找市邮局领导、尖草坪区法院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最后将其告上尖草坪法院、太钢民事庭。

民庭受理后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开庭,有近五十名法轮功学员参加庭审。座位不够,庭长为大家搬来了两排长椅,因场地有限,还有好多学员未能进场。

法庭上被告方太原市邮局指派律师代为出庭,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被告方承认了过失,同意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在原告念起诉书时提到了没带证据原件(邮件收据),问法官要不要叫车回去取来,法官说不用了,只要被告方认可就可以了。被告方律师说,你年岁大了,复印件我们也认可。

然而就在最后判决时,被告律师改口了,说作为法庭证据应出示证据原件。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再判。

律师将庭审情况汇报给邮局领导后,邮局领导就去找市610,扣信件是你们指使扣的,现在闹到法庭了,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市610听到情况后,逐级上报。公安部得知汇报后,作为新动向,秘密通报全国610(东北610密件就是实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太原市公安伙同610将李锡福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掠走法轮大法书籍和控告恶首江泽民的稿件和邮件收据。

几天后,警察和610人员又将同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和李告邮局一事无关)赵存贵、赵素梅抓捕,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传讯。

李锡福告太原市邮局遭非法抓捕后,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异地、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开庭。由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起诉。法庭除家属李润芳和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场。

李锡福所在社区的居委会主任韩梅带着近十人,受610指使对场外来参加旁听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追踪拍照、驱赶。

场外来了四辆武警黑色车(车内有人),三辆白警车,一辆交警车,一辆救护车,一辆消防车。不明身份人员有二十~三十人。

李锡福、赵存贵、赵素梅三位法轮功学员在不同地区先后遭非法庭审,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冤狱。

赵存贵在入狱三十八天后的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在太原市监狱医院(一零九医院)被迫害致死。

二、李润芳为办身份证遭非法抓捕

李锡福之女李润芳也多次遭迫害。一九九九年去北京,不幸遇车祸失去了右脚,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零年被杏花岭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山西省女子监狱,遭到近两年关小号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李润芳六年冤狱期满。出狱回家后。父亲被抓,退休工资被停发。一年多来一个残疾人生活只能靠其他法轮功学员帮助度日。她多次想出去打工自立,因当局不给办身份证,无法找到工作。

为办身份证李润芳多次去涧河派出所,找武瑞明所长要求办理户口和身份证,都被强加条件:不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不予办理。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李润芳带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五十号令,关于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和出版物的禁令和全国二零一七年一~六月份被各地法院无罪释放的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资讯,到涧河派出所找武瑞明所长要求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想让他知道法轮功是合法的。

就在走廊等候时,武瑞明指使副所长张勇建扣押了李润芳,并扬言上次判六年,这回要重判。

武瑞明等人为了给李润芳找罪证,后来又带人非法抄家。武瑞明等采取的是先抓人后定罪的非法手段。非法抄家的笔记本电脑,两个不能用的MP3也当成证据。

武瑞明还别有用心的出具了一份造假的证人证言,声称:那天我办公室进来一个女的,我不认识她,她要求办身份证,我让她写申请,她却给我递上法轮功的材料,我就叫人扣押了她。

武瑞明将逼迫李润芳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窜改为写办理身份证的申请书。

警察在长达八十多天的关押中都没有给李润芳家人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李润芳的母亲早年离异后,带着弟弟回了晋南老家。)

二零一八年元月十七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润芳进行非法庭审。庭下坐有近二十人。除李润芳的弟弟和父亲李锡福的俩同事外,其余都是居委会和办事处找来的一帮人。(二零一六年八月李锡福在晋源区法院开庭时,在场外遭到追踪拍照、驱赶参加旁听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的也是这帮人。)

在庭审上,所谓的这些公务员丑态百出:外相凶悍的法警、不讲法理的法官、不懂法的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李润芳进行非法庭审。法官是季丽青(就是二零一六年八月非法庭审赵素梅的法官)、公诉人是郭云燕(也是二零一二年迫害韩来清的公诉人)等。

公诉人在起诉中先后四次提到,从家里抄来的电脑一台、MP3两个、《明慧周刊》及法轮大法书四十余本作为证据物品,并声称经上级公安机关认定为法轮功物品。武瑞明以编造的谎言作为证言,律师先后三次提出,请出示证据,都被法官以不要打断公诉人的发言为由阻止。

第四次律师很生气的说:“公诉书都快宣读完了,都没有出示证据,怎么定罪?”法官蛮横的宣称:“辩护人在法庭就得听法官的,否则我可以解除你的辩护权。”当时法庭气氛很紧张。

现场原有四个法警,紧接着又进来四个法警。那个五大三粗的小队长也进来,横眉怒视现场,一副打手的嘴脸,随时有把律师拖出现场的架势,律师无奈地坐下来。

公诉人理屈词穷的说:“有时不一定都要用证据,照片也可以。”

法庭进入庭审辩论时,公诉人讲:“李润芳二零零零年被劳教三年,二零一零年被判刑六年,为重犯,应重判。”律师应辩道:劳教制度是不合法的,二零一三年已被废止。以二零零零年我的当事人劳教一事由,而重判,是不合法的。法官帮腔说:“劳教不合法取消了,当时是合法的。”

律师说:从李润芳家搜出的物品作为证据定罪是不合法的,二零一七年国务院公报二十八期《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关于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和出版物的出版禁令;说明法轮功的所有物品是合法的。律师举起第五十号令呈给法官。电脑,MP3,那是工厂生产出来产品,大家都用,更不是罪证。

律师指出:利用《刑法》第三百条给法轮功定罪是无法律依据的;根据《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的权利,他们更没有破坏国家的任何法律。而武瑞明把合理要求办身份证的公民绑架到法庭,是武瑞明在知法犯法,是武瑞明在犯罪。

律师在庭辩中,数次被法官打断:“辩护人不要离开主题”“你说的太多了”“说清就行了!”

法官让书记员打印庭审记录,问李润芳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李润芳说让我的辩护人说!法官说,他说的够多了。你看不看记录?李润芳说我看。在李润芳看记录的过程中法警就清场了。法官连休庭什么的都没有说,就这么草草收场了。

作为法庭,公平、公正是铁律,惩恶扬善是目的,这样的法庭只能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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